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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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
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加快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牧渔联〔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新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农业农村(畜牧)、财政、公安、住建、自然资源、环保、林业、市场管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落实。各乡镇也要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明确职责
1、落实主体责任。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履行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畜禽死亡情况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违者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公司)的职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公司)接到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疾控中心的通知后,对政府组织扑杀的带病畜禽或乡镇、村、街道、环卫等部门清理收集的病死畜禽,无条件的运走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筹规划、因地制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的要求,遵循统筹规划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统一收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科学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保障肉品质量安全和养殖业健康发展。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属于社会公益事业,要统筹规划,加大投入,推动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机制建立;引进市场机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实行财政补助,企业自负盈亏。
(三)专用车辆,机动收运。按照“方便群众、车辆保障、密闭运输、监管可控”的原则,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中心自行配备专用运输车辆及相应消毒设施设备,形成暂存点存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集中收集的机制。
(四)依法监管,确保安全。以防止疫源扩散传播、防止流向餐桌、防止污染环境、防止违规运营为基本要求,依法建立覆盖病死畜禽收集、储存和运输的监管制度。
(五)财政补助,保险联动。县财政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足额补助。大力推进政策性保险,建立养殖保险与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将病死畜禽实行集中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置条件。
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根据全市统一规划布局,我县由企业投资兴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负责对全县的病死畜禽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二)建设暂存点。规模养殖场应由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公司)按要求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年出栏生猪500-1000头或能繁母猪50头以下的备案管理标准化饲养场全部配备容积不小于600升的冰柜;年出栏生猪1000-2000头或能繁母猪50-100头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建设不小于7m3的冷库;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或能繁母猪100头以上的大中型规模养殖场建设不小于13m3的冷库;其它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也要配备相应的冷藏设施,暂存病死畜禽。全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暂存点按要求应建尽建,最低不少于45座。并接受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检查和监督。
五、建立和完善运行机制
(一)规范运行程序
?发现病死猪时,养殖场(小区)通过无害化处理中心平台报案,接到报案后县收集中心及时到现场进行核实、拍照,上传照片,填写收集单,收集单须经户主签字,县动物疾控人员依据照片对收集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批准入库。当收集中心病死动物达到一定量时,县动物疾控中心人员到现场拍照并上传,核实出库单,将运载车辆贴上封条,由收集中心运往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
县动物疾控中心每月制定《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登记表》,并进行汇总形成《县级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表》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县动物疾控中心于每月5日前会同县财政局将上月统计情况分别报上一级动物疾控部门和财政部门。
(二)建立财政补贴机制
?1、补贴标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标准为:80元/头;牛、羊、鸡等其他病死畜禽,参照畜牧生产统计中的“单位”折算法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对不同畜禽种类进行折算的规定,按照30只禽、兔或3只羊折算成1头猪、1头牛折算成3头猪的标准予以补贴;屠宰企业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病变淋巴组织,按90公斤肉品折算成1头猪的标准予以补贴;在田间、路边、沟塘、河流、乡村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收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公司)按每头生猪1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六、工作推进和保障措施
(一)推进无害化处理全程监控。无害化处理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宁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平台”,利用视频监控、GPS定位和影像系统,实现畜禽存储、收集、运输和无害化收集处理的远程视频监控,实时查询运输车辆的运行轨迹,实现病死畜禽收集全程可追溯;利用APP手机客户端实现畜禽防疫、养殖保险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在线管理和协同发展,接报后及时入户收集,避免装卸存储过程中的二次污染。运输病死畜禽的专用车辆加贴明显标志,在交通管理部门备案,配备消毒设备、人员防护装备、行车记录仪和定位系统。
(二)实行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将无害化处理与养殖业保险理赔结合起来,建立动物防疫与保险联动机制,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保险机构要加强养殖业保险查勘员的管理,积极配合疾控部门提示、督促投保人规范处置病死畜禽。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健全病死畜禽流动信息互通、隐患互查、联合执法、综合执法的协调联动机制。动物疾控、市场监管等部门在调查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案件时,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立案查处。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办宣传栏等方式,结合动物防疫、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意义,要加大对规模养殖场(户)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从业人员依法生产和全社会广泛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识,营造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新政办发〔2020〕2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高速公路集体土地征收及
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高速公路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3月17日
新宁县高速公路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简称“被征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邵阳市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邵市政发〔2018〕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安置适用本方案。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全县高速公路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高速公路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矛盾调处和信访处置工作。
第四条?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县高速公路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履行高速公路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行政主体责任。
?(一)贯彻执行督促落实国家和省、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法律、法规、政策,适时提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标准调整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完善征地拆迁工作规章制度。
(二)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草拟《征收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提请县人民政府审批发布。
(三)负责项目征地拆迁经费概算,并通知征拆安置实施主体执行。
(四)会同财政、审计部门监督征地拆迁补偿资金使用情况。
(五)组织召开《拟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听证会,负责征地拆迁行政应诉工作。
(六)负责组织具有资质的征拆、评估、测绘机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对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及管理。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组织落实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一)宣传项目建设意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
(二)组织实施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包括宣传动员、现场调查、实施补偿、搬家腾地、现场清表等,分项制定工作方案。
(三)负责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群众思想和维稳工作,排查、调解、处置征地拆迁过程中的纠纷及突发事件,协助做好征地拆迁信访工作。
(四)负责征拆范围内的房屋、其他建(构)筑物的合法性以及安置人员资格的认定。
(五)负责本项目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廉政责任制的落实。
(六)参与对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各部门、各责任单位的目标考核。
第六条?住建、规划、公安、发改、财政、人社、城管、司法、民政、水利、农业、林业、审计、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税务、法制、畜牧水产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支持协助征收部门做好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七条?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征收、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阳光征拆。
