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商业医疗保险最突出的问题是价格高,保障程度低。虽然医疗保险的投保价格超出百姓的承受能力,但经营此项业务的许多保险公司仍然亏本,主要由两种现象导致:
一是逆选择,即投保者在得知自己得病时才去投保,并以各种手段瞒过保险公司的检查,投保后保险公司不得不依照条款支付其医疗费用。
二是道德风险,即病人和医院联合起来对付保险公司,采用小病大治、开空头医药费的方式,使保险公司支付高额费用。在许多地方,甚至出现了人不住院,只在医院虚开床位的骗取保险费的方式。
显著特点
商业医疗保险的特点:
险种情况
(一)按照病种分类
按照病种分类,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分成普通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医疗保险。
1.普通医疗保险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3.住院医疗保险
该险种负责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支出的医疗费,不负责被保险人的门诊医疗费,可以团体投保,也可以个人投保。住院医疗保险既可以采用补偿给付方式,也可以采用定额给付方式。补偿给付方式的住院医疗保险,要规定对每名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既累计最高给付限额。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住院治疗时,每次住院支出的医疗费,保险公司都予补偿,但一次或多次医疗保险金给付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超过保险金额的住院医疗费,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4.手术医疗保险
是以集体的名义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例如,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采用集体投保方式,为其职工向保险人购买的保险。团体保险一般作为单位为职工谋求福利的一种方式。所以,.团体保险的投保人是单位,保险费由单位来缴纳。有些险种,保险人为了防止道德风险和逆选择,只对团体开办业务而不对个人。
是以个人的名义向保险人购买的保险。
(三)按照费用的偿付方式分类
按照医疗保险费用的补偿方式不同,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分为定额给付类、费用报销类。
1.定额给付类险种
即保险金的给付是针对保险事故本身,当保险事故发生,不管具体花费多少费用,都可以获得约定保险金额。
2.费用报销类险种
是指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医药费用或住院费用等实际医疗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付保险金。费用保险类险种要受补偿原则的约束,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能因此而受益。如果投保人同时在几家保险公司投保,根据补偿原则,投保人最多获得的回报是全部医疗费用支出,而不能超过这个限额。
主要作用
1.利于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证明,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支柱之一。我国近年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实践表明,单靠政府力量难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快速增长的多元化健康保障需求。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
2.利于促进卫生体制改革
建立商业医疗保险制度和改革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是完善社会保障体制相辅相成的重要方面,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带动医药卫生产业发展,促进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改善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在推进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通过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可以改善医疗保险的风险控制机制,减少医疗费用支出。
3.利于满足健康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4.利于拉动消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商业医疗保险通过建立疾病风险保障和建立经济补偿制度,解除人们疾病风险的后顾之忧,促进健康消费,利于人群消费结构的转变,改善已经形成的超储蓄和有效需求不足的倾向,增强消费信心,拉动消费,支持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区别社保
再次,两者权利与义务对等关系不同。商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是建立在合同关系上,任何一个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或法人,只要与保险公司自愿签订保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缴纳了保险费,其本人或成员就能获得相应的保险金给付的请求权,保险金额的多少取决于所缴保险费数额的多少,即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对等关系,表现为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而社会医疗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关系上,只要劳动者履行了为社会劳动的义务,就可以享受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时为了便于用经济手段进行管理,增强劳动者的费用意识,要求缴少量保险费,但他们所领取的保险给付金与所缴纳的保险费数额并不成正比例关系,即权利与义务关系并不对等。
发展前景
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虽然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空问很大,但是,就目前来看,商业医疗保险仍然是一个烫手的山芋。医疗保险在国际上一直是一类操作难度大、盈利空间小的业务,而且,目前我国医疗体制改革刚刚起步,医疗服务节约化的制约机制还尚未形成,加之必要的统计资料不足,保险公司对医疗费用支出的预测和监控难度大、运作成本高,同时国家对商业医疗保险尚未出台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公众对保险产品价格的接受能力有限,可以说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外部环境还不理想,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业务的风险较大,这是我国当前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险种单一,保障功能不足,业务量小的一个重要原因。从各国保险发展的经验来看,医疗保险对于寿险公司扩大并稳定客户群体、推销主险产品的带动作用是十分明显的,况且当前医疗改革热潮中凸现的如此巨大的保险需求正是寿险公司打破业务僵局、扩大市场份额的有利时机,所以说各家保险公司面临的问题不是该不该大力发展医疗保险业务,而是如何调整产品战略,在将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条件下,配合医疗保险改革开发适应性产品,以迅速打开局面。
(一)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有利条件
1.国家政策的倾斜
