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医疗保障的重要意义,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关键词】知情同意权;医疗纠纷防范;重要性
随着人们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为分析纠纷原因以便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者对我医院近四年来发生的166例医疗纠纷进行了调查。统计表明,在各种医疗纠纷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患者知情同意权未被充分行使所造成的。本文将根据调查结果和当前医疗纠纷防范的实践对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重要性进行分析。
1调查的的基本情况
1.1调查对象为2006年―2009年底所发生医疗纠纷有关的当事人和知情人。
1.3调查方法为按调查设计的对象、内容分类建表并整理。
在4年的166例医疗纠纷中,患者及家属认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没有充分尊重其知情权和决定权,在医疗疗效不满意时认为受到欺骗,感到人格未受到尊重而引发的案例有92例,占所有医疗纠纷的55.42%,因此,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在医疗纠纷防范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关键地位。
2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理论依据与现实意义
2.1履行告知义务是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
知情同意权是社会和法律赋予每一个患者的基本权利,反映了时展的必然趋势。我国近些年来相继颁布实施的许多卫生法规条例中都涉及到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内容。卫生部于1982年重新修订的《医院工作制度》,使手术签字制度在我国成为了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一个象征。此后,还多次进行了完善,到如今已初步形成了较完备的一个法律体系。此外,我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因此,知情同意权是法律赋予患者的权利,对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是调整医患关系,以医患双方在医疗行为中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规范。
2.2患者知情权是患者自的根本体现
随着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提高,医学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强调人权的现代医疗也建立了一种“以人为本”的生物――社会――心理的现代医学模式,医患关系也逐步形成医患双方处于平等、合作、相互尊重的新型医学模式,患者表达愿望的要求和参与意识明显增加,对自的要求也日益迫切。我们必须明白,自是病人权利中最为基本的一种权利[1],是体现病人生命价值和人格尊严的重要内容,患者在诊疗行为中的自主选择是医患关系中临床、心理、法律和伦理的基础,是民法自愿原则的体现。它有利于患者调整积极的心态,配合医方的治疗。医疗知情同意权,既是病人自的基本内容,也是病人自的根本体现,既能保障患者的利益,也能促进医方管理和医疗决策的系统化、科学化,从而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因此,实现病人的自,是维系医患关系的灵魂,也是医疗质量的保证。
2.3知情同意权应是医疗工作中的一条基本行为准则
2.4医疗知情同意是现代医疗服务形势对医师提出的基本要求
(下转第60页)
(上接第58页)
上的知识进行判断决策,很容易产生矛盾,尤其当治疗效果不佳,特别是给患者造成身心损害时,则更容易引发医疗纠纷。如案例:患者谭某,男性,62岁。因右小腿表皮瘤样增生并癌变而入院,欲行右下肢截肢术。医生在体查时,发现右腹股沟肿块,疑为鳞癌转移。但医生未告知患者及家属是否重新选择手术方式,仍按原治疗计划对其实施了截肢手术。患者出院一年后右腹股沟肿瘤增大,病情恶化。故患者及家属以医生未履行告知义务,致其选择了不当术式为由,而医院。因此,给医患双方更多的互动空间,有利于发挥医患双方在诊疗中的协同作用[3]。让患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了解其疾病的预后、诊疗方法的利弊、费用,使患者有机会参与医疗决策,将获得病人的信赖,减轻不必要的心理负担,也使病人对治疗结果有切合实际的期盼,对各种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有心理准备,从而促使医患双方相互理解、依赖、支持和谅解,将会有助于减少医患矛盾,改善医患关系,提高治疗依从性,达到最佳治疗效果,医患关系也将最终转变为医患关系的最高境界――共同协作的伙伴关系。
3履行告知义务应注意的问题
综上所述,向患者履行告知义务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法定义务,是法学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医学发展的客观要求,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中临床、心理、法律和伦理的基础,是维系医患关系的灵魂,也是医疗质量的保证,对预防医疗纠纷的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告知病情应根据病人病情、疾病种类和心理承受能力区别对待,并注意告知时机、方式和效果,保护患者的隐私,从根本上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
参考文献
[1]施卫星.病人自:未来医患关系的根本立足点[J].医学与哲学,1999,20(2):1-3.
