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很可惜,这次隔离险问题的风潮让人感慨为什么没有保险惜赔罪:保险人以自己获利为目的,采取各种方法不理赔的行为。
戏谑归戏谑,还是进入正文
昨日偶闻,最近有基于电子发票的疑似骗保案子。
就想起了今天本文要讲的案子,共同点就是医院不靠谱保险公司就得买单。
一开始,我以为这只是一系列的挂床案子
所谓挂床,就是没住院,还拿得到真实病历,然后申请日额津贴险理赔。
然而,事情到后来就不对了
医生的深度参与令人瞠目结舌,这也令案件的调查也非常困难。
前前后后获取25多万元,骗保的方法呢
就是虚构住院事实,和伪造住院材料,然后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住院津贴险,然后申请理赔。
最长七年,最短半年,牢饭吃上。
首先,是调查过程中存在的疑点:
1、医生、护士疑似都有参与。
涉案病历在医院病案室全部可以获取,因此单就客观资料的真实性来讲,是有效的。也就是说,①不是被判刑的涉案人员打印伪造的,②不是挂床、因为所有的体温单、大病史都是完整的、没有任何请假记录。
在案涉医院的调查走访中,阻力重重,甚至被发现是保险公司人员后会尾随。且医生护士回复调查问题时具有一致性,有相对成熟的话术应对保险公司。
病人在住院期间疑似不在医院住院甚至不在上海,医嘱单、体温单却有完整记录,且没有任何请假记录。
这说明什么?是不是医生帮忙伪造了病历?护士也有可能参与。
后来的事实印证了这些怀疑。
2、被保人的疑点。
多个被保人有从业经历,且可归集到同一个保险公司的同个营销团队。
多个被保人即使沟通也不正面回答问题,面对拒付或者协谈,直接进入投诉、吵骂,并且不走司法流程。显然,非常熟悉保险运作。
3、病史上的疑点。
所有床位都大床位号或者加床,但多次走访发现病房内没有这些大床位号、且病房内和走廊上也没有见到加床的情况。
病房内以中老年人为主,年轻人较少,和涉案人员的年龄段不符。
诊断雷同,多是腰扭伤、足部扭伤、颈椎病等。
4、投保疑点。
多家投保。均是津贴险。
多次出险。
5、医院共性:
都是中医院,且集中在骨伤科、骨科等类似科室。
1、行协参与:
组织受害保险公司汇总案件信息,串案并案。
联动经侦,利用专业手段和保司已调查所得的疑点,成功破案。
2、经侦介入:
市局转派分局办案。
我也以保司工作人员的身份前后跑了很多次市局和分局的经侦配合调查,提供专业意见。把案件的一些疑点、细节提供给警察叔叔。
警察叔叔的办案手段介入后,案子很快就有了进展。
以数个某保司前代理人(案发时已经离职)为首的几人以及一些其他人员,先在多家保险公司同时投保住院津贴险。然后打通医生关系,由医生协助伪造了住院事实和病历,再籍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不法获取保险理赔金。
判决书中所载曙光医院和岳阳医院都是上海本地的三甲中医院,案涉医生协助在涉案人员未住院、甚至所谓“患者”不在上海的情况伪造了住院病历
性质十分恶劣。
1、由于没有公开信息可查,故不清楚对医院和医生的处理结果,案涉都是上海本地知名的三甲医院,如果能公示处理结果,显然对各地的此类挂床和欺诈案件都有警示作用,很可惜没有这么做。
2、案涉人员中有几个有上海医保,并且是用医保身份住院的,那么,既然住院是假的,医保报销就也是假的,这其中就涉及到医保基金浪费,由于没有公开信息可查故不清楚是否处理。按照之前医保查处的一些案子,可能的处罚是罚款或者停用医保等。
作为对比,此前武汉医保局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的处理:
责令整改;对该院自查并主动退回骗取医保基金金额19157462.10元处2倍罚款38314924.20元;对检查发现的骗取金额4186147.54元处5倍罚款20930737.70元,合计59245661.90元;责令该院暂停骨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依法依规向公安、市场监管、药监、卫生健康、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移送该案问题线索。
最后,再思考下,涉案案件中,因为都是假住院,还有许多虚开的药品,那么,既然病人没有住院也就没有使用这些药物,那这些药品去了哪里?不难想象其中可能存在的非法变现的路径和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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