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其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计税耕地面积、确权耕地面积或粮食种植面积等,具体依据哪一种类型面积或哪几种类型面积,由省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自定;补贴标准由地方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依据综合测算确定。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这部分补贴资金以现金直补到户。
2004年起,中央财政开始安排专项资金,在全国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截至2018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2047亿元,扶持3381万农户购置农机具4310万台(套)。其中,党的十八大以来(2012—2018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1517亿元,扶持2017万农户购置农机具2639万台(套),大幅提升了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有力推动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的快速发展。2016年,在财政部组织的第三方绩效考核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获得“政策实现度高”最高等级评价。
2018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发布,明确指出要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2018年10月底,财政部已将2019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指标预通知各省,目前正在陆续分配到县。
根据《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在全国所有农牧业县(场)范围内实行,实施方式为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机具种类由各省结合实际从全国范围中选择确定,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一般机具的中央财政资金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40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60万元。
2019年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老旧农机淘汰,促进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经营组织。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应是在农机监理机构登记或能够提供来历证明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拖拉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马力段的不同从500元到11000元不等,联合收割机的报废补贴标准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从3000元到18000元不等。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互衔接、同步实施、同时兑付。
为保护广大农民利益,防止“谷贱伤农”,2019年国家将继续在粮食主产区实行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2019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112元,比2018年下调3元。2019年生产的早籼稻、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以稳为主,国家将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适当补贴支持。
从2016年起,国家按照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原则改革玉米价格形成机制,在东北三省一区调整玉米临时收储政策为“市场化收购”加“补贴”。一方面,玉米价格由市场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调节生产和需求,生产者随行就市出售玉米,各类市场主体自主入市收购。另一方面,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对东北三省一区给予一定财政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拨付到省区,由地方政府统筹将补贴资金兑付到生产者。2017年,国家调整了大豆目标价格政策,与玉米一起实行“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机制。2018年,国家统筹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拉大补贴标准差距。2019年,国家将继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在东北三省一区实行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政策,在鼓励大豆种植的同时,保持玉米优势产区产能的基本稳定。
从2014年开始,国家对新疆地区棉花实行了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政策,目标价格水平按照“成本+基本收益”的方法确定,试点期为2014—2016年。2017年,国家完善了目标价格形成机制、定价周期,目标价格水平三年一定,2017—2019年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水平为每吨18600元。同时,补贴方法也有所优化,对新疆享受目标价格补贴的棉花数量进行上限管理,超出上限的不予补贴。2019年,将继续实施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政策。
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调动地方政府抓好粮食、油料生产的积极性,缓解产粮(油)大县财政困难,促进我国粮食、油料产业发展,保障国家粮油安全。常规产粮大县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或者在主产区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区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在此基础上,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者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为超级产粮大县,在获得常规产粮大县奖励基础上,再获得超级产粮大县奖励。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入围县享受的奖励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主要是为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调出大县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三个部分。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县,分配因素包括过去三年年均生猪(牛羊)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25%,奖励资金对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给予支持。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牛羊)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到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量、消费量等。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开展农机深松整地,是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纳入《全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实施规划(2016—2020年)》的省份可结合实际,在适宜地区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从中央财政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业有关专项资金中安排。各地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向农民、农机户或农机服务组织发放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地综合考虑本辖区工作基础、地理条件、技术模式、成本费用等因素确定。农机深松整地以打破犁底层,提高土壤通透性为目的,作业深度一般要求达到或超过25厘米,作业质量应符合农业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
中央已经明确,到2020年确保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到2022年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2018年机构改革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共同负责。这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统一管理农田建设项目,切实改变过去农田建设“五牛下田”、分散管理的局面。目前项目实施区域为全国范围内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立项条件的耕地,优先在“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和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