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实施征收前足额支付到新宁县财政局代管资金专户“新宁县自然资源局或高速公路指挥部核算账套”,实行专款专用,统一支付和监管(含集体补助计提部分的划拨等)。资金未到位,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第八条?县人民政府将拟征地项目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前,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拟征地的乡镇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征拆人,并对拟征地范围内土地和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现状进行调查。被征拆人应配合调查并对调查结果确认后签字或盖章。被征拆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公证,作为用地报批和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九条?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的同时,应当书面通知县住建、规划、公安、城管、农业、林业、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畜牧水产等有关部门,自公告之日起,在拟征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下列手续: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三)办理户口的迁入,因出生、婚嫁、军人复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及刑满释放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四)改变房屋与土地用途,或以拟被拆迁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手续;
(五)特种养殖证;
(六)其他有碍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第十条?被征拆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屋产权证、他项权利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征收机构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拆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以征收机构的调查结果作为征地拆迁补偿依据。
第十二条?对在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土地征收补偿
第十三条?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规定,应当提前提取10%的征地补偿费用用于集体补助,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征地补偿标准(见附表一)。征收土地补偿面积按照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第十五条?耕地青苗补偿费按附表三计算补偿。
第十六条?果树、经济林类青苗补偿费按附表四计算补偿。
第十七条?成片林、疏林、零星树木、竹类及经农林部门认定的苗木苗圃青苗补偿费按附表五计算补偿。水田、旱土上种植的苗木,如未经自然资源、农林部门认定,不属专业苗木种植地,按原地类青苗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第十八条?茶叶青苗补偿费按附表六计算补偿。
第十九条?药材青苗补偿费按附表七计算补偿。
第二十条?被征收土地上的生产设施按附表八计算补偿。
第二十一条?土地征收补偿一般依据勘测技术报告的地类面积实施补偿。经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按批准地类实施补偿。
征地红线范围内地类现状与勘测技术报告不符的,经实地调查测绘后,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当地乡镇人民政府、业主单位等共同确认调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坟墓需要迁移的,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迁坟公告,经高速公路指挥部核实后按附表九给予迁坟补助。超过迁坟公告规定期限未迁的坟墓,按无主坟处理。
第二十三条?征地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统一支付给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青苗补偿费由集体经济组织分配到户。对分配有争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调处理。补偿后,集体经济组织及土地使用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对青苗及附属设施予以处理;逾期未处理的,由征地单位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地补偿费收支、分配、使用状况纳入村务公开的内容。县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应对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房屋拆迁补偿
(一)具有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按不动产登记的面积进行认定。
(二)具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房屋,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面积进行认定。
第二十六条?被拆迁房屋以合法性认定公示结果为依据,房屋结构等级确定按附表十的标准执行,室内装饰装修按其相应级别实行包干补偿。房屋补偿标准见附表十一、附表十二,分散迁建安置另给予宅基地调换、水、电、路、超深基础等补助(见附表十三)。被拆迁房屋补偿到位后,由县高速公路指挥部实施拆除,拆除费用列入征拆成本。房屋残值已包含在补偿费之内,不再另行补偿。
第二十七条?被拆迁人对室内装饰装修不愿意按其相应级别实行包干补偿的,可以向县高速公路指挥部提出申请报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评估方式确定重置价格,据实进行补偿。评估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实施,评估费用列入征拆成本,但被征拆人在评估后重新选择包干补偿的,评估费用应由被征拆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补偿:
(一)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有关批准文书中注明因国家建设需要应无条件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拆旧建新房屋的批准文书中,明确要求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
(三)被认定为违法违章建(构)筑物。
(四)在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装修、改建、扩建的。
(五)征收未到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酌情补偿,不予安置。
以上第(一)(二)(三)款建(构)筑物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的,可以按同类合法建(构)筑物重置价格的30%给予拆除费用补助。
第二十九条?拆迁合法住宅兼经营、生产房屋按下列规定补偿:
(一)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合法住宅房屋兼营业用房,其营业用房按照同类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不含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室内装修补偿费和奖励)增加60%的补偿,不再安置经营场地。上述二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的1/2。商品和营业用具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偿。
(二)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合法住宅房屋兼生产用房,其生产用房按照同类房屋结构补偿标准(不含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室内装修补偿费和奖励)增加45%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不再安置生产场地。上述二项必备手续每缺少一项,扣减增加补偿部分的1/2。产品和生产用具自行处理,不再另行补偿。
(三)合法住宅房屋兼营业、生产用房的,按实际经营面积计算。
(四)依法批准的畜禽养殖用房、脐橙仓库等农业生产用房,按照同类房屋结构补偿标准增加(不含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室内装修补偿费和奖励)增加20%补偿,不再安置养殖等农业生产场地。
第三十条?征收经依法批准土地用途为工商企业的非住宅房屋,有工商营业执照、拆迁前6个月纳税证明的,按同类房屋结构等级房屋补偿标准(不含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费)的补偿总额增加60%的补偿(包括停产停业损失及设备拆除、安装、搬运等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不再安置生产经营场地。
?征收学校、幼儿园、医院、寺庙、教堂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本条予以补偿。
第三十一条?被征拆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奖励。按签约期限分三个阶段计奖,前5天签约的每平方米奖励300元;第6天至第10天签约的每平方米奖励200元;第11天至第15天签约的每平方米奖励100元,第15天后的不予奖励。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奖励。签约后不按合同规定期限内搬家腾地的,不予奖励,并取消签约奖励。
第四章?征地及房屋拆迁安置保障
第三十四条?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有关规定,采用分散迁建安置。
第三十五条县高速公路指挥部组织公安、自然资源局及乡镇村(社区)等对被安置人员资格按下列规定进行审定,并张榜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应安置人员认定以公示结果为准。
(一)安置人员范围:
1.合法房屋产权人及户籍在册家庭人员,且享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并履行义务的。
2.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现正在部队服兵役的士兵(不包括军官和10年以上的士官)、正在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正在服刑的人员。
3.独生子女家庭、已婚夫妇未生育的、达到法定婚龄未婚的,可增加一个安置人员指标。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应予安置的其他人员。
(二)享有安置人员资格以征收土地公告发布日期为认定截止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入安置人员范围:
1.在过往房屋拆迁中已补偿安置的人员;
2.寄住、挂靠人员;
3.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后突击迁入人员;
4.已死亡但未在公安部门注销的人员;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临聘人员和未享受国家优惠住房补助补贴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下岗人员)。
6.外嫁女户口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但未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且没有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义务及享有权利的。
第三十六条?被征拆人有多处合法房屋且不在同一宗征地范围内,其家庭人员只能享受一次安置。
第三十七条?被征拆人的过渡费和搬家费按应安置人员计算(见附表十三)。
征拆非住宅房屋不计算过渡费及搬家费。
第三十八条?符合安置条件的孤儿、“五保户”、一至五级残疾人,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并予以公示确定后,给予每人30000元的困难补助。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房地产评估机构在征拆房屋评估中违反规定、损害当事人利益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无理阻扰征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谩骂、殴打征拆工作人员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四十二条?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交付安置房、安置地的,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四条?从事征拆工作的人员,在征拆工作中以权谋私、徇私枉法、收受贿赂的,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对被征拆人补偿安置后,征地拆迁实施部门应收缴土地使用权证,办理注销登记;被征拆人拒不上缴的,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公告注销。
