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存货应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下列各项货物都属于企业存货:
(1)已经确认为购进(如已付款等)而尚未到达或入库的在途货物;
(2)已收到货物但尚未收到销售方结算凭证的货物;
(3)货物虽已发出,但所有权尚未转移给购货方的货物;
(4)委托其他单位代销或加工的货物。
对于按销售合同、协议规定已经确认销售(如已收到货款等),而尚未发运给购货方的货物,不应作为本企业的存货。
对于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销的货物,其所有权属于委托方,应作为委托方的存货处理。
存货的计价,是指对收入、发出及结存存货价值的计量,是存货核算的关键。
1.存货的初始计量
2.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3.存货的期末计价
存货的实际成本,是指存货达到可以使用或可供出售状态以前发生的有关直接或间接支出,即历史成本。
企业存货取得的途径不同,其实际成本的构成也有所不同:
以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以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三、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
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和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以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作为实际成本。
按照我国现行规定,企业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存货按照计划成本核算的,应按期结转领用或发出存货应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为原则,并按这种原则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收到存货时,应在存货明细账中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的原则确定单价,逐笔登记发出存货的金额和结存存货的金额。
【例4-1】某企业2014年6月份甲种原材料收发结存资料如表4-1所示,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该企业6月份甲种原材料发出成本和月末结存金额,见表4-2。
6月份发出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800×10.00)+(700×10.00+500×11.75)+(500×11.75+500×11.50)=32500(元)
6月末结存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5000+29000-32500=11500(元)
或=1000×11.50=11500(元)
采用先进先出法,便于计算日常发出存货及结存存货的成本,但在存货收发业务频繁、单价经常变动的情况下,企业计算的工作量较大;优点是企业不能随意挑选存货价格以调整当期利润,但当物价上涨时,用早期较低的成本与现行收入相配比,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反之则低估当期利润。
也称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指以本月全部收入数量加月初结存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收入存货成本加月初结存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从而确定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数量+本期收入存货数量)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如果计算出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不是整数,需四舍五入的,为优先保证存货结存成本的正确性,应采用倒挤成本法计算发出存货的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期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期初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期收入存货实际成本-期末结存存货实际成本
【例4-2】沿用【例4-1】的资料,采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该企业6月份甲种原材料发出成本和6月末结存金额,见表4-3。
6月份发出甲种材料的实际成本=3000×11.00=33000(元)
6月末结存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00×11.00=11000(元)
采用加权平均法能简化核算工作,而且在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时所计算出来的单位成本平均化,对存货成本的分摊较为折中。
但这种方法将全部计算工作集中在月末进行,平时不能从账上反映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不利于加强对存货的管理。
是指每次收到存货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的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并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原有存货实际成本+本批收入存货实际成本)÷(原有存货数量+本批收入存货数量)
本批发出存货实际成本=本批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例4-3】沿用【例4-1】的资料,采用移动平均法计算该企业6月份甲种原材料发出成本和6月末结存金额,见表4-4。
第一批发出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800×10=8000(元)
第一批发货后结存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700×10=7000(元)
第一批购入材料后的平均单位成本=(7000+11750)÷(7000+1000)=11.03(元)
第二批发出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200×11.03=13236(元)
第二批发货后结存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8750-13236=5514(元)
第二批购入材料后的平均单位成本=(5514+11250)÷(500+1500)=11.38(元)
第三批发出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000×11.38=11380(元)
第三批发货后结存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22765-11380=11385(元)
6月份发出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8000+13236+11380=32616(元)
6月末结存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1385(元)
采用移动平均法能及时并比较客观地反映发出及结存存货的成本,但由于每次收货后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位成本,因而计算工作量较大。
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是逐一辨认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以每次(批)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发出各次(批)存货的成本的方法。
采用这种方法要求企业按品种和批次作详细的记录,并在存货上附加标签或编号,以便确定发出存货的个别实际成本。
采用个别计价法,能准确计算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但需认定和记录存货的批次及各批的单价、数量,工作量较大;另外,容易出现企业随意选用较高或较低价格的存货以调整当期利润的现象。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容易识别、品种不多、单位成本较高的存货的计价。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均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同时将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另行设置有关成本差异账户(如“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反映,期末计算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将发出存货和结存存货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方法。
