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老龄办与中国人寿宜宾分公司合作开发了“夕阳红安康”意外伤害保险,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范围提升到90周岁,提高了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填补了我市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无意外伤害险的空白。
一、宜宾市“国寿夕阳红安康保险保障”方案
(一)保障对象:“夕阳红”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针对的人群为:年龄在60至90周岁,凡身体健康的老年人,自愿参加中国人寿推出的“夕阳红安康”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二)保险期间:本保险期限为一年
(三)保险费及保险责任:每人限购一份。
方案一:(指定交通工具指合法的机动车、火车、轮船、飞机)
保险费:50元/人/年
保险责任
保险金额
说明
驾驶和乘座指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
1.80周岁以下(含80周岁):50000元
2.80周岁以上:25000元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
驾驶和乘座指定交通工具意外残疾和烧伤
根据残疾、烧伤程度按比例给付
意外身故
1.80周岁以下(含80周岁):5000元
2.80周岁以上:2500元
意外残疾和意外烧伤
疾病身故
1.80周岁以下(含80周岁):500元
2.80周岁以上:250元
疾病身故按保险金额的100%给付
意外住院津贴
1800元
住院期间,按每天30元标准给付,最多给付60天
以《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条款》、《国寿通泰交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A)条款》、《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的详细内容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监局备案的条款为准。
方案二:
保险方案组合:
100元/人/年
2.80周岁以上:20000元。
意外身故按保险金额100%给付
意外残疾和
意外烧伤
意外门诊
500元
免赔额50元,减除免赔额后按90%给付
疾病身故:疾病身故按所交保费的100%赔付身故保险金
以《国寿绿洲团体意外伤害保险(B型)(2013版)条款》、《国寿附加绿洲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国寿附加绿洲意外住院定额给付团体医疗保险条款》、《国寿绿洲团体定期寿险条款》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的详细内容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保监局备案的条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