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连续缴费满6个月及以上的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报销。参保职工因分娩、流产、节育或绝育手术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
女职工在妊娠期、分娩期、产褥期内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门诊产检费用(限检查和化验),不设起付标准,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
门诊流产或进行节育手术的,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支付上限为2000元,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门诊绝育手术的,不设起付标准,符合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单次支付上限为2500元,限额以内统筹基金据实支付。
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报销1500元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