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汤女士向我们反映,她女儿三年前购买了一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前不久,女儿生了重病,明明已经达到了理赔条件,但保险公司却拒绝了他们的赔偿要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市民汤女士:
现在条款我们都符合的,现在叫他理赔,就拒绝理赔,理由是不符合条款。
汤女士告诉记者,她的女儿在2017年,购买了一份太平洋重大疾病保险。2019年8月,女儿患上了严重的心肌炎,被送进了抢救室。
到镇江医院的时候,已经拒绝了,不受理了,后来我们打了救护车,去南京中大医院后,在重症监护室待了8天。
治疗期间,汤女士的女儿被确诊为病毒性心肌炎,心功能4级,出院后,女儿也没有完全康复。汤女士认为,从发病到现在,已经过去4个月了。已经满足保险合同中严重心肌炎的赔付条件,达到“心功能分级状态4级,且持续至少90天”的标准。
姑娘的病重条款,都跟保险公司的符合的不得了,为什么不赔付给我们?
汤女士的女儿告诉记者,出院后她需要每天服药,每个月还要进行一次心脏彩超复查,每月花在治疗上的费用就接近800元,由于没有职工医保,这对她来说,是一笔不小开销。
投保人邹女士:
当时医生跟我讲,你的心脏,现在只是在正常心脏的范围边缘,你还是要持续服药,都不能停,一直在吃。
最让母女俩不能理解的是,
保险公司不肯理赔的理由,
是因为女儿住院未满90天。
要求我们要去住院90天,必须要有医院的确诊90天,然后我们就说,你这个条款上面,根本就没有写,干嘛要我去医院住90天,哪有盼着别人一直住在医院里面的,我就搞不懂,他这个条款是什么意思。
针对邹女士的说法,
记者来到了
太平洋保险公司镇江分公司,
工作人员解释了拒赔的缘由。
镇江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表示,持续90天,是指心脏功能达到4级状态达到90天,但是汤女士提供的材料并不能证明这一点。
太平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
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医师王俊:
在我们临床上,工作这么多年的话,真正的一个心衰4级爆发性心肌炎,真正90天的话,这样的患者例数很少,即使有的话,将来愈合也很差的。进一步会出现恶性心律失常、心源性休克,随时会死亡的。
汤女士和保险公司
对于严重心肌炎赔付条件中的
持续90天产生了分歧,
目前,双方还在就此事,
作进一步的沟通。
专家声音
对此,法律人士认为,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由保险公司提供,当条款发生歧义时,通常会作出对格式条款提供方不利的理解。同时,根据保险条款制定原则,条款不能够限制被保险人的治疗措施,而“持续90天”的约定,也违背了被保险人订立保险的目的。因此,应当由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律师吕东东:
从这个条款上呢,我们也可以看出,如果说这个病人,他得了这个四级的心肌炎,那么在众多的治疗手段当中,他当然选择有利的选择,对他自己最有利的治疗手段,那么他如果说按照保险公司的理解,设置了一个90天的期限,我们认为,客观上也是限制了,被保险人的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力。那么这样一个规定,从保险条款、保险法在我国法律上,都是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