对新增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站单位分别给予不少于50万元、50万元、30万元建站补贴,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省属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属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省财政负责,其余由各地市财政负责。
(二)珠海市横琴区建站资助
对于新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以及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一百万元、七十万元、五十万元、五十万元建站补贴;对博士后设站单位,每招收一名博士后给予五万元工作补贴。
(三)广州市建站资助
对粤组通〔2017]46号文印发之日(2017年12月5日)起新设立的市属单位流动站、工作站、分站、创新实践基地,市财政分别予以1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建站资助。创新实践基地经批准设立工作站、分站的,按相应资助标准补齐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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