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大学生医疗保障政策,在学校参加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即大学生医保的学生,根据当年12月31日前的参保名单,学校给予缴纳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对于住院、意外伤害门急诊医疗费用、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给予补充报销。根据与平安保险签订的协议,现将学生平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保险期限
学生平安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自当年9月1日零时起至次年8月31日24时止(在该保险期间内,保险责任自新生入学之日起生效)。
二、赔付额度与比例
1、平安保险住院医疗保险金:因意外或疾病经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包含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的,经大学生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平安保险按照以下比例给付保险金,每保险年度最高赔付300000元。认可费用为大学生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合理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赔付比例:1.4万元以下的部分: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赔付;1.4万元(含1.4万)至10万的部分:一级医院95%、二级医院85%、三级医院75%赔付;10万元(含10万)至20万的部分:一级医院97%、二级医院90%、三级医院80%赔付;20万元(含20万)以上的部分:一级医院100%、二级医院95%、三级医院85%赔付。
住院费用:直接医保联网结算的学生,可直接减免大学生医保报销部分。出院后将发票、明细清单、医保结算单、出院记录或病历上传到平安“好福利”APP,自助理赔商业保险部分。
2、平安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因遭受意外事故并在医院门诊进行治疗,其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大学生医保规定起付线以下的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照100%比例赔付,最高给付金额300元。
普通疾病门急诊费用:923.08元以上部分,平安商业保险赔付比例为60%,最高赔付额度为300元。
三、自助理赔流程
1、下载平安“好福利”APP,下载完成后,请点击首页、点更多、点理赔、点申请理赔,根据要求将住院或意外伤害或普通门急诊材料上传,申请自助理赔。根据上传的提示,如需要缴纳纸质材料,可将上传的材料交到校医院医保办或短信提示的地址。
三、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个别大学生医保门诊线下报销后的纸质发票原件需上交学校财务部,无法后续提供,请同学们务必将所有发票拍照留存。
3、每年平安商业保险具体理赔比例、额度,如签约时未改变则按上述报销。如有改变,届时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