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各大平台的直播间人声鼎沸,热闹非凡。然而,和这样的热闹相比,一些直播间显得异常“清冷”——主播一直低头弹琴,不介绍商品,也不和观众互动。尽管这些直播间人气低迷,但几乎保持着“超长待机”的开播状态。
案情回顾:
其间,二原告淘宝平台和淘宝直播平台通过后台数据监测系统,察觉到多个账号的直播数据存在异常,如有直播间连续数月24小时在不停歇直播等。顺藤摸瓜,他们找到了买某,购得这款“外挂”手机,以及预先录制好的多个直播素材。
法院经审理认定,买某销售无人直播工具、提供视频素材及教程等行为,违反了互联网直播行业的诚实信用、信息真实的原则,具有不正当性。判决买某涉案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赔偿原告损失18万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买某售卖的“外挂”手机,可以实现多台手机全天在线、不受场地限制不间断播放已录制好的视频。该行为实质上是以低成本、低质量的录播视频,与正规直播经营者抢夺流量资源与观看受众,并从中获利,违反了淘宝平台服务协议,也损害了二原告、其他正常直播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依法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法官提醒,无人直播破坏直播行业生态。互动体验良好的直播电商环境,需要大家诚信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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