第四十七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费全额支付到位后,被征拆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搬迁腾地。拒不腾地的,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腾地。逾期不执行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土地和房屋征拆补偿安置费,应当以被征拆人的名义专户储存或办理公证提存。
第四十八条?被征拆人不能与高速公路指挥部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征收单位可以申请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被征拆人对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作出该行政处理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影响房屋征拆补偿安置工作的实施。
第五十条?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所辖行政区域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台账及被征拆人补偿安置情况的电子档案。
第五十一条?征拆项目实施中涉及政策未明确的或政策未覆盖的个案问题,由县高速公路指挥部集体研究报县人民政府决策,制定处理方案。经集体研究制定的处理方案由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市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细则自2020年3月17日起施行。
新政办发〔2020〕3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新宁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指导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
《新宁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新宁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推动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宁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对乡镇服务管理权限的类型、名称、依据、履责要求等基本要素进行规范和统一,适用对象为全县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可依据法律法规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要求,结合省市县简政放权情况及工作实际,对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调整必须权责法定、权责一致,严禁擅自增减权力和责任事项。
二、《新宁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为指导性赋权清单,适用于全县乡镇。各部门根据省市县统一安排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在充分考虑乡镇承接能力的基础上,按照职责事项准入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赋权事项,切实加大赋权力度,做到“应放尽放”,指导乡镇对赋权事项实现“应接尽接”。
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切实加强对《新宁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新宁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落地实施的统筹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调解决落地实施存在的问题困难。对需要提交上级研究解决的重大问题,可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收集上报省市政务管理服务部门研究解决。
c85dca4e36c9be3aa.shtml)
附件:1、新宁县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2、新宁县赋予乡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
2020年3月30日
新政办发〔2020〕4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
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规范》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督查工作规范
一、督查内容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中央、省、市领导和县人民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上级党委政府领导、部门下发的督办令、督办函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县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要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领导考察调研时重要指示、交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其他需要贯彻落实事项的督促检查。
二、督查职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督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部门(单位)负责承办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交办的督查工作任务。
三、督查原则与方式
(一)督查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分级负责、多措并举;依法行政、奖惩分明。
(二)督查方式
1.综合督查。围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督查工作;以县人民政府名义每年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综合督查。
2.专项督查。围绕涉及全局性、阶段性和专题性的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四、督查制度与流程
(一)督查制度
1.“一单四制”制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任务,形成任务清单,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
2.限期报告制度。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各项交办督办工作,凡有明确要求限时报告的,承办单位按照时限要求及时报告,没有具体办结时限要求的,应在1个月内办结。确有困难无法按时办结的,必须行文请示,经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限。
(二)督查工作流程
1.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活动工作流程
(1)督查立项。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每年年初确定年度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事项,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立项。
(2)督查分组。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从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明确各督查组负责人、成员及联络员,并依据督查任务开展督查培训。
(3)实地督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或省人民政府督查室下发督查通知,各督查组按照督查要求开展实地督查。实地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及时向被督查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反馈督查意见,起草督查分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督查室。
(5)跟踪整改。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对交办的各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整改的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办,及时汇总整改落实情况呈报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并负责落实有关督查事项的后续工作。
2、县人民政府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议定事项督办工作流程
(4)跟踪交办。办理结果中需继续落实和办理的事项,按上述程序再次交办,直至办结。
3、督查问责工作流程
对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需要问责的事项或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提出的拟问责事项,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研究确定拟核查问责事项和处理依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批准后,根据职责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按照有关工作流程,移交县监察委员会或转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理。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汇总县监察委员会、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问责结果,报县人民政府领导。需要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问责情况的,由县人民政府督查室按要求上报。
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问责处理情况进行内部通报,并视情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公开通报。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强化督查工作主体责任。县人民政府对督查工作负主体责任,把督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研究解决督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形成政府领导、办公室牵头抓总、督查机构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方面有序参与的督查工作格局。
(二)加强督查工作能力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督查工作。县人民政府督查室要加强组织协调,充分整合各方资源,建立统一架构、安全高效、功能完备的政府系统督查信息化工作平台,探索设立“网上督查室”,逐步实现督查信息网上公开、资源共享,提高督查工作效能。各级各部门要选优配强督查工作人员,选配督查工作经验丰富、理论政策水平高、组织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承担督查工作。要加强督查人员培训,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业务精湛、作风扎实的督查干部队伍。
新政办发〔2020〕5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5月20日?
??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为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邵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邵市政办发〔2020〕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善统筹城乡民生保障制度,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为切入点,把问题和短板作为完善政策的发力点,以增强制度公平性和基金抗风险为重点,建成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在医疗保障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2020年全县实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统一信息系统为支撑,以统一经办管理服务为依托,以防控基金运行风险为目标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以下简称“市级统筹”)管理制度。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有序衔接,通过制度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医疗保障运行体系。
三、统筹内容
