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住院规定报销。
三级医院2200元
剖腹产
一、二级医院3800元
三级医院4200元
计划生育医疗费
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
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生育津贴
生育产假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最多按180天计发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假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最多按15天计发
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休假的
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最多按42天计发,少于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一)生育医疗费。孕期检查和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支付。孕期检查每人500元;正常分娩:一、二级医院1800元,三级医院2200元;剖腹产:一、二级医院3800元,三级医院4200元。因分娩引起并发症、合并症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基本医疗住院规定报销。
(二)计划生育医疗费。实施人工流产术或引产术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限额支付,最高支付限额1600元,实际费用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际支付。
(三)生育津贴。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停发工资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
1.女职工生育产假最多按180天计发;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假的最多按15天计发;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休假的最多按42天计发。少于规定天数的按实际天数计发。
2.女职工产假或休假期满后,一次性领取生育津贴。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从欠费当月起停发生育津贴。
3.个月内补足的,正常计发生育津贴;超过3个月的,中断期间不计发生育津贴。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