关键词: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协调发展
医疗保险制度作为一项基础性的保障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该制度不仅保障了居民的身体健康,而且还缓解了居民的经济压力和生活负担。但各项医保制度之间独立运行,不利于整体统筹规划与医疗保障体系的完善,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的协调发展对待遇水平的平衡以及门诊保障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一、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现状
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作用于非就业城乡居民,其中包括中小学阶段的学生、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及其他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具有低起步水平的特点,坚持低费率、广覆盖、保大病的原则。其缴费主要是以个人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由政府按规定予以代缴,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待遇与缴费相挂钩原则,这一政策的推行对于提高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以及减轻居民经济压力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起国务院决定进行试点,通过探索完善居民医保政策,从而形成合理的筹资机制以及规范的运行机制。该要求规定:(1)建立合理的筹资水平以及保障标准;(2)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加大政府引导力度;(3)医保基金管理体制加强,保障基金安全问题;(4)政府加大财政投入,稳定筹资机制。管理工作的加强,有助于达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二、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保障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不但切实减轻了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而且还有助于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提高。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间在筹资机制和待遇水平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
(一)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体现:第一,医疗机构现行体制与医保制度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医疗机构体制的利益化,如由于布局以及资源的安排不合理造成浪费现象,药物费用与检查费用过高与医疗技术费用,费用计算的不透明化。第二,职工异地就医报销难度大。由于各个政府政策实施的不统一,各个地方的报销比例以及药品目录均不同;医保基金的基础是由各地医疗水平决定的,各地的消费水平以及收入水平的差异都会造成报销细则的不同。第三,由于医保实施的初期各地方医保信息系统没有统一要求,造成各地的医保卡在系统上存在差异性,从而导致各地区医保衔接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三)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性
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差异首先体现在筹资机制上。职工的医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交付的,而居民医保费用则是个人缴纳和政府补贴相配合。二者进行比较,职工医保筹资水平远大于居民医保筹资水平。第二,职工与居民待遇水平存在差距。职工所选的就医机构三级和二级及以下各占约50%,而居民多选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职工的待遇水平较高,但次平均费用较居民高。第三,居民医保基金压力较大。由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实行全民参保,居民可以进行自主选择缴费档次。这一标准的实施,促进了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也保障了城乡居民待遇的公平性。但因为经济水平的增长,居民对医疗水平的要求不断提高,加大了医疗费用的支出,使得医保基金产生较大的压力。职工和居民医保制度的差异性,影响了医保制度的公平性,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稳定发展。
三、促进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协调发展措施
目前,由于各个医疗保险制度之间相互独立,不利于我国财政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医保和医疗之间的协调统一,全民参保实施困难。促进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协调发展有助于加强城乡就业与非就业居民的优惠保障,实现医保的可持续发展。
(一)促进医保资源整合
为了促进职工和居民医保的协调发展,首先我们要理清现今的管理和经办体制。努力改善医保工作分部门管理和工作分块的状态,建立由省进行直管的医保管理中心,改变多部门管理的现状。然后要突破城乡界限,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制度管理体系,打破城乡差别,促进城乡居民医保公平性。另外,创新大病保险制度也有助于建立公平、效率的医保制度,打破身份与地域的限制。其一可以将职工包括进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缓解因人口老龄化和医疗费用不断增长带来的医保基金结余减少现象。其二,可将大病医保融入基本医保中,改变我国医保体系矛盾的根源,解决基本医保的“碎片化”现象。城乡居民的医保管理统一,有利于政策和科学相统一;而多部门管理的整合则有助于政府的集中管理,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高度的信息共享。
(二)优化医保筹资机制
政府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实施以收入决定支出,使得收支达到平衡状态的政策,优化筹资机制从而达到职工与居民筹资水平的平衡。政府应该适当调整医保的报销方案,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贴,提高居民的医疗待遇水平。另外,对城镇职工的医保制度进行优化,将职工医保中的遗漏人员纳入其中。完善医疗支付方式,推动支付方式的改革,能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共同提升。通过政府的干预,减少职工和居民因收支问题而产生的待遇水平差异,减轻居民的医保基金压力。职工与居民筹资机制的调整,居民待遇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医保制度的协调发展。
(三)强化医疗服务管理
四、结束语
医疗保险制度的存在有效的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缓解着医疗经济压力,促进了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的提高,对于和谐社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医保制度中,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协调发展,有效缓解了居民经济压力,从而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并且有助于促进社会资源的有效利用。医疗保险制度的协调发展,对于提高居民幸福指数,促进全民参保以及医保事业持续稳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韩世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整合的探索和实践[J].时代经贸,2015(14).
