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莆田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我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学生)应按时办理参保登记及续保缴费手续。
一、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一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二是在莆大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三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教职人员;四是莆田武警支队官兵;五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有效期内)的国内市外人员;六是持有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有效期内)的境外人员(含港澳台人员)。
二、缴费标准
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年·人(闽医保〔2020〕68号明确2021年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280元),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执行。2020年政府补助标准550元/年·人,2021年具体政府补助标准增加金额以上级通知为准,由各级政府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和上级规定比例分别承担。
三、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人员仍按正常个人缴费标准缴费。7月1日起,补缴人员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2021年3月1日起参保或补缴,自缴交款项之日起待遇等待期为60天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四、特殊人群缴费规定
(三)新生婴儿在出生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险待遇。父母(至少1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三个月内夭折婴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应缴部分补交保费后,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医保待遇。在本年度7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本年度参保费用的,其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区、管委会)财政按辖区内的参保人数各自承担。
五、参保登记
(一)正常缴费期参保登记
上一年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在医保系统有参保登记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由医保部门默认续保登记),参保人员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本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由于各种原因未在医保系统有效登记(包括在税务首次缴费不成功)的人员和首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信息发生变更的人员,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可持户口簿、社会保障卡(尚未开办社会保障卡的持身份证、本市居住证或外国人居留许可材料)、新生儿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通过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或到莆田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3.在莆大中专、技校、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负责通知,由学校负责组织本校学生的参保登记。
(二)补缴期参保登记
补缴期参保登记渠道同上。
六、缴费渠道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管职责划转给税务部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已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登记人员通过以下渠道及时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扫码支付:通过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的二维码海报,均可自助缴费。
(四)福建省电子税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也可查询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的缴费情况,实时掌握征缴进度。
(八)上门申报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可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及银联卡,到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申报缴费。
莆田市968112医保平台
莆田市医保中心基金征缴科
0594-2308055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202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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