2014年,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原农业部启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围绕“菜篮子”产品主产县,突出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全程监管、强化能力提升、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引导带动各地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2015年,原农业部认定了首批107个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安排每个创建试点县100万元、每个创建试点市150万元的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活动。2016年原农业部命名了首批107个县(市)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2017年确定了第二批215个创建试点单位,中央财政对部分县(市)给予了财政补助。2018年,组织了开展首批农安县产销对接活动。对第二批创建试点单位开展考核验收,公开征询意见后将适时命名。2019年将遴选100个第三批创建试点单位,并开展农安县品牌提升行动和第二届产销对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省(市)为单位整建制创建。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2.47亿元资金,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8省区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主要用于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小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通过项目实施,养殖户减少了人工授精配种的成本支出,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了生产水平,增加了收益。同时也助力各省区健全基层牛羊良种繁育体系。2019年该项政策继续实施。
中央财政提供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包括种植业、养殖业、森林等3大类,覆盖了玉米、水稻、小麦、棉花、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共15个品种。地方财政支持开展的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超过200个。
2016年,财政部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作出规定:种植业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40%和35%;养殖业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和东部地区分别补贴50%和40%;公益林在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50%;商品林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30%;对藏区品种(含青稞、牦牛、藏系羊)、天然橡胶在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的基础上,中央财政补贴40%。
在上述补贴政策基础上,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水稻、玉米、小麦等三大粮食作物保险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一是2016年财政部出台提高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政策,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补贴比例由之前的40%、35%逐步提高到47.5%、42.5%。二是2017年财政部会同原农业部、原保监会,选择13个粮食主产省的200个产粮大县,在三大主粮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三是201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在内蒙古、辽宁等6个省(自治区)各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四是2018年财政部会同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对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和种子企业等开展的符合规定的水稻、玉米、小麦制种,投保农业保险应缴纳的保费纳入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目录。
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是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2016年,国家启动实施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试点面积616万亩,补助资金14.36亿元。此后,试点规模不断扩大,试点区域不断拓展,试点成效逐步显现,初步探索了有效的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政策框架。2019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面积3000万亩。其中,轮作试点2500万亩,每亩补助150元,主要包括东北冷凉区、北方农牧交错区、长江流域和黄淮海地区的油菜、大豆产区,涉及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省(区)。休耕试点500万亩,每亩补助500—800元,主要包括地下水超采区、重金属污染区、西南石漠化区、西北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涉及河北、黑龙江、湖南、贵州、云南、甘肃、新疆等省(区)。
2019年,继续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并扩大试点规模和范围,在全国选择175个重点县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打造一批绿色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强化农牧结合,将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县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整建制推进县对接,以果定畜、以畜定沼、以沼促果,推动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生产上相衔接。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作物的用肥需求和有机肥资源情况,因地制宜推广符合生产实际的有机肥替代化肥技术模式,配套相应的有机肥施用设施。支持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等使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产生的有机肥,鼓励农民采取秸秆还田、生草覆盖等措施,减少化肥用量,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
2015年—2017年,中央财政每年安排5亿元资金,在东北4省(区)的17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积极探索黑土地保护有效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通过试点保护利用的路径逐步清晰、成效初步显现,呈现良好的态势。2018年起,扩大试点规模,中央财政每年安排8亿元资金在东北4省(区)的32个县(市、区、旗)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其中8个县开展整建制推进试点,24个县开展保护利用试点。集成推广示范秸秆还田、有机肥施用、肥沃耕层构建、土壤侵蚀治理、深松深耕等技术模式,推动黑土地用养结合的保护性利用,遏制黑土退化趋势。2019年,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农田建设管理司继续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进一步完善黑土地保护利用的技术模式和工作机制,推动32个县的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2018年,国家继续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3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实施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在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的同时,推进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转变,促进牧民增收。中央财政安排年度草原补奖资金155.6亿元。其中草原禁牧补助90.5亿元,禁牧面积12.1亿亩;草畜平衡奖励65.1亿元,面积26亿亩。2019年该项政策继续实施。