[2]陈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经济信息,2015(22).
[3]郭林.论中国医疗保险制度结构整合与体系完善[J].人文杂志,2014(4).
[4]王俊华,柏雪.全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可行性思考与路径构想[J].苏州大学学报,2015(05).
【关键词】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失业保障
一、美国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医疗保障制度
美国没有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项目,医疗保障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国家健康保险,主要由政府资助承办;二是私人健康保险,主要由私人或社会组织承办,可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种。美国实施了范围有限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和针对穷人的医疗救助制度,体现了效率前提下的兼顾公平。
(二)养老保险制度
(三)失业、工伤和住房保障制度
美国政府为了建立更为完善的失业保险制度,针对一些特殊的人群和特殊行业分别制定了有针对性的失业保险方案。而美国的工伤保险,以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个人不缴费用原则及保障与赔偿相结合原则最为明显。美国的住房保障则是法制化和多元化的。
二、中国目前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预算不足,资金使用效率不高
目前中国的社会保障资金筹集还不规范,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同时国家给予社会保障的预算资金严重不足,而且各地区的分配不均衡。现行社会保障资金在筹集上主要由各行业、各部门、各地区自行制定具体的筹资办法与比例。因此,有必要用新的筹资方式来代替原先相对分散的投资方式,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需要。不仅如此,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形成有效的资金管理机制。仍有很大一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游离于国家财政之外,得不到充分有效的利用,这样便使资金的使用效率不高。
(三)覆盖面窄,内容不健全
三、对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实现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制化,建立相应完备的法律制度
(二)加快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三)结合中国国情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正在加剧,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不断加大,而我国所实行的企业改制提前退休、计划生育政策和养老保险扩大惠及人群等多项措施交错影响,并指向我国社保制度的健全及社保基金的运作。在改革开放之前很多人没有储蓄养老金的习惯,认为养儿防老是最好的选择。但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当代劳动力主体所要承担的来自上一辈的压力明显加大。可见,社保制度的建立健全应以提高人民生活满意度和工作积极性为改革方向。所以我国要结合本国国情和社会的发展改革社会保障制度。
(四)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险制度
对于医疗保险体系,首先,要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型医疗保障体系;其次,要建设一个多样化、分层次、网络化的医疗服务体系。再次,要加强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医疗扶持。同时还要加大对不发达地区的医疗保障资金的转移支付,使各地区的医疗保障资金能实现纵向与横向的均衡,在此资金的运作期间也要做好监督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而对于养老保险制度,美国的三大养老金体系是分别由政府、雇主和个人作为行为主体实施的。这种制度暗含着,包括养老在内地社会保障不是政府保障,不能由政府包揽一切,而是政府、雇主和个人的共同责任。较之于美国的养老金制度,中国的养金制度明显缺乏层次。因此,我国应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鼓励建立由不同行为主体组织实施的多层次养老金体系
全庆
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他指出:妥善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等医疗保障问题,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内需、刺激消费、促进增长、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会议要求各地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多渠道筹集所需资金,于今年年底前,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统筹解决关闭破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其他城镇未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为此,中央财政新安排一次性补助资金429亿元。会议强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沈阳:优待新规向困难老人倾斜
王山
新出台的《沈阳市老年人优待规定》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在原规定的基础上修改16处,新增加13处,突出了对困难、高龄、空巢老年人的优待。
新规定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在医疗保健、出行、商业服务、维护权益、承担社会义务、文体娱乐、优先服务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新规定指出,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应当优先解决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低保金上浮20%;70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未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享受城乡居民生活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老年人住院期间的手术治疗费、普通床位费、单项单价(基准价)百元以上的检查费按不超过价格70%标准收费等等。
郑州:老人可到8个城市“串门养老”
郑宛
日前,记者从郑州市老龄委获悉,该市尝试一种养老新模式―“阳光真爱工程”,包括郑州在内的国内9个城市一些住在养老机构的老人,将可以到其他城市“串门养老”。这种养老模式是河南机构在“异地互动养老”方面的首次尝试,也是河南在新型养老模式方面的一种探索。
据介绍,“阳光真爱工程”整合了郑州、北海、成都、威海、厦门、天津、兰州、西安等9个城市的各具特色的养老机构的资源,通过有效的机制建立统一的服务网络,实现老年人异地养老、养生、旅游观光、文化交谊等,为老年人构建一个舒适方便的养老服务环境。也就是说,今后,这9个城市一些养老机构的老人可以到其他城市“串门养老”。
宁夏:在全国首创为高龄老人发放津贴制度
东明
关键词:国有企业;医疗保险;医疗制度
