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们先简单说一下保险业务的流程及会计处理。
新签保单后,保险公司收到保费,扣除保单获取成本后(如佣金、核保费用等)计入到负债中的“保险合并准备金”科目,这里的意思是说这些钱将来是有可能要赔付出去的,所以属于负债。
简而言之,“剩余边际余额”就是未来利润的蓄水池,根据保单的期限,逐年从这个池子里拿出一部分转到利润表里,叫“剩余边际摊销”。
二.对于保险公司,特别是人身险公司,通常的估值指标如PE、PB会失真,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收入和费用不一致。
保险公司售出保单后,需要给代理人支付佣金,且并不是一年就支付完,而是会连续支付几年,并且会产生保单的核保费用。这个费用叫“保单获取成本”,这个成本看上去似乎类似长期待摊费用,应该分年摊销。实际上美国会计准则也是按摊销来处理的,我国在2008年以前也是摊销处理。但后来可能是出于谨慎性的考虑吧,变更为当期一次性计入费用。
保费收入可以持续收取多年,但获取保单的费用却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显然这会扭曲利润,把利润留给了后期。
在极端情况下,保险公司某一年新增保单越多,其利润表甚至越难看,因为要计一大笔保单成本费用。
3、赔付或分红准备金容易受到公司管理层操控,从而影响会计利润。
那么,保险公司应该用什么方法来评估其价值呢?
目前比较公认的方法是:用内含价值(EmbeddedValue,简称EV)来评估。
内含价值(EV)等于:
(1)调整后股东净资产,加上
(2)在有效人寿保险业务基础上预期的未来税后可以分配利润(叫“有效业务价值”),减去
(3)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
(1)调整后净资产是6021.55亿;
(2)有效业务价值是4355.85亿;
(3)偿付能力额度持有成本是352.84亿。
据此三个金额算出内在价值是10024.56亿。
这么多高大上的专业术语,看起来是不是头晕?用大白话解释就是,所谓内在价值,一部分是公司的净资产,另一部分是公司现有的保单未来可能带来的可分配利润,然后减去持有这些保单的成本。
但这里的这个净资产要加上一个“调整后”,因为保险公司的资产大多是金融资产,市价波动大,所以资产的账面金额需要经常调整才能更真实地反应其价值。这里所说的现有保单未来可能带来的可分配利润是通过一定的折现率折现到当期的,且中国的保险公司这个折现率给的比较高,一般在10%以上,比较保守。
新业务价值(NBV)反映了寿险公司获得新业务的能力,其计算是用一年的新保单的首年保费乘以一个系数,为什么要乘以一个系数呢?举个例子就能理解了,假设两家公司A和B今年新增保单的保费都是100亿,但A公司新增保费的增长速度是10%,B公司新增保费的增长速度是30%,那几年后两家公司的新增保费额会相差非常大,虽然今年都是100亿。所以,类似对于成长股的估值要用PEG估值一样,这里也引入一个表示未来新增保费增速的系数。
新保单首年保费和保险代理人数、人均保单数量、平均保单保费、保险品种、保单缴费方式(趸缴---一次性缴清全部保费,期缴---分期缴纳保费)、销售渠道都有关系。比如,通过银行销售的保单(银保渠道)由于要给银行支付较高的佣金,虽然数额较大,但对业务价值的贡献率不如代理人销售的保单。
最后我们小结一下,保险公司的价值来自于两大块:内在价值和新增业务价值。
新业务价值=一年新业务价值*新业务乘数
一年新业务价值=新保单首年保费*新保单价值贡献率
新保单首年保费=保险代理人数量*人均保单件数*件均保费
对于一般的公司,我们用扣非净利润来看其盈利情况,比净利润更准确,但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扣非净利润也失真了,所以看营运利润稍微准确一点。
下面是2018的营运利润的构成图。
2018年净利润为1204.52亿,同比增长20.5%,营运利润为1258.04亿,同比增长18.9%,其中,寿险及健康险业务营运利润同比增长35.1%。
剩余边际余额7866.33亿元,较年初增长27.6%。
近4年内在价值和新业务价值如下:
内在价值保持20%左右的稳定增长,新业务价值增速较快,15年高达75.2%,不过18年有所下降,只有7.3%。
新增保费中,代理人渠道的占总新增保费的比例保持小幅提升,如下表所示。
前面说过,代理人渠道比银保渠道的新增价值贡献率要高,所以各家公司都在想办法提高代理人渠道的占比。
2018年新保单的首年保费首次出现负增长,下降了3.6%,而15年、16年、17年的增速分别为30.4%、36.9%、26.4%,不过由于新业务价值率还是上升的,所以新业务价值还是取得了7.3%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