2019年,农业农村部拟会同财政部,在全国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支持实行整县推进试点。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农用优先、多元利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物化补助等方式,培育一批产业化利用主体、出台一套省级层面扶持政策、发布年度主推技术和模式、做好秸秆资源台账,根据区域实际打造全量利用样板县,推动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1个百分点(或保持在90%以上),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激发秸秆还田、离田、加工利用等各环节市场主体活力,探索可推广、可持续的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建立秸秆综合利用稳定运行机制。
2018年,中央财政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总共安排50亿元用于支持畜牧大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支持204个畜牧大县提升基础设施条件,探索有效治理机制。同时继续支持非畜牧大县生猪等主要畜种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治理工作。2019年,将继续组织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争取实现畜牧大县全覆盖。按时完成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的目标,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七省(市)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三五”目标的任务。
2019年,农业农村部拟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支持农村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发展,推进粪污资源化利用。在畜禽粪污等有机废弃物资源丰富、天然气主要消费区域,因地制宜发展农村沼气和规模化生物天然气,通过直接供气、分布式门站供销和沼气发电等模式开辟农村地区供气供热新途径;组织种养基地与沼气、生物天然气工程进行有效对接,配套建设沼液水肥一体化设施,配备沼肥施用设备,提升畜禽粪污就近就地消纳能力。
2015年以来,国家在“镰刀弯”地区和黄淮海玉米主产区17个省份和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启动实施粮改饲政策,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3亿元,选择牛羊养殖基础好、玉米种植面积较大的县实施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收贮的粮改饲补贴。在主推青贮玉米的基础上,因地制宜推广苜蓿、燕麦、甜高粱等优质饲草料品种。大力发展社会化专业收贮服务组织,提高优质饲草料商品化供应能力。2018年,全国完成粮改饲面积1432万亩,收贮优质饲草料4007万吨。2019年,继续在试点区域内实施粮改饲政策,安排资金20亿元,重点支持东北地区和北方农牧交错带扩大实施规模,补助对象为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整体推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整地市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
为提高我国奶业生产和质量安全水平,从2012年起,国家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50万亩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原则上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9年该政策继续实施。
从2014年开始,国家每年投入3亿元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通过开展天然草地改良、优质稳产人工饲草地建植、标准化集约化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草畜产品加工设施设备建设和技术培训服务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开发利用南方草山草地资源,逐步改善南方草地畜牧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支撑条件,提高草地资源利用率,推动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3亿元资金,在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和云南等8省(区、市)实施南方现代草地畜牧业推进行动。
从2015年起,对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将国内渔业油价补贴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240亿元)为基数进行补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与用油量及油价彻底脱钩。政策调整后,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20%(40亿元)作为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重点支持海洋捕捞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报废拆解、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人工鱼礁建设、渔港航标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深水抗风浪养殖网箱、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将国内渔业补贴资金(约200亿元)的80%(160亿元)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由省级统筹用于支持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减船转产、渔业资源养护、休禁渔补贴、渔业渔政信息化建设、渔港航标建设、池塘标准化和工厂化循环用水改造等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远洋渔业油价补贴全部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约40亿元),重点支持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远洋渔业基地建设和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2019年,国家继续实施渔业油价补贴综合性支持政策。
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增殖放流工作应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农办渔〔2017〕49号)要求,防范外来物种入侵和种质资源污染,提高供苗质量;规范增殖放流全程监管,完善苗种招标采购、放流跟踪监测等制度。
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加大力度支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政策。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聚焦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建设绿色生产基地和仓储物流体系,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扶持一批管理运营规范、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生产性服务组织;引导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带动农民就业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二是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支持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中小企业等建设贮藏窖、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设施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增加有效供给,均衡上市稳定价格,提高质量保证加工、促进农民增收。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发展壮大乡村产业,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充分发挥乡村资源、生态和文化优势,发展适应城乡居民需要的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养老服务等产业。加强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卫生、交通、信息、邮政等公共服务设施。2017、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大力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设施完备、功能多样的休闲观光园区、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民宿、特色小镇。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等项目。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创意农业、特色文化产业。积极开发观光农业、游憩休闲、健康养生、生态教育等服务。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