(一)统一基本政策。贯彻实行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基金承受能力,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本制度、基本政策、基金支付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住院、门诊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统筹基金起付线、封顶线、基金支付比例、医保目录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等政策;执行全市统一的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制度;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务员医疗补助制度;执行全市统一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入办法和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医疗服务价格目录。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全面实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县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
(二)统一参保筹资。推进全民参保登记,摸清参保底数,找准扩面重点,加大征缴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实现法律和政策规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全县常住人口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执行全市统一的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执行全市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市统一的公务员补助基金标准;执行全县范围内流动人员职工医保参保缴费信息的连续记载。
(三)统一基金管理。基金按照“统一收支、统一预算、分级管理、统筹使用”的办法管理,实行市级统收统支和财政专户、医保基金支出户管理,分别建账、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社保征收体制改革要求,统一基金征缴和拨付流程。建立市县分级负责、各尽其职、风险共担的管理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1.执行市级统收。基金收入项目包括:保费征收部门征收的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收入、各级财政补贴收入(含政府按政策规定对城乡居民医保配套补助资金)、公务员补助基金、转移性收入、利息收入以及其它项目收入。基金收入每月5日前全额归集至市级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市级财政专户”),由税务部门征收的保费维持现有入库级次,按时划入金库(人民银行),由金库在规定时限内划至市级财政专户。市级统筹实施后,县医保经办机构支出户只存放3个月的支付备用金。
2.执行市级统支。基金支出项目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性支出以及其它项目支出。通过市级医保基金支出户统一拨付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各项基金支出。根据我县前三年度基金平均支出情况,通过市级医保基金支出户在年初预拨可支付3个月的基金至县基金支出户,此后按季度向市医疗保障部门申请基金支出总额,拨付至县基金支出户,再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支付给协议医药机构或参保人。
3.执行市级预决算管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统一的基金决算制度。建立健全预决算管理体制,增强基金预决算的严肃性和硬约束,实行全程预决算监督。
(六)统一信息系统。按照“统一、高效、兼容、便捷”的要求,充分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规划建设全县医保信息系统。与税务部门统一数据编码标准,建立共享机制,满足双方业务需求。加快建设覆盖全县医保管理经办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医保信息系统与协议医药机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有效对接。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信息共享和费用即时结算目标。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做好数据库日常备份。健全县、乡镇、村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实现一站式、一窗式服务模式,加强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利化建设。
三、工作责任
(一)明确县乡管理责任。
1.县级管理责任。完成市级下达的年度内各项目标考核任务,负责各协议医疗机构待遇支付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县级配套;组织实施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准入、监督管理以及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管理工作;受理审核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编制统计报表、会计报表和年度决算报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维护工作;基金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运行统计分析;管理和指导乡镇医保专员开展医保基层工作。
2.乡级管理责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参保登记、缴费标准执行等工作。
(四)明确基金缺口分担责任。实行市级统筹后,根据基金缺口形成的原因,分为政策性缺口和管理性缺口。政策性缺口是指预算年度内的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费收入(含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小于我县符合政策的基金支出的差额、年度内因政策调整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基金缺口,可通过我县累计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市级风险储备金解决。管理性缺口是指我县由于基金应收未收(含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不到位)、基金监管不到位(参保人员住院率、转诊率、医疗费用控制等未能达到管理目标)等因素造成的基金缺口,通过我县累计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补足。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4月底前)。按照全市医保工作和统筹动员大会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稳步推进市级统筹工作。
(二)摸底清查(5月1日-6月30日)。在实行市级统筹前,重点要摸清政策和基金底数。配合市级医保部门全面调研了解我县医保现行政策标准和基金运行情况,为合理确定具体政策标准提供依据;县审计部门要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全面审计和清算,经审计后,县医保、财政部门要于6月底前结清欠费,将剩余累计结余基金(除预留支付备用金以外)统一归集上解至市级财政专户。妥善处理市级统筹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制定清欠计划,分期分批清缴;医保经办机构要妥善解决历年拖欠协议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的合理费用。
(三)整章建制(7月1日-8月31日)。县医保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市级统筹工作,加强基金管理,严格落实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基金收支账户及收支项目;严格落实全市统一的医保待遇政策,做好政策培训及宣传;规范辖区内协议医疗机构、协议药店的准入和监督管理;统一经办业务流程,加强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和支付管理;规范申报流程,完善基金使用的预算管理;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全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报“一站式”服务。
(四)总结验收(9月1日-9月30日)。医保部门要对市级统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迎接市级统筹工作的考核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市级统筹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县人民政府承担市级统筹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新宁县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统一领导协调全县市级统筹工作。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领导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加强医疗保险行政、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立与医疗保险事业发展相适应的人员、信息系统配置和经费保障机制,工作经费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3元计算,由县级财政安排,确保2020年10月1日起全面实现市级统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经费继续按照市政发〔2016〕6号文件执行。
(三)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医保基层队伍建设,每个乡镇统筹安排2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医保工作,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四)建立健全目标考核管理制度。将医疗保障及市级统筹工作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对基金征缴、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协议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医疗费用支出控制等有关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强化管理责任。
新政办发〔2020〕6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
金石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驻县各省市管单位:
《新宁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新宁县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243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邵市政办发〔202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同缔造;政府引导,多方参与;县级统筹,镇政府、部门负责;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综合改造,基础优先。
二、适用范围
(一)县城区建成于2000年以前的小区(含独栋住宅楼)。
(二)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
(三)近5年未实施综合改造且未纳入今后5年规划征迁改造范围。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不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畴;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暂不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楼),不得申报纳入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严禁借老旧小区改造之名变相搞房地产开发。
三、改造项目
老旧小区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以基础类改造为主。水、电、气、通信等运营企业应将老旧小区相应设施改造计划纳入行业改造计划,统筹推进。
(一)基础类改造
1.必改项:
(1)对C级危房维修加固;修缮漏水的屋面;整修粉刷房屋公共部位内墙与顶棚。
(2)实施小区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设置单独的污水立管,将卫生间、厨房、阳台等污水全部纳入污水管道集中收集,推进雨污混接错接改造。
(3)疏浚和改造排水管网,对处于低洼地带或配有地下车库的老旧住宅小区增设排水防涝设施,提升小区防涝水平。更换破损窨井盖,清淤、改造化粪池。
(4)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水管线,实施“一户一表”。
(5)具备条件的接入管道天然气,改造和置换老旧的管道、阀门和调压箱柜等燃气设施,有条件的用户改造安装远传智能气表。
