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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
患者在就诊时必须按照全省分级诊疗规定,针对不同病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否则产生费用一概不予报销。定点在乡镇医院就诊的,如需转院,必须由乡镇卫生院开具转院证明至当地县级医院(必须是县级医院);在县级医院就诊后,如还需转院,必须由县级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可直接开往省、市任何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一、基本合作医疗报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脱贫不脱政策原则,已脱贫户同样享受政策)在省内医院(省、市、县、乡)住院常规报销比例如下(报销基数为合规费用,不含保外费用):省市(三级及以上医院)报销比例80%,没有门槛费,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县级(二级医院)报销比例90%,没有门槛费,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乡(一级医院)报销比例90%,没有门槛费,单次报销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51种大病单次报销限额另有规定。每人每年累计住院医疗费用补偿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例如:罗某在乡镇医院花的3000元可按90%报销,报销金额=3000×90%=2700元,下剩自筹部分300元。在县医院花的7000元按90%报销,报销金额=7000×90%=6300元,下剩自筹部分700元。在省市医院的85000元可按80%报销,应报85000×80%=68000元,但因单次报销不得超过30000元,因此只能报销30000元,下剩自筹部分38000元。这样一来,经基本合作医疗报销后,罗某最后自筹医疗费用为39000元。
二、平安保险报销
平安保险报销是以个人年累计为基准。住院患者和门诊慢性疾病患者年内多次住院后,经基本合作医疗报销后自筹部分(除保外药品)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通过平安保险分等级按比例报销:0-1万元,报72%;1-2万元报77%;2-5万元报82%;5-10万元报87%;10万元以上报90%。
例如:患者罗某经合作医疗报销后下剩自筹部分39000元,超过2000元,则超出部分37000元可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报销,报销金额=37000×82%=30340元。这样一来,患者罗某下剩自筹医疗费用为8660元。
三、民政医疗救助
(一)不予救助的对象。城乡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因自杀、自残、斗殴、吸毒、酗酒等行为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产生的有赔偿责任方的医疗费用;因整容、矫形、减肥、增高和保健、康复等产生的费用;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者自行购买药品发生的费用;超过规定时限(治疗终结后一年内)申报的医疗费用;县社救局认定的其他不予医疗救助的情形。
(二)救助标准
个人年度累计救助限额,普通住院救助不超过3万元,53种重特大疾病(见附件)单病种住院救助不超过6万元。
医疗救助以个人年累计为基准。经合作医疗、平安保险报销后,个人自筹年累计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部解决。
例如:患者罗某经基本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下剩自筹费用8660元,超过3000元,则超出部分5660元全部由民政部分解决。
这样一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者罗某今年看病所花的95000元合规医疗费用(除保外药品、器材等费用),先后经基本合作医疗、大病保险和民政救助后,自己承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只有3000元。
说明:在省外医院住院,按省内合作医疗报销比例降10%(除保外药品),平安保险、民政救助政策不变,乡级医疗诊疗52种如要转院,乡镇必须出具转诊证明,县级医疗诊疗255种,如需转院,必须由县级医疗出具转诊证明,如没有转诊证明一律不报销。但是,0-5岁儿童、65岁以上老人和精神病人不守分级诊疗限制,可自选各级别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诊。
门诊
1、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按人实行报销,每人每年补助不超过50元,全年随时都可报销。
例如:罗某全年在门诊就诊3次,共累计合规医疗费用6000元,则其可享受合作医疗补助50元,下剩5950元自筹。
例如:陈某持有“尿毒症”慢病证,全年多次门诊治疗,产生费用合计为90000元,则可按70%进行报销,应报销金额90000×70%=63000元,但该病单次报销封顶不超过60000元,所以陈某实际只能报销60000元,下剩30000元自筹。
二、民政救助
门诊救助主要对因患尿毒症透析治疗(终末期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炎并发肾功能不全、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强直性脊柱炎和53种重特大疾病的需要长期门诊治疗,以及因急诊医疗造成较高的门诊费用。
1.特困人员和孤儿因慢性病和特殊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费用给予适当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2.城乡低保对象门诊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按20%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3000元。
例如:罗某若为低保对象,则自筹的5950元可按20%比例享受民政救助,救助额为5959×20%=1190元,下剩4760元自筹。
陈某若为低保对象,则自筹的30000元可按20%比例享受民政救助,应救助金额为30000×20%=6000元,但年救助金不得超过3000元,所以实际只能获得3000元救助金,下剩27000元自筹。
3.低收入家庭成员门诊医疗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按20%比例予以救助,年救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
例如:罗某若为低收入家庭成员,则自筹的5950元可按20%比例享受民政救助,救助额为5950×20%=1190元,下剩4760元自筹。
陈某若为低收入家庭成员,则自筹的30000元可按20%比例享受民政救助,应救助金额为30000×20%=6000元,但年救助金不得超过2000元,所以实际只能获得2000元救助金,下剩28000元自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