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是邻居,也没想到事情会闹成这样,多亏法官的调解,不仅这么快就解决了这件事,还缓和了我们之间的关系。”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不断提升,饲养宠物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人生活内容的一部分。仅就养犬看,犬只为人们日常生活增添了乐趣,但也由于部分犬只饲养人和管理人疏于管理,导致他人安宁、有序、安全的生活氛围受到影响,从而引发矛盾纠纷。在临江市人民法院临江人民法庭受理的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便因被告饲养的犬只将原告撞伤,差点伤了“邻里情”。
王某某与张某某为邻居,两家共用一个院落。2023年6月13日晚,王某某在去自家的库房途中,张某某家的犬只突然窜出来将其撞伤。王某某受伤后,随即住院治疗,张某某基于邻里关系承诺会承担医疗费。但王某某出院后,因张某某迟迟不承担医疗费,便起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基于双方提交的通话录音、现场照片等证据,法官对案件有了初步了解。但为了更清楚地掌握被告家犬只的体积,还原当时案件的经过,法官来到案发现场,查看被告所饲养的犬只并向双方详细询问事情经过。
经过现场调查取证和了解案件细节后,法官得知被告拒不支付医药费的原因是“生气原告不顾邻居情谊起诉自己”,有点“感情用事”。就此,法官明白了矛盾的核心并非是被告不想给付医药费,而是在于“心里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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