(6)维修改造小区内的供电管线,实施“一户一表”。整理归并小区内弱电线缆,拆除无用缆线,具备条件的下地铺设。
(7)对通信线路实行统一设计、统一走管,集中设置室外、楼道内光纤分配箱。
(8)对小区破损道路进行修补,对具备条件的路面公共停车位、休闲广场、人行道等进行海绵化改造。
(9)改造原有垃圾收集点、垃圾房和转运站等设施,合理设置密封式垃圾桶(箱)或垃圾分类厢房,明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逐步取缔垃圾道、垃圾池,按标准配建垃圾收集点。改造提升小区原有老旧公共厕所。
(10)合理布置路灯管线,改造和增设公共照明设施,满足小区夜间照明和安全用电标准。
(11)清除消防通道上的障碍物,确保救护和消防通道畅通。清理楼栋间和楼道内乱堆杂物,完善消防配套设施。
(12)积极引导小区居民自愿加装电梯,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楼房加装电梯,对安装本地生产的电梯产品的楼栋按5万元/台,从该小区项目改造资金中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终止后,本补助政策自然终止。
2.选改项:
(1)依法妥善处理老旧小区内侵占公共空间的违章建筑(构筑物)和侵占绿地、道路的违法设施。
(3)修缮存在安全隐患或老化的围墙、大门。鼓励采取“围墙腾退”或“拆除围墙”的方式释放内部公共空间,或打通道路微循环系统。
(二)完善类改造
(1)利用空坪隙地规划增设停车位,合理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
(1)有条件的配建邮政、快递设施和公告宣传栏;安装健身器材,增设休闲座椅,完善适老设施。
(2)完善小区安防监控设施,在小区出入口及重要区域配置安防监控设备,并建立小区监控室等。
(三)提升类改造
选改项:
(1)因地制宜规整老旧小区立面,窗户和阳台防盗网、外墙外挂空调等。
(2)增设小区党建活动室、读书阅览室、便民服务站等,提标改造城市农贸市场,配套便民市场、养老、托幼、助餐、家政、健身、便利店、医疗等配套服务设施。
(3)推进移动通信5G网络的深度覆盖,建立小区管理和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增设小区可视化大门、智能门禁系统及道闸,安装楼道智能门禁系统。推广应用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小区智慧灯杆。
(4)挖掘小区历史文化内涵和特色风貌,打造特色景观、雕塑等,制作文化长廊、社区历史、文化展示墙等。
四、实施程序
(一)项目申报
1.调查摸底。金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辖区内老旧小区(含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单位院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情况调查摸底。摸清老旧小区建成年代、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楼栋数、户数、拟改造的内容和群众改造意愿等基本情况,对老旧小区进行审核认定,保存好小区现状影像资料,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形成项目清单。
2.自愿申报。在征求小区全体业主意见的基础上,由业主委员会或社区协同业主代表,向社区申报改造,签订《自愿改造老旧小区协议》,承诺自愿支持小区改造、接受物业管理、缴纳物业管理费和房屋维修资金、拆除违法建筑,并就小区内公共资源利用达成一致意向。
3.编制改造规划和项目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结合老旧小区申报情况和财政承受能力,对照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梳理老旧小区周边空间资源,组织制订2020—203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建立项目库。根据实施情况对项目库进行动态调整,切实提高项目库质量,未进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财政补助资金,申报年度改造计划。金石镇人民政府根据规划和项目库,结合本年度项目实际执行情况,制订下年度改造计划,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备案。
5.计划确定。按照“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审核年度改造计划,并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上报省、市人民政府申请纳入年度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
(二)项目实施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是县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尚未实施社会化管理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新单位院落老旧小区改造,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实施或委托相应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1.编制方案。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居民意愿,逐项目编制老旧小区改造初步方案,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查备案。初步方案应包括改造内容、资金预算、改造实施计划、政府投入和居民自筹资金比例、物业管理方案等。
2.小区公示。改造方案应在本小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所在社区收集居民意见,反馈给项目实施主体,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对修改后的方案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3.方案审查。两次公示后的方案,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实施。
6.长效管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原则上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对有条件成立业主大会的老旧小区,金石镇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引入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对不能成立业主大会或者成立业主大会条件不成熟的,实行社区托管。对产权单位单一、管理责任主体明确的老旧小区,遵从居民意愿,可以继续选择产权单位管理方式,逐步引导实施市场化物业管理。老旧小区业主根据小区实际情况,也可实行业主自行管理,或者委托其他管理人管理。
五、2020年度工作计划
(一)6月10日前完成老旧小区情况调查摸底工作。
(二)6月底前完成已纳入2019年度和2020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初步方案编制。
(三)8月底前完成2020—2035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的制订及项目库的建立工作。
(三)7月-11月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11月底前完成纳入2019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改造,实施2020年为民办实事的8个项目要全部开工且完成50%投资额。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新宁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辖区范围内老旧小区的改造工作。金石镇人民政府负责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项目申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矛盾协调处理工作。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县直管公房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县住房保障办公室是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县城区实际情况,参照本方案制定辖区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三)简化报建程序。建立“先建后验”的预许可机制,
项目建设业主作出承诺后,即可办理预许可手续。项目实施主体提供以下材料,即可完成审批,发放施工许可。内容包括:发改部门立项手续;规划设计条件书;满足施工需要的
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明确五方责任主体的经济合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伤保险缴存证明。
(四)加强考核督查。将县城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纳入对领导干部的政治建设考察。考核标准:2019年度申报的项目要全部完工;2020年为民办实事的8个项目要全部开工且完成50%投资额;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居民满意度调查。考核结果与各级各部门职级并行指标挂钩。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严重滞后的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地区实行严格问责。
(五)强化宣传引导。积极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加强老旧小区改造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区治理体系建设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公司等,共同做好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发动群众的工作。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模式,主动了解居民诉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新政办函〔2020〕4号
关于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领导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的领导,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1月23日
新政办函〔2020〕5号
关于下达2020年全县营造林计划的
通???知
根据省市今冬明春造林绿化工作安排及《中共新宁县委新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省级森林城市的意见》(新发〔2018〕11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全县营造林计划(见附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我县2020年的造林总任务为23000亩(其中油茶造林10000亩、生态廊道建设2700亩、美丽乡村四旁造林4200亩),油茶低改面积5200亩,楠竹低改20000亩,退化林修复32000亩,中幼林抚育89700亩,育苗400亩,封山育林67000亩,各乡镇要办一个100亩以上的示范点。
二、科学开展造林绿化
一是要认真执行新的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坚持适地适树,广泛采用乡土、珍贵树种,积极营造混交林。二是要采取穴垦或带状整地方式,严禁炼山和全垦整地。三是要坚持良种壮苗造林,大力使用容器大苗。生态脆弱地区和地质灾害多发区禁止使用竹类造林。四是要做到生物防火林带(使用木荷、青冈栎树种)与造林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五是要把补植补造纳入冬春造林计划。六是要严格落实管护措施。
三、强化保障措施
(二)建立财政引导、社会多元化投入的保障机制,鼓励广大农民和社会各投资主体参与造林绿化。油茶产业经费从县财政预算油茶专项经费中列支;美丽乡村四旁造林经费由各驻村帮扶单位负责筹措。县财政为林农营造速生丰产林项目提供资金保障,补助标准为100元/亩,县财政统筹植被恢复费安排速生丰产林经费100万元;其中营造林检查验收工作经费15万元、奖励经费20万元。
(三)强化造林成果验收。2020年新造速生丰产林起验面积为4亩,油茶新造和低改起验面积2亩,工程项目造林按照有关文件执行。验收程序:造林业主向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再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县林业局组织抽查核实。
四、加强督查指导
县林业局要派出工作组,加大冬春造林督查和指导力度,加强林业科技推广示范,确保造林绿化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2020年1月19日
新政办函〔2020〕9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4日
新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