制造业企业,材料核算多采用计划成本法。
材料成本差异率=(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材料成本差异率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
【例4-4】沿用【例4-1】的资料,假设甲种原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为11.20元/千克,6月初材料成本差异为节约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1800元。采用计划成本法登记甲种原材料明细分类账,见表4-5。
6月份收入甲种原材料计划成本=2500×11.20=28000(元)
6月份发出甲种原材料计划成本=3000×11.20=33600(元)
6月末结存甲种原材料计划成本=1000×11.20=11200(元)
6月初结存甲种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6800元,6月份购入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9000元,计划成本为28000元,材料成本差异为超支差(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1000元。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33600×(-1.7857%)=-600(元)
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11200×(-1.7857%)=-200(元)
发出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33600-600=33000(元)
结存甲种原材料的实际成本=11200-200=11000(元)
采用计划成本法,可以简化核算工作,并有利于对采购部门进行考核,促进存货采购成本的降低。
1.实地盘存制的含义和特点
也称定期盘存制,是指会计期末通过对全部材料进行实地盘点,以确定期末存货的结存数量,然后分别乘以各项存货的单价,计算出期末存货的成本,并据以计算出本期耗用或已销售存货成本的一种存货盘存方法。
该方法的特点是平时只在存货账上记录存货的增加数,期末通过实地盘点确定存货的实际结存数,然后用倒挤的方法确定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2.实地盘存制的计算公式
期末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数量×单价
本期发出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收入存货成本-期末存货成本
3.实地盘存制的优缺点
由于平时不记录存货减少数,可以简化日常核算工作。但这种方法不能随时反映存货的发出、结存动态,而且由于以存计耗、以存计销,凡属未被计入期末盘点数中的都假定为已经耗用或销售,这就把由于盗窃、浪费等原因造成的损失隐没在耗用或销售成本之中,不利于对存货的控制和管理,也不利于正确计算和分析成本。
1.永续盘存制的含义
也叫账面盘存制,是指通过设置存货明细账,逐笔或逐日地记录存货收入或发出的数量、金额,以随时结出存货结存数量、金额的一种存货盘存方法。
2.永续盘存制的优缺点
这种方法可以随时在存货明细账上反映各项存货的收入、发出和结存情况,因而能提供准确的成本计算资料;同时,通过实地盘点,核对账实,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有利于存货的管理。但是采用该方法登记存货明细账的工作量较大。
两种存货数量盘存方法的适用性:
不同的存货盘存方法,直接影响到期末存货成本及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实地盘存制的适用性较差,除那些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的鲜活商品等存货外,企业一般应采用永续盘存制确定存货数量。
企业各种存货计价方法均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出期末存货价值,见教材“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存货在期末时应当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
1.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的含义
是指对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两者之中较低者计价的方法,即当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时,存货按成本计价;当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存货按可变现净值计价。
成本,是指存货的历史成本。
2.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的基本方法
将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比较的方法有三种:
(1)单项比较法,指对存货中每一种存货的成本和可变现净值逐项进行比较,每种存货均取较低者来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
(2)分类比较法,指按存货类别比较其成本和可变现净值,每类存货取其较低者来确定存货的期末价值。
(3)总额比较法,指将全部存货的总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总额进行比较,以较低者作为期末全部存货的价值
【例4-5】某企业有A、B、C、D四种材料,分为甲、乙两大类。各种材料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资见如表4-6,分别按三种比较方法确定期末材料价值。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应采用备抵法进行账务处理。
在备抵法下,企业应设置“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核算企业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该账户属于资产类的备抵账户,贷方登记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差额;借方登记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的金额和其他原因冲减已计提跌价准备的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是有关存货账户的抵减调整账户,有关存货账户的期末借方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期末贷方余额,即为期末存货的价值。
当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第一,市价持续下跌,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无回升的希望;
第二,企业使用该项原材料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高于产品的销售价格;
第三,企业因产品更新换代,原有库存原材料已不适应新产品的需要,而该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又低于其账面成本;
第四,因企业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过时或消费者偏好改变而使市场的需求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逐渐下跌;
第五,其他足以证明该项存货实质上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企业在每一会计期末计提存货的跌价准备时,首先要比较期末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计算出应计提的跌价准备数额,然后与“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余额比较,若应计提数大于已计提数,应予补提;若应计提数小于已计提数,表明前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得以部分恢复,应按恢复部分的数额,冲销已计提数;若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已全部恢复,其冲减的跌价准备金额应以“存货跌价准备”账户的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当企业存在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时,应将存货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一,已霉烂变质的存货;
第二,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三,生产中已不再需要,并且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第四,其他足以证明已无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存货。
