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讯(通讯员王佳玮记者袁玮)自己开车不慎把自己给撞了,这样的匪夷所思的事情还真有!司机李先生将车辆挡位放置于空挡未熄火便下车,没曾想,车辆后溜把自己撞伤了,这种情况保险公司该不该赔?近日,虹口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认定李先生不属于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第三者”身份,对于李先生以第三者身份就其人身损害向保险公司主张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项下的保险责任依法不予支持。
2017年春节前夕,李先生驾驶自己的小轿车给老丈人送年货,在行驶至村口的上坡处时,遇到前方有障碍物,于是停车查看,李先生下车时将挡位放置于空挡,也未熄火,就在此时车辆突然开始后溜,李先生本能地想挡住自己的车,但由于坡度较陡,车辆后溜速度很快,李先生被自己的车撞倒。随后被人送往医院,经紧急手术后才转危为安,为此支付了数万元的医疗费用。
交警部门认定,李先生驾驶车辆在停车过程中操作失误是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应承担全部责任。李先生想起为车辆购买了保险,于是与保险公司交涉赔偿损失,但遭到保险公司拒绝。随后,李先生诉至虹口法院,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40余万元。
虹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先生在保险公司购买的是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能否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关键在于李先生是否可以成为“第三者”向保险公司主张保险金。李先生是车辆驾驶员,也是被保险人,对车辆有实际控制力,而事故是因李先生本人的行为所致,李先生是行为人,其因本人的行为造成直接损害,不能同时成为本人利益的侵权人,并对他自己的损害要求保险赔偿,李先生不属于“第三者”。因此,本案不属于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理赔范围。最终,虹口法院对李先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李先生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后经上海二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