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湖南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湘自然资发〔2019〕29号)、《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湘自然资发〔2019〕4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为目的,以完成全县范围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目标,建立覆盖城乡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为我县实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基本建成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政策、意见,保障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修建住宅,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及用地规划的,在依法处理结案并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登记发证;不符合“一户一宅”等建房条件及用地规划的,一律予以拆除。
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改变用途出让或出租农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不得确权登记发证。
(二)房地一体,提高效率。为了节约资金,统一组织进行房地权属调查、测绘和确权登记发证,避免重复测绘;按照房地权利主体一致、房地一体登记的原则,确定房地权属,调处纠纷,进行登记发证。
(三)简化程序,减轻负担。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等成果数据,探索创新,简化补办规划、用地手续的程序,在权属合法、界址清楚的前提下,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提高登记发证效率。
(五)把握重点,明确范围。
紧扣确权登记发证目标,按照工作需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取实力强、信誉好、有土地调查或权籍调查经验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不动产测绘工作。
在具体组织实施中,以未确权登记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为工作重点,已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且具备登记条件的,要尽快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未开展权籍调查的,要尽快开展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已完成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但没有完成农房调查的,要尽快补充调查农房信息,完成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
已登记发证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不变
不换”原则,之前依法颁发的宅基地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
证等继续有效,不重新登记。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后已经组
织完成房地一体权籍调查的,可以换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权
证书。对于宅基地已登记、农房没有登记,群众有换发不动
产权证意愿的,申请人可提交农房补充调查信息,向登记机
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对已纳入城市规划区或成片征拆范围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列入此次确权登记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以1:2000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为基础,按照《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状况(含每一宗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信息),并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
(二)同步开展农村房屋调查。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每一宗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根据权利人意愿,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要求,充分整合权籍调查阶段和登记申请阶段的收件资料,严禁重复获取或重复要求群众提供,能采取信息共享获取的、扫描录入的,原则上不收取纸质档;创新受理模式,让群众“少跑腿”,甚至“零跑腿”;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分类处理,先易后难,确保较高的发证比例。
(四)加强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要紧紧围绕不动产登记的要求,在权籍数据生产、质检、成果备案、数据汇交等方面充分做好前期统筹和谋划,实现测绘数据生产系统、权籍备案系统、不动产登记系统、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无缝对接。
四、工作步骤
1、组织准备阶段(2019年12月一2020年2月)
①做好组织部署,组建工作队伍,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②落实工作经费,编制经费预算方案,通过招投标选择专业技术队伍;③开展摸底调查,明确调查区域和方式,制定处理政策;④收集图表册资料,准备调查工具,制作调查表格。
2、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2月-2020年11月)
①发布项目公告,县、乡(镇)、村(社区)、组同步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全面启动工作。
②组织作业单位进场,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
④技术队伍整理调查成果,制作公示表格、图件,由乡镇督促村、组形成确认意见,乡镇审核确认权属,完善调查成果,县级开展外业工作过程检查。
⑤县自然资源部门对拟登记的宅基地制作申请表格,村组组织本集体有关权利人签字申请,确认调查成果和登记内容,批量申请登记发证。
3、汇总上报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
及时汇总上报有关数据、报表,做好成果验收,基本建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数据库,实现确权登记成果信息化。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市要求,此次确权登记总体上按照“县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分工协作、乡镇村具体承担、技术指导支撑”的工作模式,整乡整村统筹推进。为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推进,成立新宁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谢小军任组长,副县长王瑞虎任常务副组长,副县长徐立华、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李金松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崀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由喻建平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夏云峰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宅基地及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日常工作的指导与协调,出台有关问题处理的具体措施、标准和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辖区内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同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抓好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宅基地监督管理服务工作,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发证中身份证、户籍等有关资料扫描件,做好宅基地审批管理与农房建设、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有序衔接。
县住建局:负责农村住房建设的设计、施工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保障及资金拨付和使用、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县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和提供有关户籍登记资料信息,处理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县民政局:协助查询和提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婚姻状况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确权登记发证有关政策进行研究审查和指导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的继承公证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做好涉及林地、林木管理方面的工作,参与土地权属争议调处。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拟定具有农村住房建设自治管理内容的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指导村民办理或者为村民代办农村住房建设审批手续,指导村民依法依规开展农村住房建设活动;对农村住房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及时劝阻,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一是组织村民小组召开村民大会,集中宣传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意义,推举村民代表开展调查指界确认工作,做好摸底调查;二是协助做好本村内小组之间的权属纠纷协调工作;三是配合技术单位开展农村“房地一体”调查,做好村集体建设用地权属确认工作;四是组织做好本村权籍调查成果和确权登记发证情况的张榜公示。
(三)加强技术保障。严格依据国家、省有关调查规程和标准,充分利用已有1:2000不动产基础数据、第三次国土调查、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等成果和资料,通过外业调查、复核审查、内业建库,完成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等地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权属调查和测量工作,并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落实工作经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惠农政策要求,由政府组织的农村宅基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不得收费,要将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五)强化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标语等媒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村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與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新政办函〔2020〕11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2020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新宁县2020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3月5日
新宁县2020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明确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邵阳市森林防火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新宁县森林防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各乡镇、崀管局、舜管局、国有林场、崀山珍稀植物研究所。森林防火工作考核纳入《新宁县2020年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二、领导小组。成立县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森林公安局局长为成员,县防火办负责考核日常工作。
三、管理目标。本年度内辖区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有林地面积0.9‰以内;不发生受害森林面积3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6小时内的森林火灾扑灭率达到100%以上;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四、考核内容
(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落实村级护林防火组织,配备专职护林员,制定各项防火工作制度以及本单位和下属各村的扑火预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护林防火公约,并压实对下级归口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目标考核。
