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化名)发现自己被一家公司莫名其妙缴纳了两个月社保,要求这家公司给一个说法,而这家公司说是误操作导致的。近日,芜湖市湾沚区法院对这起姓名权之诉作出了判决。
女子:被无端缴纳社保致找工作受阻
李女士诉称,她一直在辽宁工作和生活,于2024年4月缴纳社保时发现自己已“被就职”于芜湖市的安徽某某公司,而事实上,她没有与这家公司签订过任何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就业于该公司的劳动事实。但是该公司已于2024年4月、5月,在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为她缴纳了社会保险。
李女士认为,被告公司的行为导致其找工作受阻。
被告:辩称误操作只愿赔偿2000元
该中介机构将李女士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提供给被告公司,公司为李女士缴纳了2024年4月及5月份的社保。后李女士发现此事,与该公司沟通处理,双方未能协商一致。
对于此事,被告公司辩称,公司为李女士办理社保手续为误操作,现在已经停止。公司认为,李女士所述赔偿其两个月无法就业的损失不属实,对李女士的中级职称公司并没有使用过,社保也已经停掉了,最多只愿赔偿李女士经济损失2000元。
法院:判决公司侵害姓名权赔偿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公司在没有征得李女士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身份信息,擅自将其作为公司的职工,并为其缴纳了两个月的社保,被告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李女士的姓名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庭审中,李女士认可被告公司已停止缴纳社保,因此,被告公司在诉讼时已不存在继续使用李女士姓名、身份信息办理社保手续的行为。
据此,芜湖市湾沚区法院作出判决,安徽某某公司赔偿李女士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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