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共同构筑了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国高层领导意识到社会医疗保险还不能满足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的需求,已经高度重视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朱总理在1998年就指出,我国医疗保障体系改革的目的就是“力求建立一个以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为基础,包括医疗福利和医疗救助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2002年7月,温家宝副总理又对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问题做了两次重要的批示,肯定了商业医疗保险的成绩,鼓励大力发展商业医疗保险。
2.巨大的需求市场
3.疾病风险有增加的趋势
据卫生部卫生统计中心1998年进行的第二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与第一次调查结果相比发现,过去5年城乡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量大幅度增加,其中城乡居民两周患病率增加了7.3%,两周每千人患病El数城市增加了222天,农村增加了116天,心脑血管病、恶性肿瘤、糖尿病等慢性非感染性重大疾病比重增加。
4.一定的人才储备
商业医疗保险要求从业人员同时具备保险和医学方面的知识,对医学、风险管理、市场调研、条款设计、市场推动等方面有较深刻的了解。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们已经储备了一定数量的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专业横跨保险、精算、统计、医学、法律等学科。他们与美国、德国的医疗保险专家多次在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合作,比较系统和全面地掌握了医疗保险的产品设计、精算、风险控制等关键技术,并且在我国的农村健康保险、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的实践中取得了成功的经验。5
5.初步的产品开发能力
针对日益高涨的市场需求,近几年各家保险公司都在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目前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数据,比较熟练地掌握了医疗保险开发的精算理论和方法,具备了较强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开发能力。目前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市场上经营的产品涉及国际上通行的多数类型和各种保障期限的产品,既有医疗费用型保险,又有定额给付型保险,涉及的保障期限有终身、长期和短期,涉及的人群有婴幼儿、大中小学生、职工、妇女和部分老年人,涉及的保障内容有意外、残疾、住院、手术、重大疾病、特种疾病和手术、门诊等100多种产品,为保险市场的不断创新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6.比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在几十年的发展历程中业已摸索出一套较粗放但又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无论是在定性风险控制方面还是在定量风险控制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步。在定性控制方面,涉及到产品、销售、核保、理赔等环节建立了一套专业的业务流程,经过技术处理规避风险;在定量控制方面,建立了多角度的(即分机构、分险种、分人群等)动态风险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并控制商业医疗保险经营中的各种风险。
由此可见,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已经具备了比较有利的发展条件,有能力在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二)商业医疗保险发展需要解决的问题
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还不成熟,仍然存在着阻碍其发展的多方面的现实困难:
1.财税政策对商业医疗保险的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财税问题也是制约商业医疗保险发展的一个主要因素。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仍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个人及绝大部分团体购买的医疗保险的保费都是在税后支付,这不利于鼓励团体为员工购买医疗保险,也不利于鼓励个人为自己的健康投资。无疑会挫伤投保人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保险产品的价格、增加商业医疗保险产品的难度。
2.潜在需求和有效需求的差距较大
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2年的调查显示,居民对健康保险的预期需求高达77%,成为各类人身险业务中的第一位需求。患者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弱势一方,由于医学的深奥,人们难以凭常识来识别病因及治疗方案是否适当,因此也就基本丧失了对医疗费用合理性的判断。结果是日益高涨的医疗费用刺激了人们对健康保险的需求。但是,这种需求能否得到满足,取决于健康保险的价格以及人们的支付能力。相对于强大的健康保障需求,我国健康险的有效需求仍处于较低水平。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国民收人水平不高限制了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
3.规范约束医疗机构行为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长期以来形成的医疗服务主体的垄断格局依然存在,加之我国人口众多,医疗服务始终处于“卖方市场”,加剧了医疗费用的上涨,促使道德风险滋生。降低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必须对医疗服务的提供方——医院和医生的行为进行规范,使医院和医生在制定医疗方案的同时考虑到医疗成本的因素。医疗卫生服务体制的配套改革与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相辅相成,两者缺一不可。
4.专业化经营医疗保险的理念和方法还未深入人心
由于保险本身的特殊性,它涉及到保险人、投保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而医疗服务提供者的介入增加了医疗保险管理的难度和复杂性。但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经营医疗保险的公司,医疗保险都是寿险公司在经营,多数寿险公司仍然沿用寿险的管理方法、流程和理念来经营医疗保险,结果往往是导致保费很高、保障很低,但保险公司却亏损。
5.商业医疗保险专业人才资源储备相对不足
6.经验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的体系有待完善
商业医疗保险综合性、技术性很强,它的险种设计和经营需要有周密的市场调研、大量的基础数据分析、严密的精算来支持。而我国商业医疗保险刚起步,积累的经验数据较少,目前都是以国外的经验数据作为精算的基础,但由于投保人群特征的差异,数据必然有偏差,全盘照搬国外的经验数据,势必加大商业医疗保险的经营风险,给商业医疗保险的业务发展埋下隐患。
7.保险产品设计思路有待创新
8.健康保险经营中的风险不好控制
由于医疗保险风险控制难度较大,各家保险公司采取比较谨慎的发展策略,主要以附加险的形式办理医疗险业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提高公司声誉、促进业务发展和积累寿险客户。尽管如此,商业医疗保险仍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国内已有12家人寿保险公司开展了各种商业医疗保险业务。全国商业医疗保商业医疗保险的地位和发展险费收入从1996年的2l亿元增至2002年的122亿元,年平均增幅达52%,其增长幅度远高于同期寿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