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遇到一件与车险有关的糟心事。
前不久,我开车外出时,由于前车阻挡视线,来不及避让路上的石头,导致两个轮胎爆胎、两个轮毂变形损坏、底盘防护板也有剐蹭的事故。幸好我凭着十几年的老司机经验,当时冷静处理,保持车身稳定,没有造成更多的损伤。
事故发生后,我按照流程报交警取得报警回执,然后报保险,保险公司说这是没有人员受伤的单方事故,不来现场了,于是我根据保险公司要求发了现场照片,并根据保险公司指示把车开到了指定的4S店。
本来我以为这就是个简单的交通事故,我只用等车修好就可以了。没想到保险公司的奇葩操作才刚刚开始。
在家等了好几天以后,4S店迟迟没有通知我拿车,我觉得奇怪,于是致电问询,结果4S店说,保险公司认为底盘上的刮痕是旧伤,所以审核没有顺利通过。
底盘上的剐蹭位置是在受损的前轮附近下面的塑料护板,很明显是石头新剐蹭的痕迹,不过伤得也不是很严重。当时我只是以为保险公司说它是旧伤,只是想少赔一点。
所以我和4S店的人说,那个刮痕很明显是新的,不过那只是块塑料护板,如果只是剐蹭一下,没有严重损坏的话,修不修也无所谓,不要在小事上耽误流程,早点把车修好才重要。
现在想来,保险公司突然在这么细节的地方纠缠,这其实是反常的信号,只是当时我也没想到,原来保险公司的套路这么深。
我当场反驳,首先,车子底盘也有剐蹭;其次,我不仅仅是轮胎扎钉子或者爆胎,而是轮毂都收到了严重损伤,轮毂不属于易损件,这是应该包含在车损的范围内的。
保险公司的人说:我们认为你底盘的伤是旧伤啊!所以这次就是单独车轮受损了。
知道这时候,才知道保险公司为什么非要咬定那是旧伤了,可笑我当时还以为只是想不修那块护板呢,单纯的我还是高估了保险公司的底线啊!
我说:底盘明显是石头剐蹭的新伤,4S店的人也认为是新伤,保险公司没有任何证据,凭什么就咬定那是旧伤?
保险公司说:反正我们认为那就是旧伤。
双方争论无果后,我觉得在这个话题上纠缠没有意义了,说,不管怎样,
而接下来,才是保险公司暗藏的真正套路。
在接下来的对话里,保险公司的人一直在重复问我:你知不知道什么叫“单独车轮”?
原来,保险公司为了拒赔,绞劲脑汁创设了一个“单独车轮”的奇葩概念,放在车险的格式条款里面。
而且更鸡贼的是,为了不引人注目,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正文里面只放一个“单独车轮”的名词,然后把对名词的解释悄咪咪地放在离正文很远的附注里面。
所以保险公司的人一直在试图让我接受保险公司的解释:保险公司认为”单独车轮“是包括轮胎和轮毂的整体。
而在我们约定俗成的观念里,如果爆胎,就会说轮胎爆胎;如果轮毂变形,就会说轮毂变形。比如在我这次事故里,轮胎轮毂都受损了,就会说轮胎爆胎、轮毂也变形了。
所以说,这就是保险公司的套路,真的是为了拒赔无所不用其极啊!
实际上,保险公司的这种格式条款,是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保险精神的。
众所周知,以前的商业车险一片乱象,保险公司巧立名目,什么玻璃险、划痕险、涉水险、不计免赔……等等,各种附加险层出不穷,反而是最主要的车损险,赔付的范围严重缩水,失去了车损险的初衷。
虽然监管部门为了兼顾保险公司的利益,允许保险公司把轮胎这种易损易耗的部件不包含在车损险的范畴里。但轮毂的性质和轮胎完全不同,是非常耐用的部件,很多汽车哪怕开到报废了,轮毂还是能正常使用的。
所以轮毂的损伤绝对属于车身的损伤,不能和轮胎的损伤等同。所以保险公司通过附注条款,为了拒赔,把车轮的定义片面进行扩大化解释,这种格式条款,是严重违背监管部门的监管精神的。
而我们购买车险的意义在哪里?是为了给保险公司赚取每年几百亿上千亿的巨额利润吗?我们买车险的意义,本质上是一种风险分散和转嫁,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保险费用,在汽车并非易耗的部件,出现意外损伤后,从保险公司获得经济补偿。
如果连轮毂这种坚固耐用、单价也相对比较高的部件,都不能算在车损险里面,这也是与保险精神背道而驰的。
而在我和保险公司人员的沟通过程中,有一段很有意思的对话,也体现了保险公司的奇葩逻辑。
当时我和保险公司据理力争,保险公司的人不为所动,死咬着这个所谓“单独车轮受损”的条款,就是拒赔。
我说:举个例子,当时汽车撞到石头爆胎后,车身很不稳定,假如我是新手,或者比较慌张,方向盘抓不稳,不小心撞到栏杆或者路牙子,保险杠或者车身剐蹭了,保险会赔吗?
保险公司的人说:那就不是“单独车轮受损”了,就可以一起赔了。
我说:那你们的意思是,因为我是老司机,努力把损失降到最低,也是尽量降低保险公司赔付的损失,结果反而被拒赔,自己要承担损失?这是什么奇葩逻辑?按照这种逻辑,保险公司岂不是潜意识中在引导车主,在事故发生后,应该放任损失的扩大才能获得保险理赔吗?
这也更能证明这种格式条款,是违背保险的精神的。
对方听到我的反问后,避而不答,沉默片刻,然后又回头死咬着重复的内容:反正你这次是只单独车轮受损,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拒赔。
果然是“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员工啊!
到了这种地步,我认为已经无法沟通下去了。所以我直接告诉对方:我是希望大家能友好协商解决问题的。但你如果坚持认为要拒赔,那就出正式的拒赔通知书给我,剩下的就是我自己走我的维权渠道了。
比如最后走司法程序。等等。
虽然对方财雄势大,个人车主人微言轻,但是自己的合法权益,还是要维护到底的。
最后,通报一下事情的当前进展。从事故发生到今天已经十二天了,保险公司现在是又想拒赔,又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立场是站得住脚的,不敢直接出拒赔通知书,所以一直拖在调查审核环节,想用拖字诀解决问题。
维权之路不易,但我还是要坚持走下去,多一个人站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后就可能少一个人的合法权益被侵犯。
在此先把保险公司的套路说一下,给大家排排雷。并与大家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