企业当期发生上述情况时,应按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账户,按存货账面价值与存货跌价准备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账户,按存货的账面余额,贷记“库存商品”等账户。
【例4-6】某企业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期末存货的计价核算,并运用备抵法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假设企业2010年年末开始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有关年度某商品存货的资料见表4-7。
其中,2013年6月30日,对15000元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商品作出处理。
账务处理如下:
(1)2010年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50000-146800=32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3200
贷:存货跌价准备3200
(2)2011年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86700-183100=3600(元)
2011年年末应补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3600-3200=4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400
贷:存货跌价准备400
(3)2012年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53000-150150=2850(元)
2012年年末应冲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3600-2850=75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750
贷:资产减值损失750
(4)2013年6月30日,对15000元已过期且无转让价值的商品作出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12150
存货跌价准备2850
贷:库存商品15000
(5)2013年年末,应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30000-129000=1000(元)
借:资产减值损失1000
贷:存货跌价准备1000
(6)2014年年末,因可变现净值大于成本,应冲销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1000元
借:存货跌价准备1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1000
原材料是指经过加工能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材料及不构成产品主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各种辅助材料。
1.按经济内容可分为六类:(1)原料及主要材料;(2)辅助材料;(3)外购半成品(外购件);(4)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5)包装材料;(6)燃料。
2.按存放地点可分为三类:(1)在途材料;(2)库存材料;(3)委托加工材料。
1.买价。直接计入各种材料的采购成本。
2.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
3.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4.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
5.购入材料应负担的税费。
6.其他费用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是指每种材料的收、发、结存核算均按实际成本计价。
从原材料的收发凭证到明细分类账和总分类账的登记,全部都是按照实际成本反映的,并应设置以下账户进行核算:
1.“原材料”账户。核算企业库存原材料的实际成本。应按原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或材料卡片)
2.“在途物资”账户。核算企业购入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
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由于其收入、发出及结存都按实际成本计价,能直接提供材料资金的结存数额;为计算产品的生产成本提供较准确的材料耗用数;对于一些规模比较小,材料收发业务也比较少的企业来说核算工作较为简单。但是,这种计价核算方式不能在账簿中反映采购的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不便于对采购部门的工作业绩进行有效的考核;另外,在材料品种较多,收发业务频繁的情况下,其核算工作量较大。
这种计价核算方法一般只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中小型企业。
1.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同时验收入库。
2.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3.材料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或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预付款项购料。
4.预付款项购料。企业在采购材料时,可按合同规定预付一部分款项,待材料收到后,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预付款项购料业务,应通过“预付账款”账户进行核算,具体账务处理见第3章“预付账款”。
【例4-7】某服装厂购入毛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价税合计117000元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毛料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
贷:银行存款117000
【例4-8】某企业从外地某钢铁厂购进钢材一批,有关发票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3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5100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标明运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440元,装卸费800元,运输保险费1500元,运杂费已由钢铁厂垫付。企业签发并承兑一张票面价值为357740元、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汇票结算材料款项,但材料尚未收到。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借:在途物资——某钢铁厂306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51440
贷:应付票据357740
上述钢材到达验收入库时,再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钢材306300
贷:在途物资——某钢铁厂306300
1.在材料验收入库时,发票账单未到达,所以未付款。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月份内发生此类业务时,可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只将收到的材料登记明细分类账,待有关发票账单到达支付货款后,再按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月末发票账单仍未到达,为了使账实相符,应按材料的暂估价款(合同价格或计划成本等)入账,下月初再用红字编制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时,按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例4-9】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外地采购甲材料一批,材料已到并验收入库,但银行的结算凭证和发票等单据未到,货款尚未支付。
(1)月末,按暂估价入账,假设其暂估价为195000元。
借:原材料——甲材料195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95000
(2)下月初用红字予以冲回
(3)下月收到该批材料的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93000元,增值税税额为32810元;运输企业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标明运费4000元、增值税税额440元。款项共计23025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借:原材料——甲材料19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3250