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筹资机制,这种筹资机制是针对居民的医疗保健事业的,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世界上普遍认为这种制度是相对来说比较进步的卫生费用管理模式。广义上来说医疗保险制度是一种针对居民预防和治疗疾病而解决医疗保险基金的分配和筹措问题的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为义务保险,或者又可以叫做社会医疗保险;另一方面叫做私人保险,或者也可以叫做自愿保险。前者是由受政府委托的独立公司包揽,或者由政府机构独立包揽;后者顾名思义是被保险人在自愿的前提下定期缴纳一定的费用当作医疗保险基金。
综上所述,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制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几个方面。可以说是在传统的制度基础上已经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是并不是说问题完全不存在。在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还存在相当数量的居民,这些居民由于制度安排缺乏,看病贵、就医难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另外,受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的影响,各地区的具体实施也有显著的差异。
二、国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
(一)国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对改革现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弊端有重要意义
我国对部分人员实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这一制度有一定的优越性,但是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弊端,对于医疗资源的合理分配以及确保居民合理公平的就医产生了不利影响。特别对于医疗费用的开支的增加,其程度相当惊人。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药品以及其他一些收费标准的适当调整,另一方面是人为因素的影响,其中,人为因素是影响公费劳保医疗费用增加的主要方面。对南宁市某医院的调查得知,公费劳保病人与自费病人处方金额相比,前者相对于后者高出3.34倍。这种现象的产生可以归结为多方面的因素,其中除了病人方面的因素,医务人员和医院也应该承当一部分责任。简而言之,公费、劳保人员就诊及住院时只需要交付少量的挂号费用,除此之外的其他费用都不用支付,这可能是这一弊端产生的最大
原因。
企业人员(包括在职和退休)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可以从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现象。参加了社会医疗保险的企业职工不再享受近乎于全免的医疗服务,而是要缴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因此对于抑制医疗费用开支的增加有积极的意义。对企业来说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负担,有利于企业轻装上阵,更好地发展。
(二)国有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职工的权益,对企业的改革以及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有积极的意义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企业职工潜在的疾病风险,能够保证企业职工的基本权益。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参加医保后,企业职工在就医方面的选择更大,自主性更强,更能保证自身作为消费者所应享受的优质服务。
对企业来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虽然存在一定的资金投入,但是由于解决了职工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职工增加了积极性会为企业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一方面企业也摆脱了包袱,可以轻装上阵,朝着积极有利的方向发展。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国有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有利于社会公平,对市场经济的有序发展也有积极意义。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可以由社会以及企业来分担每个人的患病风险,体现了一定的公平性。此外,医疗保险要求企业的劳动者都要参加到其中,并且平均担负保险费用。要求职工依照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医疗费用,这样使医疗资源的筹集以收入作为基础,与个人的健康水平相分离开来。这种社会的二次分配明显地凸显了社会公平性,推动了市场经济的有
序发展。
三、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建议
国有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医疗资源的浪费,推动了企业的发展,保障了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但是任何制度在发展的道路上都是需要在探索中前进的,国企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也还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笔者从以下两个方面提供适当的建议。
(一)适当将职工家属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因此也具有共济性的基本特点。也就是在一定的范围内,资金的积累随着参加保险的人数而增加,这样也就会相应地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所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是基本医疗保险平稳发展、顺利实施的重要前提和保障。现阶段基本医疗保险的享受对象主要是过去公费、劳保医疗制度的参保对象,因此,适当将国有企业职工的家属纳入基本医疗的保险范围对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性意义。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职工家属都已经被纳入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了。我国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在社会改革中也已经逐渐消亡。现在我国政策规定职工家属享受半费医疗,但是受很多因素的影响,基本已经无法实施。很多国企职工家属受益于家庭中国企职工的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存在“搭便车”的情况。这样一来,政策上虽然没有明确的规定职工家属需要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但实际上企业的医疗费用已经囊括了一部分职工家属的医疗费用。这样无疑加重了企业的负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近些年,将企业职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的范畴中已经在部分地区得到了试行,事实证明是确实可行的。国企职工可以以较低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用,由政府或医疗基金补贴不足的部分。这样一来,既扩大了参保的范围,有利于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又减轻了企业的负担,同时还保障了职工的利益,一举数得。