(二)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认真学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森林防火会议和文件精神,部署安排、组织开展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
(三)积极预防。落实各项森林防火措施,严格管理火源,控制野外用火行为;认真进行排查,消除火险隐患;积极施救,切实减少火灾损失,确保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确保森林资源和居民房屋、重要设施安全。
(四)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以各种方式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増强群众的自防自控能力。
(五)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安全检查。重点防火期内,组织开展野外用火巡查,在重点地段、主要坟场、进山路口要落实专人值守,对老人、小孩、痴、呆、傻等特殊人群要落实专人监护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要组建好一支20-30人的半专业以上应急扑火队伍,配备充足、必要的扑火器具,并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扑救能力。
(八)落实森林防火经费保障。按有林地面积每公顷不低于5元的标准落实好年度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确保各项森林防火工作顺利开展和生物防护林带、防火隔离带、预警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顺利进行。
(九)服从调度和指挥。各单位应急消防队伍要服从本单位和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十)打击处理。各单位要加强对违法野外用火行为和一般森林火灾行政案件的打击处理,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查处、侦破有关森林火灾案件。
五、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报县人民政府通报表扬;在70分以下的,通报批评,农业农村工作不得评奖。
本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执行。
新政办函〔2020〕12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新宁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4日
新宁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实施方案
为尽快恢复我县生猪产能,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政策措施〉的通知》《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保障猪肉基本有效供给为目标,坚持充分利用原有闲置圈舍复产,大力发展新建养殖场规模化养殖,鼓励农户分散养殖等多种手段,压实责任,形成合力,加快恢复我县生猪生产,更好满足居民猪肉消费需求,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2020年全县完成年出栏生猪25万头,新建规模猪场8个,闲置猪场复产43个,落实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建设补助项目5个。确保年底前生猪产能基本恢复到接近正常年份的水平。
二、综合施策恢复生猪生产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措施,提振社会信心,为恢复生猪产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宣传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辟服务绿色通道,落实生猪养殖用地保障。生猪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允许使用一般耕地,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用地。养殖设施原则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少量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让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划。根据养殖规模确定生产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上限规定,保障生猪养殖生产的废弃物处理等设施用地需要。
生猪养殖使用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宜林地的,按不改变林地用途使用,不占用林地定额;确需使用宜林地以外的其他林地的,县林业局要根据省林业局的委托,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简化使用林地审核程序,办理生猪养殖使用林地手续。对新建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森林植被恢复费先依法依规全额征缴,再依申请按照《湖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将省级分成部分实行统筹安排,专项用于生猪养殖项目的植树造林和恢复森林植被。(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落实生猪养殖禁养区调整政策。科学划分养殖范围,严格执行《新宁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和《新宁县畜禽规模养殖分区发展规划》,优化生猪养殖范围。对禁养区内关停需搬迁的规模化养殖场户,优先支持异地重建,对符合环保要求的畜禽养殖建设项目,加快环评审批;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在线填写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无需办理环评审批;对年出栏量5000头及以上的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书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上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承诺书后,环评审批部门可不经评估、审查直接做出审批决定;符合法律法规的粪污还田不属于排放污染物;对规模以下生猪养殖项目和不设置排污口的规模以上生猪养殖项目,不得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取得总量指标。(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强化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各乡镇要稳定动物防疫队伍,巩固和加强专业技术力量,确保改革前的动物防疫技术人员和岗位不能减少,对已调离的原乡镇动物防疫人员原则上要回到动物防疫岗位。进一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建立科学考核机制,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工作,确保村级动物防疫队伍人员及其收入相对稳定。(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肉品市场供应稳定
(一)优化监管程序,保障生猪快速调运。完善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管理制度,鼓励使用专业化、标准化、集装化的运输工具运输生猪等活畜禽。落实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通知精神,从2019年9月1日起,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恢复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对整车合法运输仔猪及冷鲜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市场管理,保障猪肉价格稳定。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和动态巡查,积极组织开展猪肉市场价格行为专项整治,严防价格违法行为。加强猪肉市场供求行情的监测,对出现猪肉抢购、猪肉价格暴涨,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果断启动猪肉市场供应应急预案,保持猪肉价格稳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继续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一)明确动物防疫责任。落实乡镇属地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落实有关职能部门动物防疫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压实畜禽养殖、贩运、交易、屠宰、加工等各环节从业者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防控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加强养猪场(户)监管和指导。一是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着力抓好种猪场和规模猪场防疫监管。督促落实封闭饲养、全进全出等饲料管理制度,提高养猪场(户)生物安全防范水平。完善清洗消毒、出猪间(台)等防控设施设备,提升猪场防疫能力。二是落实关键防控措施。指导养猪场(户)有效落实清洗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严格出入场区的车辆和人员管理。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监测,及时早发现和处置隐患。(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强化工作措施
(一)成立县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谢小军任组长,副县长徐立华、王瑞虎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宁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生猪生产、生猪稳产保供政策措施落实,以及有关生猪生产专项工作的综合调度。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乡镇的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切实担负责任,亲自调度指挥,分管领导具体落实执行;联乡县级领导负责督促所联乡镇组织落实。
(三)创新工作机制。一是简化审批流程,建立新建猪场手续“一站式”服务模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与环保、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批办公室。
(四)加强经费、物资保障。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保障生猪稳产保供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所需资金。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购疫苗、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物资,确保生猪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五)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工作情况纳入县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讲评”制度,对乡镇及联乡(镇)县直部门同考核、同通报,对在生猪产业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的乡镇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对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新政办函〔2020〕18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135”工程升级版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宁县“135”工程升级版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新宁县“135”工程升级版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快我县“135”工程升级版建设工作,根据《邵阳市“135”工程升级版建设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新宁县“135”工程升级版建设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按照产业强县的主战略,全面实施园区产业倍增计划,以“135”工程升级版建设为平台,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产业集聚为抓手,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为着力点,举全县之力,打好攻坚之战,努力打造布局科学、设施完善、要素齐全、产业集中、效益集聚的工业新区,使工业集中区成为全县创新创业的主阵地、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主战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支持园区做大做强,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以现有工业园区为载体,加快园区调区扩规,加大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力度,加强推进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依托园区裘革加工、电子电器、农副食品加工等产业,在3年内建成一个特色产业园。到2021年底,新建成标准化厂房5万平方米;新引进企业10家;园区技术支持及服务平台、金融平台全面建成并投入运行。
