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机构的安全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开发金融产品,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提供更好的信贷支持和保险保障”。
省政府规章《南京市婴幼儿托育机构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鼓励托育机构为婴幼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为贯彻省文件、市规章,南京市婴幼儿早期发展行业协会在市卫生健康委的关心指导下,联合中国人寿南京分公司,率先在全国研制并推出托育机构保险方案,为托育机构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提供保险支持、重要保障。
一、方案设计宗旨
1、托育机构在日常经营中,面临机构场所内发生人员受伤的风险,一旦发生婴幼儿、家长或其他人员在机构内的受伤事件为经营主体分担赔偿责任;
2、托育机构在生产经营中,有发生固定资产或财产损失的风险,为机构化解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3、托育机构的托育员等员工长期从事婴幼儿的教育和照看工作,不可避免有发生意外和疾病的风险,为了帮助经营者规避用工风险,且更好地体现单位的人文关怀;
4、0-3岁婴幼儿身体机能未发育成熟,抵抗外来意外伤害和疾病威胁的能力很弱,此年龄段婴幼儿保险保障方面大多属于空白,在托育机构期间,一旦发生意外或疾病风险,帮助其家庭缓解诊疗费用支出的压力;另作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婴幼儿极易因为孩子天性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为家长解决此部分的后顾之忧。
二、保障需求分析
1、为托育机构提供公众责任险、财产险;
2、为托育机构的提供员工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3、为服务对象0-3岁婴幼儿提供身故、意外伤残保障、意外医疗、狂犬病疫苗接种医疗、住院医疗和重大疾病保障。
三、保险方案一览表
(一)员工意外伤害保险
方案A:
保险费:130元/人/年
方案B:
保险费:550元/人/年
(二)婴幼儿平安保险
方案A:一年期婴幼儿平安保险产品
保险费:200元/人/年
方案B:半年期婴幼儿平安保险产品
保险费:80元/人/年
(三)公众责任险
方案C:
方案D: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
免赔额:每次事故财产损失绝对免赔额RMB500.00;人身伤亡无免赔。
附加条款:
(1)附加食品、饮料责任条款
(2)附加被保险人组织的社团、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和外出责任条款
(四)财产险方案
特别说明:
1、投保份数客户可在上述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自身规模及资产状况,单一地址投保份数上限为三份,多保无效。
2、如果同一经营场所投保两份或两份以上的,则承保方案中各项责任的保险金额/赔偿限额按投保份数累加;
3、但无论投保多少份,保险人对同一经营场所的“营业中断”项下损失仅按一份赔偿限额(赔偿限额2100元,每日赔偿限额300元,最大赔偿期为7天)承保。
4、免赔额:财产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500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