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电瓶车撞死宠物狗,遭索赔3万,交警判定逃逸,暂扣了车辆女司机肇事逃逸交通肇事

“登记在您名下的车辆涉嫌肇事逃逸,麻烦到所属交通大队配合处理。”

刚结束完直播的江女士看着手机传来的短信,眼神里充满了疑惑,她什么时候肇事逃逸了,她又没有撞伤过人。

而江女士不知道的是,在警察接到的报案中,她确实是肇事逃逸了,只不过她撞的不是人,而是一条狗。

这又是怎么回事,难不成撞伤狗也是违法行为?

案件回溯

“如果不是那条狗突然在我开车的时候跳出来,我也不会来不及刹车,现在它死了,怎么还要怪在我头上。”

公安局内一身怨气的江女士正对着警察抱怨自己的不满。

昨天她收到交通大队发来短信时,还在纳闷着自己到底是哪里没注意到,才会涉嫌肇事逃逸。

想了一晚上她都没有想出来,所以今天一早,她就来到了公安局里询问情况。

没想到的是,警察给到她的答案却是她涉嫌撞死一条狗并肇事逃逸,现在那条狗死了,狗的主人要求她赔偿损失费用。

毕竟那条狗可是大有来头的品种,狗主人在购买的时候花了将近三万元。

现在狗死了,自然要撞死狗的人赔钱。

听完警察的话,江女士无言以对,她之前开车的时候,确实是撞过一条狗,可是当时是狗自己突然跳出来的。

它身上又没有拴绳子,江女士便以为它是一只流浪狗。

在发现自己撞到狗的时候,江女士本想下车查看情况,可还没等她下车,狗就已经跑了。

她看着狗活蹦乱跳的样子,以为它没有什么事,然后才放心离开了。

现在怎么就成了她撞死狗后肇事逃逸,江女士可不想被人随便扣上一顶肇事逃逸的帽子。

她清楚记得当时的狗身上是没有拴绳子,就算是她没来得及刹车撞上了狗,可是狗的主人自己不用负责任的吗。

她没有给狗拴好绳子,也没有看好狗,让它到处乱跑,不然也不会发生后面这么多事。

说到底,狗主人自己也应该负责任,凭什么所有的过错都要自己来承担。

尽管江女士一直在为自己辩护,但是在警察手中的监控显示,事情经过和她所说的没有太大出入。

但她的确在撞伤狗后肇事逃逸,这是不容辩解的事实,虽然对方是一条狗,但江女士的行为确实违反了交通法规。

监控中狗在被江女士的车撞飞后,虽然后来是一副没有事的样子,并自己跑回去找主人。

但是当时在视频可以看出狗明显是受到重伤,走路都是瘸腿的。

后来狗主人王女士送狗去看医生的时候,狗狗因为重伤无法抢救而离世了。

陪伴自己多年的狗狗被人撞死而离开了自己,那个人还直接逃走了,这让王女士很是愤懑。

她势必要让害死自己的狗的人付出代价,所以在出事的第二天,王女士就找上了交通大队,要求警方帮她寻找“凶手”。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江女士确实是间接导致了狗的死亡,也让王女士的人身权益受到了侵犯,按理来说江女士理应赔偿王女士损失费。

最后在警察的介入下,江女士被认定应赔偿王女士相对应的3万元损失费。

但是江女士对此结果一直不满意,双方也一直僵持不下。

说事理法

在这起案件中,江女士撞伤狗后逃走的行为为什么可以被视作肇事逃逸呢?

首先从肇事逃逸的定义来看,所谓肇事逃逸指的是当事人在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后,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进而做出的逃逸行为。

而交通肇事行为,则是指当事人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事故或重伤死亡事件的发生,亦或是造成公私财产遭到损失的行为,属于刑事犯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看,一般来说,交通肇事逃逸的有期徒刑处罚力度在三到七年这个区间。

回到这起案件中,在大众的认知中,肇事逃逸的受害对象应该是人,像江女士撞伤狗,应该称不上是肇事行为。

虽然我国交通法中,并没有写道有关于受害者为宠物的法条,但是撞伤宠物狗并逃走,应当被视作肇事逃逸。

因为宠物狗是个人的私有财产,个人私有财产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江女士撞伤王女士的狗并导致了狗的死亡,让王女士的私有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足以构成交通肇事。

江女士在事后,没有查看狗的情况,将狗送往医院以及报案处理,而是直接开车离开案发现场,如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是构成了肇事逃逸。

但因为是造成个人财产的损失,且没有造成重大伤亡,按理来说,江女士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无需重罚。

但是她还是想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赔偿王女士的损失。

那么在这起案件中,如江女士所说的,是王女士没有给狗拴好绳子,让狗到处乱跑,突然跳出马路,导致她无法及时刹车才酿成的惨剧。

王女士自己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这样的说法正确吗?

事实上,江女士所说的也是正确的。

根据我国法律对于饲养动物的安全规定,凡是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并造成他人人身权益受到损害,所涉事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理应承担相对应的侵权责任。

放到这起案件中,作为饲主,王女士没有按照管理规定,给狗拴上绳子。

放任狗到处乱跑,倘若狗在乱跑的过程中,对他人造成了损害,王女士就要承担责任。

最后狗突然冲到马路,险些导致交通事故,虽然最后狗去世了,但是作为狗的主人,王女士有着一定的过错,她也应该为狗的死亡承担一部分责任。

也就是说,这起案件中双方各有过错,也都应该承担部分责任。

所以最后在警方的调解下,江女士与王女士达成了和解,江女士最后也赔偿了王女士八千块的损失费。

狗狗的生命也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作为主人,我们有必要对宠物的生命负责,在外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宠物,莫让王女士的悲剧重现。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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