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想最大程度地降低交通事故对自己造成的损失,工作就不能单单做在发生事故以后。如今机动车商业保险越来越发达,有车一族在平日就应多了解一些适合自己爱车的保险。我们都知道,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额十分有限,如果你撞倒的受害人损害严重,不一定能全额赔偿,这时投保一份较大保额的“商业三者险”就能发挥很大效用。
至于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选择“调解协商”处理,还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各有利弊。协商处理可以迅速化解纠纷,立即解决争议问题,这种处理对于赔偿额是否绝对公平不多关心,追求的是“省得麻烦”。如果进入诉讼,原、被告双方的主张都能得到充分表达,具体的赔偿数额也将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计算,基本能做到既弥补受害人损失,又防止“天价赔偿”,但同时,法律诉讼的普遍弊端也客观存在,打官司的双方都将投入一定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当事人对这一点也应注意。
(一)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执行职务状态时,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即在受雇驾驶员执行职务致交通事故时,仅由雇主对外承担责任。
(二)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处于非执行职务状态时,由受雇驾驶员承担赔偿责任,在其无力赔偿时,由雇主承担垫付责任。这里雇主是指与肇事驾驶员有特定隶属关系、对驾驶员进行行政管理或企业管理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单位或与肇事驾驶员具有特定经济利益的公民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