(二)阶段性任务
第一阶段:至2019年底,完成湖南省新宁县绿缘果业有限公司2#0.44万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厂房;新宁县湘成玻璃科技有限公司0.6万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厂房。启动新宁县利平门窗有限公司1期0.6万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厂房建设;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二期3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香港烨翔企业有限公司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湖南崀霞湘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园区将围绕裘革服饰、电子电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方向引进企业3家。
第二阶段:至2020年底,完成新宁县利平门窗有限公司1期0.6万平方米钢结构标准厂房建设;香港烨翔企业有限公司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续建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二期3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湖南崀霞湘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启动湖南红崀山木业科技有限公司2期1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品钰实业投资公司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崀韵电子公司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围绕裘革服饰、电子电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方向引进企业3家,完成技术支持及服务平台主体工程建设,启动特色产业园建设。
第三阶段:至2021年底,完成湖南满师傅食品有限公司二期3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湖南崀霞湘溢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崀韵电子公司1万平方米标准厂房;湖南红崀山木业科技有限公司2期1万平方米多层标准厂房;品钰实业投资公司2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围绕裘革服饰、电子电器、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发展的方向引进企业4家,建成技术支持及服务平台和特色产业园。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宁县湘商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135”工程升级版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
(二)加大政策支持
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以正向激励为导向,充分调动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推动资源合理配置和要素高效集聚,不断培育新动力、增创新优势,促进园区产业高质量发展。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预算安排工业发展专项基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新办企业、人才信息投入、企业转型创新、税收贡献奖励、考核奖惩落实等工业发展关键环节。鼓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按照“谁投资、补偿谁”的原则和化解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积极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标准厂房。省财政对符合条件的“135”工程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按每平方米12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开工先补助50%,1年后企业入驻率达到60%再补助50%。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的工业地产项目,500强企业项目,5家以上同产业链企业抱团入驻且总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项目,省重大产业项目,公共服务效益明显、已开工、配套资金落实到位的项目争取省财政补助资金。根据工作需要据实保障工作经费。
(三)理顺园区管理体制
四、工作要求
(一)严守法律法规。在推进“135”工程升级版建设过程中,要严守生态红线、耕地红线、债务红线,不得违规举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当地隐性债务,对于入驻园区的企业,奖补政策应当公平合理、公开透明。依法依规积极解决入驻企业各类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吸引中小企业等各类投资主体建设或落户园区标准厂房。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135”工程升级版建设工作推进情况,提高全社会对园区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营造关心、支持“135”工程升级版建设的良好氛围。
新政办函〔2020〕19号
关于印发《新宁县创建“湖南省移动支付
引领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驻新各省市直管单位:
《新宁县创建“湖南省移动支付引领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2020年3月24日
新宁县创建“湖南省移动支付引领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金融要便民利民的工作要求,推动以移动支付为代表的新兴移动支付方式在我县生产、生活、商务、政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显著提升我县支付服务便利化水平,推动社会公众移动支付习惯的基本养成,以安全高效的移动支付服务助力我县农村地区新旧动能转换,服务“三农”快速发展,积极探索实践可资借鉴的移动支付业务推广新模式,努力争创全省“移动支付引领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政府统一规划引导,抓好示范工程顶层设计,统筹推进移动支付引领县建设。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政银企多方参与引领县建设的积极性。
(二)整合资源、统一标准。整合金融机构数据资源、硬件资源,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破除信息壁垒,实现信息共享。坚持开放、规范发展,统一移动支付应用场景的软硬件标准和流程,实现联网通用,确保用户体验一致。
(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坚持由点及面、先易后难,逐步推进手机闪付、二维码支付等移动支付方式在医疗卫生、交通出行、商贸流通、政务服务、公共事业、教育旅游等领域的应用全覆盖,提供面向农户、服务农业生产、适应农村生态的支付服务产品,打造县域移动支付生态圈。
(一)移动支付基础设施优化升级
1、春风路商业街区新拓展云闪付商户90户,累计拓展商户126户,实现对标AT消费码商户全覆盖,宣传全覆盖;
2、新增云闪付商户2000户,全县累计云闪付商户数3100户,达到AT消费码商户4700户的66%;
3、试点落地条码支付“互联互通”后,移动支付引领县受理市场100%覆盖。
(二)县域云闪付交易全面提升
1、全年新增云闪付用户2.7万户,累计云闪付用户渗透率(占全县常住人口比)达到10%,云闪付用户活跃率达到15%;
2、全年小微商户移动支付交易笔数与2019年持平。
(三)移动支付集聚区打造成效明显
1、生活场景建设,完成公交、旅游、医疗3个场景建设:
⑴所有公交线路支持手机闪付、非接双免或二维码,并且每条线路下半年月均不少于5笔手机闪付、非接双免或二维码交易。
⑵完成一所县域二级及以上医院内所有缴费窗口支持银联移动支付。
⑶拓展不少于50户乡村旅游特色商户,每个商户下半年月均银联移动支付交易笔数不少于5笔。
2.生产场景建设,完成惠农站、产销服务平台、农产品收购等3个生产场景建设:
⑴不少于30家惠农站下半年月均银联移动支付交易笔数不少于5笔;
⑵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包含银联移动支付服务的产销服务平台,完成脐橙、生猪、梅花鹿、药材等农副产品年交易金额达到200万元。
⑶通过移动支付推动农产品收购业务交易金额较上年净增1000万元。
(四)云闪付APP服务升级
实现水、电、天然气、移动、电信、广电、联通、交通罚没款等8项业务在云闪付APP内缴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新宁县移动支付引领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谢小军同志任组长,县人民银行、金融服务中心、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交通局、文旅广体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供销合作社、崀山镇政府、各商业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分解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协调各单位创建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对创建工作进行监测通报和总结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人民银行,人民银行新宁支行行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兼任。
四、工作措施
1、开展云闪付商户及用户拓展活动。在2019年推广工作成果基础上,重点开展对春风路商户、崀山景区商户的拓展工作,完成对春风路商户的推广全覆盖,宣传全覆盖,完成崀山景区50个商户推广工作,完成全县运动云闪付商户累计达到3100户的推广目标。
3、开展医院缴费窗口移动支付推广工作,由卫健局牵头,在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二级(含)以上医院中,选择一家银行实现所有缴费窗口支持银联移动支付。
4、开展惠农服务站云闪付推广工作,由人民银行、商务局、供销社选定不少于30家惠农服务站,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长沙银行等涉农银行机构为承办行,作好移动支付推广工作,每个惠农站下半年月均交易笔数不少于5笔。
6、开展农产品收购移动支付业务推广工作,以龙丰果业及其他农业种养殖龙头企业、超市等农产品收购企业为主,全年银联移动支付交易额比上年净增1000万元。
7、开展县域云闪付用户及商户交易排名奖励,按月对本县注册的云闪付用户及商户,按交易笔数进行排名(笔数相同再按交易金额大小排序),年度进行总排名,对排名前列的用户及商户给予返现奖励。
8、整合各部门促进农村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优惠政策,将推广移动支付作为信贷担保合作和信贷资金发放的优先条件,促进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产品收购企业中推广银联移动支付业务。
五、职责分工
(一)人行新宁县支行
会同县金融服务中心,起草制订我县移动支付引领县创建工作方案,分解落实创建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内各金融机构,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负责与银联公司就创建工作沟通协调,争取技术、活动和资金支持;开展创建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监测通报,加强工作督办;负责创建工作的信息反馈和总结汇报。
(二)县金融服务中心
(四)银行业金融机构
负责落实完成本行负责的移动支付推广工作,开展移动商户拓展和云闪付用户推广,完成本单位移动支付在生产生活场景中的应用任务。
(一)启动阶段(2020年3月)。主要工作任务为:
1、下发工作方案。
2、召开启动会议,开展工作宣传。
3、分解工作任务,开展人员培训。
(二)实施阶段(2020年4月2020年10月)。主要工作任务为:
1、云闪付APP推广。
2、商户拓展和受理终端升级改造。
3、各种生产和生活场景应用推广建设。
验收阶段(2020年11月)
作好验收准备,迎接上级验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风险管控。强化交易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加强用户信息安全保护,切实防范系统安全性风险。加强移动支付业务日常交易监测,及时发现、上报、处理异常情况,确保业务开展平稳有序。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开展需要,保障本单位创建工作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