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保法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用人单位和本人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这里的起步就是一年。你在单位缴纳了23个月的社保,如果在缴纳的社保中包含了失业保险在内,那这一个条件你就是符合的。
二是非本人意愿离职。这里所指的非本人意愿离职包含了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单位解聘、辞退、除名或开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其中本人辞职只能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离职的。
三是已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有再就业的意愿的。之所以要这样规定,主要是失业保险金解决的只是个人的暂时困难,失业保险的目的真正要解决的还是员工的再就业问题。
如果你完全符合这三个条件,那你就有可能会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按照社保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综上所述,缴纳了23个月的社保,如果包含了缴纳了失业保险的,属于非本人意愿离职并办理了失业登记,有重新就业的意愿,那么至少可以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很多地方的标准是当地职工最低工资的标准的80%左右,各地的规定不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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