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5000万元,在黑龙江、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云南等10省实施蜂业质量提升行动,每个省安排资金500万元。通过支持蜜蜂良种场建设和高效优质蜂产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提高优质种蜂王和生产用蜂王生产供应能力,完善种蜂育繁推体系,提升养蜂生产良种化水平;做大做强区域高效优质蜂产业,带动全国养蜂业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提升。2019年该项政策继续实施。
2017年,我部在辽宁、江苏、江西、河南、四川和吉林、黑龙江、浙江、重庆、贵州等10省份开展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整省推进示范,2018年又新增了天津、河北、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云南等8省份开展整省推进示范,2019年将全面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加大力度建设益农信息社,推动其他省份尤其是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做好整省推进。创新信息采集方式,强化服务资源聚合,打通信息上行通道,完善农村基层信息服务体系,推动公益服务、电子商务、便民服务和培训体验服务全面落地,推动涉农服务事项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
2018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工程,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产销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宽带、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推动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实现优质优价带动农民增收。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2019年组织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的数字化,推动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推进优质特色农产品网络销售。
2019年,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发展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开展百万家庭农场创建行动。指导各地完善家庭农场认定办法,把更多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纳入到家庭农场进行指导服务。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家庭农场专项,扶持有经营能力的农民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农场。指导各地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和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组织开展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和宣传,树立一批可看可学的家庭农场发展标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加强家庭农场指导服务,完善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继续开展家庭农场全面统计和典型监测。
2018年,我部开展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重点任务是提升单个农民合作社规范水平,增强农民合作社自身能力;培育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在行业间、区域间和产业间的联合与合作,发展一批竞争力强的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加强县级主管部门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的建设,为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2019年,将进一步扩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深入推进示范合作社建设,开展国家示范社监测。开展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工作。鼓励农民合作社采取土地经营权、林权入股等多种出资方式,发展股份合作,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加工流通、电子商务、民间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鼓励农民合作社开展“农超对接”“农社对接”,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支持农民合作社开展联合与合作,依法组建联合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法开展农民合作社互助保险试点。指导农民合作社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严格防范和处置借农民合作社名义搞非法集资。
2017年6月,原农业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6号),对加快发展面向广大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贯穿于农业生产全链条的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作出了全面部署。《意见》指出,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要坚持市场为导向、服务农业农民、创新发展方式、注重服务质量等原则,着眼于满足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需求,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重点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初加工、市场营销等领域的生产性服务,要大力培育多元化、专业化、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不断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对小农户服务的覆盖率。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要求,进一步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加快培育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指导各地通过制定服务标准和规范、引导服务组织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强化合同指导和管理、加强服务组织动态监测等措施,切实提升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行业管理水平。
2017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推进建设以规模化种养基地为基础,依托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聚集现代生产要素,“生产+加工+科技”的现代农业产业园。2017年和2018年批准三批共62个产业园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安排52.97亿元奖补资金,支持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开发。2018年12月,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开展产业园绩效评价和认定工作,将创建成效突出、符合认定条件的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等20个产业园认定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将继续创建和认定一批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加强产业园建设指导,改进创建方式,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宣传研究,对建设成效显著、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产业园给予倾斜支持,带动省、市、县梯次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形成以产业园为主要抓手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工作局面。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各地争创园艺产品、畜产品、水产品、林特产品等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出台了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规划纲要,制定了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认定标准,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工作。