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车险查勘定损规范文件--查勘车辆管理办法
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查勘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分公司查勘车辆的管理,保证查勘车配臵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提高查勘车使用
效率,根据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现就深圳市分公司查勘车规模分配、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深圳市分公司。
第二章车辆使用管理
116
第一条管理方式
(一)查勘车辆由查勘岗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分配。
(二)查勘员上下班应按要求规范填写《车辆使用登记表》。
(三)车辆加油严格按照“一车一卡”制度不得擅自使用其他车辆加油卡,并且填写
《车辆加油登记表》。
(四)表格一个月为一个周期装订工整之后上交到主管进
行检查。小组长每周定期检查表格登记情况。
第二条各查勘组长是本组查勘车辆管理责任人,务必要对查勘车辆实行严格管理,并
督导本组车辆使用人员安全用车。
第三条查勘车严禁搭载非执行理赔任务的任何人员;如确因理赔工作需要,需要搭乘
的,必须经得岗位主管同意。
第四条查勘车驾驶人员,在使用车之前,必须对车辆进行行车前检查,确保车辆性能
符合安全驾驶条件。
第五条理赔查勘车要保证专车专用,严禁将查勘车用于非理赔岗位,或外借用于其它
用途。
第六条查勘车必须集中有序停放。非工作期间,车辆一律不准在非指定地点停放。每
216
天下班后除当日值班车辆外,所有车辆必须集中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车辆钥匙必
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一)除遇有保险事故需要现场查勘或特殊情况外,理赔查勘车禁止在宾馆、餐饮和
娱乐场所门前停放。
(二)查勘车原则上只能在本辖区内使用,凡需超出辖区外使用的,须报本级机构主
管理赔工作领导批准。
第七条理赔查勘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
驾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
第八条理赔查勘车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严禁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驾驶行为。
第三章处罚奖励规定
第一条查勘岗每月会对当月查勘车出险情况进行通报和排名,并计入考核。对发生事
故的当事司机和组长进行现金处罚如下:
(一)发生车损2000元以下的事故,罚款司机现金100元/次,罚款组长50元。
(二)发生车损2000-5000元的事故,罚款司机现金200元/次,罚款组长100元。
(三)发生车损5000元以上的事故,罚款司机现金500元/次,罚款组长200元。
316
以上罚金采取月结制度,由组长上缴至查勘岗主管。
第二条对“零事故”的查勘组进行奖励如下
(一)若某一组查勘车季度出险次数为零,则按照每车300元奖励至查勘组。
(二)若某一组查勘车发生一次事故,则该组当季度无奖励。
以上安全奖励由罚金中提取,若不足则另行申请。
第三条查勘人员在未执行理赔任务时使用理赔查勘车的;或查勘车内装载与工作无关
人员的。一经发现,当事司机解除劳动合同,所在组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组长处罚金500
元。
第四条查勘人员在使用理赔查勘车执行理赔任务时,未穿着理赔工作服或规定服装的。
一经发现,当事司机解除劳动合同,所在组长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组长处罚金300元。
第四章查勘车辆的维修保养
第一条查勘定损车辆进厂维修必须由车辆使用者(或岗位)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
第二条查勘车辆应在定点修理厂修理,定点的修理厂无法修理的车辆经主任室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