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险别是指保险人对风险和损失的承保责任范围。在保险业务中,各种险别的承保责任是通过各种不同的保险条款规定的。为了适应国际货物海运保险的需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根据我国保险实际情况并参照国际保险市场的习惯做法,分别制定了各种条款,总称为“中国保险条款”(ChinaInsuranceclauses,CIC),其中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以及其他专门条款。在这些条款里列明了保险公司承保责任范围、除外责任、责任起讫、被保险人的义务和索赔期限。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特点和航线与港口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投保适当的险别。
承保责任范围
按中国保险条款规定,我国海运货物保险的险别包括下列两大类型:
㈠基本险
基本险,也称主险,是可以独立承保的险别。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险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1.平安险
平安险(freefromparticularaverage,F.P.A.)的原意是“单独海损不赔”,平安险一词为我国保险业的习惯叫法,沿用已久,其责任范围是:
⑴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⑵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⑶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⑷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部分或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⑸由于上述事故引起的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以及为抢救遭受危险货物和防止或减少货损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毁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⑹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
水渍险(withparticularaverage,W.P.A.)也是我国保险业务中的一种习惯叫法,其原意为“负责单独海损责任”。它的承保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3.一切险
一切险(allrisks)。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责任外,还包括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一切险实际上是平安险、水渍险与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玷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和锈损等附加险责任的总和。
㈡附加险
附加险是不能单独承保的险别。它必须依附于基本险项下,即只有投保基本险其中一种之后,才可增保附加险,并须另外支付一定的保险费。附加险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殊附加险。
1.一般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有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andnondelivery,简称FPND)、淡水雨淋险(freshwaterandraindamage)、短量险(riskofshortage)、混杂险、污染险(riskofintermixtureandcontaminationrisks)、渗漏险(riskofleakage)、碰损险、破碎险(riskofclashandbreakage)、串昧险(riskofobour)、受潮受热险(damagecausedbysweatingandheating)、钩损险(hookdamage)、包装破裂险(lossfordamagecausedbybreakageofpacking)、锈损险(riskofrust)等。
2.特殊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是指由于特殊外来原因的风险而造成损失的险别。目前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承保的特殊附加险有交货不到险(failuretodeliveryrisk)、进口关税险(importdutyrisk)、舱面险(ondeckrisk)、拒收险(rejectionrisk)、黄曲霉素险(aflatoxinrisk)等,除此之外还有:
⑴战争险(warrisk)。
⑵出口货物到香港包括九龙在内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fireriskextensionclauseforstorageofcargoatdestinationHongkong,includingKowloon,Macao,简称F.R.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