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2018-06-15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按照修改前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18年6月1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此次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背景是什么?
二、此次税收规范性文件修改的范围是什么?
答:按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此次文件修改范围是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制发或牵头制发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本公告涉及的修改文件主要是机构改革后需要修改税务机关主体名称的文件。
三、此次公布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内容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中列示的是需要修改的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共121件。
税屋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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