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两年后才看到自己的平安保险合同
投保人“被”签字投保两年方知名下保险
2011年6月,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员来到李先生一家所在的小区宣传保险业务。当时业务员向李先生的母亲推荐“平安吉星送宝少儿两全保险(分红型)”,宣称“每年交4000元,交足五年,共计两万元即可”,老人觉得很划算,便购买了这款保险。
办理保险合同时,母亲代李先生在“投保人”一栏签下了名字。而合同中“当事人已看完条款,同意签字”两行字,既不是李先生本人所写,也并非李先生的母亲代书。2013年6月份,按合同约定,李先生一家可以领取1200元返还金,母亲前去领钱时才被告知,需再交上当年保金4000元才能领取返还金,且返还金须由当事人亲自去领。
但当李先生试图联系当时办理业务的业务员时,平安保险告知,“2012年底业务员就不在保险公司工作了”。
退保扣款金额多次变动扣款方法投保人不明
双方经过多次交涉,保险公司在扣除千余元费用后,将部分保险金退回给李先生。令李先生疑惑的是,直至退保手续办理完成,他都对保险公司的扣款计算方法“一头雾水”。据李先生介绍,交涉近一个月来,保险公司曾多次对扣款金额作出变动。
平安保险未作正面回应
7月22日,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记者联系到曾与李先生进行交涉的的平安保险工作人员吴先生,对方告诉记者将会落实此事,“我公司有新闻发言人制度,具体的事情会由公司的新闻发言人做出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平安保险方面并未对此事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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