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保险人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该内容对我有帮助赞一个
验证手机号
我们会严格保护您的隐私,请放心输入
为保证隐私安全,请输入手机号码验证身份。验证后咨询会派发给律师。
简介:
本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为民商法专业,律师执业将近五年,做过大量的诉讼非诉讼案件,理论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用最优质的服务回馈每一位当事人。
专业律师快速响应
累计服务用户745W+次
发布咨询
多位律师解答
及时追问律师
执业证号:
11301201510735200
河北瑞亨律师事务所
简介:
向TA咨询
简单需求,在线解答
乘客开车门撞伤他人应该承担责任吗
公司股份是否应当作为婚前财产进行分割?
监护人无法履行责任的条件怎么认定
土地转让合同模板是什么
离婚协议反悔怎么处理
老公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割
抚恤金第二顺序是等额继承吗
工厂为什么签劳务合同
用人单位有权擅自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吗
擅自离职该怎么做
怎么申请复印劳动仲裁庭审记录
在企业固定工转制过程中,如何处理用人单位与企业固定工的劳动关系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