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江阴市人民政府为切实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增强全市人民医疗保障水平的一项惠民政策。保险费的筹集由个人自负和市镇两级财政补贴共同承担,其中人均筹资880元,财政补贴680元/人。
我市学生参加的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类,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主要保障基本医疗。二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险),主要是对学生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大额住院等提供相应医疗保障。
二、投保缴费
我市学生按照自愿原则参加投保,缴纳的保费分两项,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费20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险)65元,两项合计265元。贫困生、民政优抚对象和困境儿童免交保费。
三、保险期限
学生医疗保险按学年度实施,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9月1日零时起到2018年8月31日24时止。费用报销最迟不超过下一学年第二个月份,即不超过2018年10月31日。
四、补偿标准
(一)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标准
1、门诊结报额度(限江阴户籍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本市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年度门诊最高补偿封顶额度为500元;城市困难居民年度门诊封顶额度为700元。
医疗机构
起付线-5000元
5001-15000元
15001元以上
本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和远望医院
85%
90%
95%
本市其他医院
98%
外市医院
64%
69%
74%
2、住院补偿标准。起付线为150元,150元以下不补偿,全年累计最高补
偿额为20万元。具体标准如下: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补充保险(学生意外伤害险)补偿标准
保险责任范围
最高补偿金额(元)
意外伤害保险
50000
意外门诊医疗保险
2000
意外住院医疗保险
5000
重大疾病和大额住院保险
200000
白血病及先天性心脏病
定额理赔
五、报销办法
本地学生由于疾病在本市定点医院就医的由本人或家长带好社保卡到就诊医院刷卡入院,出院时直接结算。
意外受伤学生和住院诊疗的外地籍学生,带好户口簿、病历卡、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等到就近医院的医保服务窗口或江阴市医疗保险业务管理中心(虹桥北路168号)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