(二)适当延迟职工退休年龄,退休职工应当缴纳适当费用
从一个角度说,适当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基金压力能够起到缓解的作用。但是不能用政策压力强硬地延长职工退休年龄,可以采取一些软性措施,吸引职工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允许的前提下主动延长工作寿命,推迟退休。例如,可以采取退休金以及医疗待遇随着退休年龄的延迟而提高,这样职工的晚年生活的质量也得到了提高,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可能会主动要求延迟退休年龄。对于退职和病退人员来说,则应该在到达正式退休年龄之前主动缴纳应当负担的医疗保险费用。另外,应当制定政策规定企业内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应当维持一定的比例,企业负担超出的部分,这样一来,企业在减轻经济负担的压力推动下自然会主动控制提前退休的人员数量。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应当制定政策,这样医保基金的压力也能够得到一定缓解。国外一些地区都有类似的规定,例如,法国、日本、德国等国家都规定退休人员缴纳适当医疗保险费用,法国规定退休人员缴纳保险费用的比例达到1.4%。
四、结语
国有企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具有现实性意义的重要举措,应当得到大力推广,在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一些问题,应当在适当的政策支持下得到逐步解决。
[1]王东进.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发展(第1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一、序言
医疗保险是我国解决民生问题的又一创举,为提供社会基本保障,关系着人民的切身利益。我国的医疗保险起源于建国之后,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保险并没有跟上经济发展的速度,不能满足人们对其的需求。近几年,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渐完善,但仍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通过对2005-2011年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据进行分析,浅析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状。
(一)医疗保险
医疗保险是根据立法规定,由国家、单位(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保险费,把具有不同医疗需求群体的资金集中起来,进行再分配,当个人因疾病等因素接受医疗服务时候,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提供医疗保险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1、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
发展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事业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稳的基本保障体系,可调动广大人民的劳动积极性,促进我国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2、调节收入差别
根据城镇经济发展程度,可以通过相对公平的医疗保险制度来进行一定程度的调节,减少城乡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矛盾,促进社会的稳定发展。
3、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
通过医疗保险制度可以有效的实现医疗和社会互助的有效统一,而医疗保险业在遵循着“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对于社会文明的发展和进步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三、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状概述
(一)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现状
表12005-2011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在社会保险支出所占比例
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社会保险总支出从2005年的5401亿元达到了2011年的18055亿元,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迅速,并且社会医疗保险业在不断的发展,从2005年到2011年增长了4.1倍,在整个社会保障中的地位不断的提升,说明社会各阶层逐渐认识到了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作用,也加大了对其的重视。
表2我国社会医疗保险2005-2011年历年来数据情况
从表2中可以看出,从2005年到2011年,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在城镇地区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农民越来越关心医疗保险等民生问题,从2006年到2011年,农民参加农村医疗保险的人数在不断的扩增。而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也从2005年的1405亿元发展到2011年的5539亿元,增加了3.94倍,且在支出方向也在不断增加,说明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在不断完善,累计结存也波动上升。在整个社会医疗体系中,我国的参加城镇基本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占参加医疗保险人多的85%以上,说明城镇居民更重视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从2005年到2011年收入明显增加,且支出方面由2005年的1079亿元发展到2011年的4431亿元。这些数据说明了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的完善,结构趋向于合理。
(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
中国推行社会医疗保障制度过程中,政府部门直接运作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是难以满足群众对于社会医疗保险需求的。现行社会医疗保险仍存在一定的问题:
1、公平性问题
尽管公平性是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但由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殊性,这个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到目前为止,我国的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人数不足60000万人,且农村看病难的问题没有解决。
2、基金平衡问题
基金平衡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体系有效运行的关键,也是医疗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就目前来看,全国各个省市、城镇等都存在同样的问题就是基金收支不平衡。
四、总结
[1]徐晓.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有个结[N].安徽经济报.2000年.
