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参保期缴纳医保费,有哪些待遇可以享受
参保居民按参保年度和政策规定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9月-12月20日缴纳了参保费用,从2025年1月1日起可以享受的医保待遇包括住院、普通门诊、“两病”门诊用药、门诊慢特病、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待遇。
住院保障:参保居民在我市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和60%,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
门诊保障:参保居民一个年度内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本市一级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50%;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基金支付60%。年度基金支付限额为100元/人;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50%;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慢性病、特殊疾病门诊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70%,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重特大疾病取消年度支付限额。
大病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发生的高额医疗费自付部分还可以通过大病保险进一步保障,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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