贷:银行存款230250
2.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也已到达,款项未支付
这种情况包括企业采用赊购方式购买材料。结算单据已到,由于企业银行存款不足而暂未付款,其表明企业因购入材料已占用了供应单位的资金,形成了应付账款,企业应在收到材料和发票账单时进行账务处理。
【例4-10】某企业采用赊购方式向A公司购买一批材料,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也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5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500元。付款条件为“2/10,N/30”。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企业购入材料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应付账款——A公司58500
(2)假定企业在折扣期10天内支付款项,可享受现金折扣1000元(50000×2%),即支付款项57500元。付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A公司58500
贷:银行存款57500
财务费用1000
假定企业未在折扣期10天内支付款项,即全额支付57500元。付款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贷:银行存款58500
企业外购原材料发生短缺与损耗,必须查明原因,分清经济责任,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凡属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由于自然损耗等原因而发生的短缺,应当计入验收入库材料的采购成本中,相应提高入库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不再另作账务处理。
2.凡属由供应单位少发货等原因造成的短缺,应分两种情况处理:
(1)货款尚未支付的情况下,企业应按短缺的数量和发票单价计算拒付金额,填写拒付理由书,向银行办理拒付手续,经银行同意后即可根据收料单、发票账单、拒付理由书和银行结算凭证,按实际支付金额记账,将短缺部分的成本和增值税转入“应付账款”账户。
(2)货款已经支付并已记入“在途物资”账户的情况下,按实际收到的材料记入“原材料”账户。凡属由运输机构或过失人造成的短缺,应将短缺部分的成本和增值税转入“其他应收款”账户。
3.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应先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1)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记入“其他应收款”等账户;
(2)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
(3)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例4-11】某企业2014年6月3日从外地甲单位购入A材料1000吨,每吨5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和增值税税额分别为500000元和85000元;每吨运费4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和增值税税额分别为40000元和4400元,装卸费、保险费共计6800元,所有款项共计636200元已用银行存款支付。6月20日,A材料运达,验收入库950吨,短缺50吨,其中2吨属定额内合理损耗,其余48吨短缺原因不明,待查。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A材料货款和支付的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
(1)6月3日付款:
增值税额=85000+4400=89400(元)
借:在途物资——甲单位[500000+40000+6800]546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9400
贷:银行存款636200
(2)6月20日材料验收入库:
采购A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546800÷1000=546.80(元)
验收入库A材料的实际成本=(1000-48)×546.80=520553.60(元)
短缺A材料应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00×48×17%+40×48×11%=4291.20(元)
短缺A材料的实际成本=48×546.8+4291.20=30537.60(元)
借:原材料——A材料520553.60
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537.60
贷:在途物资——甲单位5468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291.20
(3)查明原因,短缺的48吨材料是运输部门的责任造成的,运输部门已同意赔款但款项尚未收到,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运输部门30537.6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30537.6
企业购进原材料发生溢余时,未查明原因的溢余材料一般只作为代保管物资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为进货业务入账核算。
【例4-12】某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向A公司采购甲种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材料价款为9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53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企业开出一张期限为60天、票面价值为105300元,并经银行承兑的商业汇票交给供货单位。同时,用银行存款支付银行承兑手续费52.65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甲种原材料105300
贷:应付票据——A公司105300
借:财务费用52.65
贷:银行存款52.65
【例4-13】某企业2014年5月末根据领、发料凭证,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如表4-8所示: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493600
——辅助生产成本51300
制造费用5400
管理费用2900
其他业务成本1000
贷:原材料554200
1.“原材料”账户。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2.“材料采购”账户。核算企业购入的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借方登记购入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和结转节约差异;贷方:登记验收入库材料物资的计划成本和结转超支差异。
3.“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企业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属于调整账户。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超支差异;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节约差异和分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分摊超支差异用蓝字,节约差异用红字)。期末余额若在借方,反映库存材料的超支差异,若在贷方,反映库存材料的节约差异。
企业购入原材料,要通过“材料采购”账户进行核算,其核算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反映材料采购成本的发生;
二是按计划成本反映材料验收入库;
三是结转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计价,能较有效地避免按实际成本计价的不足。但由于材料成本差异一般只能按材料大类计算,所以会影响材料成本计算的准确性。
这种计价方法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频繁且具备材料计划成本资料的大型企业。
(1)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结算货款: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
贷:应付票据234000
(2)材料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A材料205000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205000
