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提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保险保障和财富管理需求。”将财富管理与保险保障置于同等地位,这是一个全新的百姓需求定位和保险功能定位。积极做好这两项业务,将极大推动寿险业的高质量发展。
基于普惠理念发展保险保障业务
保险保障业务避害特征明显。《若干意见》明确提高覆盖面这一关键指标,将普惠理念贯穿始终。这既是保险运行的基础所在——大数法则,也是服务民生的基础所在——保险为民。当然,也只有提高覆盖面,保险才能成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
普惠意味着要将很多保险的“边缘人”甚至是“局外人”纳入其中。要为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等群体提供最基本的保险保障,为老年人、既往症和慢性病人群、残疾人提供有条件的保险保障,为新市民群体、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提供无歧视的保险保障,为退役军人、警察、消防员、应急救援员、医护人员等提供针对性的保险保障,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多样化、一揽子的保险保障。这极大考验着寿险公司的经营能力。
普惠意味着同质风险的定价前提被打破,市场失灵程度加剧,需要寻找全新的业务发展驱动机制。一是政府支持。通过财政出资直接为特殊群体购买保险,如老年人、残疾人、自然灾害等保险;通过行政推动甚至行政强制,让百姓随身携带保险“护身符”,如出境或入境人员意外和医疗保险,为旅游、务工、商务等人员提供保险保障。二是政策牵引。通过税收优惠政策为百姓购买保险提供长期稳定的激励机制,如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有效探索共同缴费机制,形成杠杆效应。三是数据赋能。通过挖掘数据资源,精准定位百姓需求,开发针对性产品;通过数字化手段,实现业务场景的多样化重构与打造,探索产品与客户的精准链接方式;通过数据应用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不断改善“积少成多、续短为长”的业务发展模式。
基于融合理念发展财富管理业务
与此同时,百姓对财富管理的需求日益增长,对风险偏好趋于稳健。寿险业要赢得财富管理市场的一席之地,不能只有哗众取宠的概念,更要有脚踏实地的精进。
另一方面,财富管理包括财富创造、财富增值、财富保护、财富传承等一系列过程。单一产品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复杂的产品组合增加客户理解的难度,需要有一个清晰的治理结构来诠释,严密的实施计划来保证,以实现财富管理的各项目标。如果说资产配置只是机械的组合,那么有效治理就是有机的统一,而融合发展就是财富管理的必然选择。
产品融合,让财富管理更多元。保险产品可以看作保险费转换为保险金的一种金融机制,只是转换的条件、原因和类型各有不同,以此形成极为丰富的产品形态。置于财富管理领域,保险不仅是风险转移、平滑现金流的工具,更是资产保全、资产配置、资产管理的工具。如养老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等的财富增值功能,意外保险、健康保险等的财富保护功能,终身寿险的财富传承功能。只有不断提升和放大保险的财富管理功能,才能让百姓从老有所养到老有康养、从病有所医到病有良医、从难有所帮到弱有众扶的升级转变。
功能融合,让财富管理更灵活。人寿保单的超长属性与不断变化的客户需求,需要功能融合来活用保单、释放价值,实现“按需而变、因时而变”。如通过保单质押贷款,合理满足资金流动性和保单保障性的问题;通过两全保险的满期给付和保单转换,实现“续短为长”的保障接续;通过终身重疾功能活用,实现“有病治病、无病养老”的康养一体;通过寿险保单的受益人机制,实现财富的指定分配和代际转移;通过护理责任转换,让一份传统保单更好适应深度老龄化的社会现实和需求;通过稳步开展境内外币保单业务,更好地满足高净值客户的国际化资产配置需求,帮助家庭在全球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以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
服务融合,让财富管理更高效。财富管理是一种跨期财务规划。一要用稳健收益来支撑“财富向上”。《若干意见》提出“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浮动收益型保险通过结合人身保障、保证利益和浮动收益等多功能设计,能够满足不同年龄、不同风险偏好客户的差异化需求;能够提升客户全生命周期的人身保障和财务规划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稳定性。这也考验着寿险公司给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势必成为公司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所在。二要用增值服务来支撑“财富向善”。通过“养老保险+养老服务”实现养老到享老的品质升级,通过“健康保险+健康管理”实现疾病治疗到健康维护的迭代升级,通过“终身寿险+信托服务”,实现财富传承、资产规划、风险隔离、隐私保护、税务筹划等高端财富管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