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企业为了转嫁用工风险,降低经济损失,纷纷为员工投保团体保险,其中以团体意外险最受企业的青睐。
下面奶爸就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团体意外险和雇主责任险。
简单来说,团体意外险属于人寿保险,而雇主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中的责任险。
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是雇主。雇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购买雇主责任险,雇员不能为自己购买雇主责任险,不能成为雇主责任险的投保人。
而团体意外险的投保人是多种多样的。雇主可以为自己买,也可以为雇员购买,还可以为和他有关系的第三人购买,此时雇主是投保人;雇员也可以自己给自己购买,此时雇员自己是投保人。
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也可以为被保险人购买人身意外险,此时与被保险人有关系的第三人就是投保人。
团体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包括了意外伤害医疗,意外伤害身故、残疾,疾病(含猝死)身故、残疾,各种交通意外身故、意外住院津贴,重大疾病,残疾(如火车、地铁、飞机、汽车、轮船、私家车驾驶或乘坐)。
而雇主责任险保障范围是员工在工作期间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事情时,因意外导致的死亡、伤残及医疗的费用,员工因工作关系患职业病以及因此产生的雇工费用
团体意外险的保险受益人可以指定和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
如果被保险人指定了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在事故中伤残的,被指定的人是保险受益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法定继承人为保险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受益人只能是雇主。雇主如果先于雇员死亡,那么雇主的法定继承人在处理完与雇员的赔偿后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法定继承人;
如果雇主在投保时指定了受益人的,那么被指定的人就是“雇主责任险”赔偿金的受益人。
由于雇员不是“雇主责任险”的被保险人,因此,雇员不能指定第三人为保险赔偿金的受益人。
雇主责任险的理赔款是支付给企业的,由企业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行使雇主依法对员工承担的赔偿责任;(理赔款的控制权掌握在企业主的手里好处不言而喻)
团体意外险的理赔款是支付给员工的,从法律角度来说,这笔钱并不能算作是企业赔偿给员工的,风险并没有完全消除。(企业主无法掌控理赔款,是否再向企业索赔要看员工个人。)
从上面的介绍来看,雇主责任险更多的是保障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而团体意外险更多的是一种员工福利性质。
因此,企业是否给员工同时购买者两种保险,要看企业自身的情况。
不过,企业在实际经营中,除了考虑员工的切实利益外,还应保障自己的用工风险得到最大化的转移
由于被保险人不一样,具体保障责任不一样,雇主责任险可协助企业更好地稳健经营
目前,我国没有立法强制实施雇主责任保险,只是规定某些行业必须为从业人员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建筑业、高危行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