2017年12月和2019年1月,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等8部门,先后2次共认定了146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2019年,将继续开展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创建和认定工作,强化特优区考核和宣传,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2018年,全国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30个省份(新疆除外)均提交了总结报告。截至2018年年底,全国共有2838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开展了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涉及3.4万个乡镇、55万多个行政村、2亿多农户、16.7亿亩承包地(含耕地、园地、林地等)。基本理清了全国农村承包地权属,完善签订了承包合同,确权给农户承包地面积14.8亿亩,给确权农户颁发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让农民吃上了“定心丸”。2019年,在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做好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回头看”,化解土地承包矛盾纠纷问题,确保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发到农民手中。
“三权分置”是指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并行,这是我国农业农村领域继家庭承包制后又一次重大理论突破和制度创新。2016年10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明确要求不断探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充分发挥“三权”各自功能和整体效用,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必须得到充分体现和保障,不能虚置,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要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赋予土地承包权人对承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充分维护承包农户使用、流转、抵押、退出承包地等各项权能。赋予经营主体更有保障的土地经营权,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关键。要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赋予土地经营权人对流转土地依法享有在一定期限内占有、耕作并取得相应收益的权利。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保障其有稳定的经营预期。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是农村税费改革后建立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机制。为鼓励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政府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进行奖励或补助,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级以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安排;奖补范围主要包括农民直接受益的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道路、环卫设施、植树造林等公益事业建设,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见效最快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方式主要由县级政府确定,既可以是资金奖励,也可以是实物补助。通过推广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鼓励农民对村内直接受益的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工投劳,让农民更多参与建设管护,建立政府、村集体、村民等各方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机制。2019年,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将进一步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合理确定筹资筹劳限额,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目前,除西藏、上海、深圳外,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4个计划单列市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已完成组建,并通过办事网点向基层延伸服务,初步建成上下联动、风险可控、运行有效的农担网络,全国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已全面转入实质性运营。
农垦危房改造于2008年先期在中央直属直供垦区启动实施,2011年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农垦,以户籍在垦区且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内危房中的农垦职工家庭特别是低收入困难家庭为主要扶助对象。2011年,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做好农垦危房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改造原则、标准、实施程序、部门职责等政策内容。中央对农垦危房改造给予补助,根据垦区所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东部省份每户补助6500元,中部省份每户补助7500元,西部省份每户补助9000元;省级财政以中央和省级补助合计不低于15000元标准进行配套,市县级财政、垦区和农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适当配套。此外,中央财政还安排一定规模的中央资金,支持各地开展供排水、道路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具体规模由各省发改、住建部门统筹安排。
按照2018-2020年全国棚户区改造任务要求,2019年将继续实施农垦危房改造,具体由地方发改、农垦、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和管理。
2019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经费支持各地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推动各地提高农技人员待遇、改善推广条件,强化基层农技推广公益性职能履行。建立公益性推广和经营性服务融合发展机制,引导农技人员进入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结合农业农村部主推技术和本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技术需求,各省组织示范推广3—5项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以县域为单元,组建专家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落实到试验示范基地、农技人员和示范主体,实现技术快速入户到田。加强农技推广信息化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农技推广”APP作用,实现专家、农技人员和农民在线互动,实时解答生产技术难题;加强补助项目在线绩效管理和实施情况展示。深入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试点。建设一批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强化产业扶贫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聚焦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技术需求,努力实现贫困地区特聘农技员计划实施全覆盖,贫困村农技员精准服务全覆盖,因地制宜提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开展精准技术指导服务,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农业农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和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农业农村人才政策,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人才支撑。重点突出“带头人”和“示范培训”两个关键点,进一步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和大学生村官示范培训力度,继续实施农业农村部定点扶贫和联系地区产业发展带头人轮训计划和环京津贫困地区万名脱贫带头人培训行动,培训对象覆盖所有国定贫困县,进一步聚焦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等深度贫困地区,培训主题聚焦产业扶贫,培训目的聚焦扶智、扶志相结合。统筹开展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开展2019年度“全国十佳农民”等资助项目遴选,对从事现代农业的优秀职业农民给予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