(3)结转入库材料成本差异(节约差):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5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5000
(1)6月13日收到发票账单时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812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70
贷:银行存款94900
(2)如果该批材料在7月3日运到并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81000元,入库材料成本差异为超支差230元,在收料时才作材料入库和结转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B材料81000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81000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230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230
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在月份内发生此类业务时,可暂不进行总分类核算,待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再按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如果月终仍未付款或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则应根据发票账单收到与否而进行不同的账务处理。
月终时,企业应根据收料凭证,按材料的计划成本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其账务处理与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不需通过“材料采购”账户核算。等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才按正常程序通过“材料采购”账户核算。
【例4-16】某企业2014年6月20日从丙单位购入C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50000元,到月终时该批材料的发票账单尚未收到,货款未付。
(1)企业应于月终按材料的计划成本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C材料5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0
(2)下月初用红字将上述会计分录冲回
(3)以后收到发票账单并支付款项时,按正常程序记账。
月终时,应按材料采购的正常核算程序,通过“材料采购”账户进行核算。
【例4-17】沿用【例4-16】的资料,假定该企业在6月30日已收到发票账单,该批材料价款49000元,增值税税额8330元,但仍未付款。月终时,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49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330
贷:应付账款——丙单位57330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50000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1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1000
假设下月付款,付款时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丙单位57330
贷:银行存款57330
【例4-18】某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6月8日从丁企业订购燃料一批,根据合同规定以银行存款预付购货款30000元。编制会计分录:
借:预付账款——丁企业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6月28日,上述订购的材料按时到达,已验收入库,计划成本为986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为10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0元,共计117000元,同时以银行存款补付货款87000元。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100000
贷:预付账款——丁企业117000
借:预付账款——丁企业87000
贷:银行存款87000
借:原材料——燃料98600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98600
借: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1400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1400
1.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应计入材料的实际成本。
2.应由供应单位、外部运输机构或有关责任人赔偿的材料短缺与损耗
应按照材料的实际成本及应负担的增值税,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材料采购”、“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
3.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
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
【例4-19】某企业2014年6月份发生的材料收入业务见【例4-14】、【例4-16】、【例4-18】,月终通过编制“收料凭证汇总表”(见表4-9)汇总结转入库材料成本和材料成本差异。
根据收料凭证汇总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353600
贷:材料采购——原材料303600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50000
借:材料采购——原材料3600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3600
1.按计划成本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按材料发出的不同用途,借记有关账户,贷记“原材料”账户;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借记有关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超支差用蓝字,节约差用红字)。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加上(或减去)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就是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
【例4-20】某企业6月末根据领发料凭证,汇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见表4-10),本月原材料的成本差异率为-1%(节约差)。
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结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354200
——辅助生产成本55900
制造费用3800
管理费用3100
其他业务成本1400
贷:原材料418400
(2)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因本月材料为节约差,用红字登记: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3542
——辅助生产成本559
制造费用38
管理费用31
其他业务成本14
贷:材料成本差异——原材料4184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必须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外,都应使用当月的实际差异率;如果上月的成本差异率与本月的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也可按上月的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低值易耗品属于劳动资料,它可以多次参加生产周转,在使用过程中需要进行维修,还具有品种多、数量大、价值较低、使用年限较短、容易损坏、收发频繁等特点。
按用途可分为一般工具、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等。
1.低值易耗品购入
低值易耗品采购、入库的核算,不论是按实际成本计价还是按计划成本计价,均与原材料的账务处理基本相同
2.低值易耗品摊销
(1)一次摊销法
(2)分次摊销法
【例4-21】某企业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计划成本13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办公用品一批,计划成本1100元,当月材料成本差异率为2%。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1)领用:
借:制造费用1300
管理费用11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2400
(2)分摊材料成本差异:
借:制造费用(1300×2%)26
管理费用(1100×2%)22
贷:材料成本差异——低值易耗品48
【例4-22】某企业设计室领用低值易耗品一批,实际成本为72000元,按2年摊销。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72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72000
(2)当月及以后各月摊销:
借:管理费用(72000÷(2×12))3000
贷:长期待摊费用3000
(3)2年后该批低值易耗品报废,残料收入800元:
借:原材料800
贷:管理费用800
如果低值易耗品是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应在领用当月结转应分摊的成本差异,并在当月及以后各月摊销。
采用一次摊销法和分次摊销法,对于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1、包装物的概念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2、包装物的种类
按具体用途可分为:①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②随同产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③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④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包装物实际成本的组成内容与原材料相同。企业应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也可单独设置“包装物”账户。
1.收入包装物
与原材料同。
2.发出包装物
(1)生产过程中领用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出借包装物
生产过程中领用的包装物,在包装产品后,就成为产品的一部分,因此,应将包装物的成本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例4-23】某企业生产车间为包装产品,领用包装物一批,计划成本35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3535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3500
材料成本差异——包装物35
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发出主要是为了确保销售商品的质量或提供较为良好的销售服务,因此,应将这部分包装物的成本作为企业发生的销售费用处理。
【例4-24】某企业商品销售过程中领用包装物一批,计划成本23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1%。该批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2323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2300
材料成本差异——包装物23
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实际上就是出售包装物,其账务处理与出售原材料相同。出售包装物取得的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出售包装物的成本记入“其他业务成本”账户。
【例4-25】某企业商品销售过程中领用包装物一批,实际成本4700元,该批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算售价为5000元,增值税为850元,款项已收存银行。
(1)取得出售包装物收入:
借:银行存款5850
贷:其他业务收入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2)结转出售包装物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材料销售4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4000
企业对出租、出借的包装物,可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摊销其价值。
【例4-26】向仓库领用一批新的包装物,实际成本10000元,用于出租和出借的各占50%。出租包装物的期限为1个月,应收租金400元;出借包装物的期限为3个月。包装物采用一次摊销法。出租、出借的押金各6000元已收存银行。
(1)结转发出包装物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出租5000
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5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10000
(2)收到押金
借:银行存款12000
贷: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某单位)12000
(3)1个月后按期如数收回出租的包装物,在6000元押金中扣除应收取的租金400元和按规定应交的增值税68元后,余款5532元已通过银行转账退回。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某单位)6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出租4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银行存款5532
(4)3个月后按期如数收回出借的包装物,押金6000元已通过银行转账退回
贷:银行存款6000
出租、出借收回的包装物,如发现有损坏不能使用而报废的,按其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账户,贷记“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出租”、“销售费用——出借包装物”等账户。
对于逾期未退包装物没收的押金,应按扣除应交增值税后的差额,计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
【例4-27】沿用【例4-26】的资料,假设3个月后出借的包装物只收回50%,其中应交增值税为435.90元(3000÷(1+17%)×17%),通过银行转账退回押金3000元。
(1)没收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
借:其他应付款——存入保证金(某单位)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35.90
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出租2564.10
(2)退回已收回包装物押金
贷:银行存款3000
存货清查通常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在清查时,通过点数、过磅等方法,确定实存数量。对于一些无法通过具体方法进行度量的存货,则应通过测量、估计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数量。
存货应当定期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
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的价值。
1.存货盘盈的核算
(1)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所列金额,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
周转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2)盘盈的存货,通常是由企业日常收发计量或计算上的差错所造成的,即正常损失,其盘盈的存货,可冲减管理费用,按规定手续报经批准后,会计分录如下: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存货盘亏和毁损的核算
(1)企业对于盘亏的存货,根据“存货盘存报告单”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贷:原材料
(2)对于盘亏的存货应根据造成盘亏的原因,分别情况进行转账:
①属于定额内损耗以及存货日常收发计量上的差错,即正常损失,经批准后转作管理费用。
借:管理费用
②对于应由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③对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原因而发生的存货损失,即非正常损失,应作如下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④对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如果是由于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毁损,应当将相应的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