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的交强险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无责赔偿限额18000元、医疗费用无责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无责赔偿限额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玻璃分担责任。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在2020年9月19日,银保监发布了车险改革公告,明确了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万元。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相比原来责任限额,除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不变外,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均有较大提高。
交强险的18000指的是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共七项。
在新的车险条例中规定,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第三方(除本车、本车上的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无论是否有责任,都是交强险赔偿标准范围。
当被保险人有责任时,死亡伤残最高赔偿18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万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
当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最高赔偿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偿1800元,财产损失最高赔偿100元。
交强险的赔付内容包括死亡伤残赔偿、医疗费用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三个部分。
1、死亡伤残赔偿:负责赔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2、医疗费用赔偿:负责赔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财产损失赔偿:包括对方的车辆,车上的货物等实物的损失费用。
交强险具体的责任限额如下表:
新交强险责任限额方案
事故类型
赔偿限额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
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
18万元
医疗费用
万元
财产损失
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1800元
100元
交通事故只有交强险,事故责任各占一半。这种情况下只要伤者的医疗费超过18000元,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的范围内全额支付18000元的医疗费用。简单的说就是只要伤者不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哪怕是伤者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者次要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对方的交强险。在死亡伤残限额18万内。医疗费限额1.8万元内,财产损失2000元共计20万元内承担保险责任。
交强险里面人伤住院医疗的保额就是18000元,所以交强险最多赔18000,如果没有商业险(三者),多出得部分就要由责任方承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