[2]任丽明.谈中国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运营[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2年.
[3]何丽萍.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现状的分析.
(作者单位:山西财经大学)
(一)宜春市“2+1”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分析
宜春市“2+1”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两个不同经济发展水平的参保对象作为保险险种,保证城镇职工和程序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同时还设置了一个大病医疗保险险种。宜春市“2+1”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以下特点:(1)新农合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人人机会均等,并对低保用户予以特殊照顾;(2)职工医疗和居民医疗保险合二为一,进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其中保险基金主要由市级单位进行统筹管理,通过建立保险对象信息网络,对医药费进行及时报销;(3)建立统一的大病医疗保险,对保险基金进行统筹使用。
(二)松原市“3选1”的多险种参保模式分析
二、城乡基本医疗制度衔接模式比较分析——以宜春市和松原市为例
对比宜春市和松原市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来看,二者之间存在很多共同点,但也有不同点,经过对比分析二者之间的异同,综合分析,我们可以采取二者的优点,改善其中的不利条件,这对于促进城乡基本医疗有效衔接,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一)宜春市和松原市城乡基本医疗制度衔接模式的异同分析
(二)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措施探究
根据“2+1”模式和“3选1”模式特点,实现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衔接,需要统筹兼顾,根据城乡发展实际情况,以保险均等化路径作为保险制度衔接根本出发点,综合宜春市和松原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特点,权衡利弊,实现保险制度完美衔接。借鉴“2+1”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展模式,打破城乡居民身份接线,实现全局发展,保证医疗救助待遇一致,更好保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时,针对一些有条件的城镇职工或是城乡居民,采取“3选1”多险种保险模式,根据自身经济条件和喜好,进行保险参保,保障人们享有更好的医疗卫生保险。
【关键词】大学生医疗保障公费医疗
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在不断完善,不论是城镇养老保险还是医疗保险都在进步,然而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却成为被社会医疗保险遗忘的角落,其医疗保险一直是我国医疗保险体制中的“软肋”。我国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经历了单纯的公费医疗到逐渐多样化的发展过程。我国公费医疗制度建立于1952年,几十年来,这一制度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公费医疗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逐渐被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所取代。而我国的各高校内仍沿用公费医疗,没有统一标准。随着传统公费医疗弊病的逐渐暴露,许多高校开始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险进行多样化的尝试,主要有联合保险公司开设商业保险,建立互助基金等。所以,本文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制度建设提出问题分析和建议对策。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现状描述与问题分析
1、公费医疗的运行现状及面临问题
目前,我国大学生享受的公费医疗制度是从1953年开始实施的,其覆盖对象是国家统招的全日制计划内大学生和研究生。不少学校参照国家标准自行负担,不同的学校通常采用不同的支付方式。我国现行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具体表现如下:公费医疗制度存在公费医疗资金供给短缺、资金承受能力普遍不足的情况;公费医疗的主要问题集中在校医院的服务质量和转诊上;贫困大学生的增加,使得高校大学生的公费医疗经费更显不足;现有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设计上的缺失。
在公费医疗制度下,大学生的道德往往受到挑战。在高校中存在着大量的“无病看医、无病取药”现象。一方面,确实是身体不适需要咨询而看医生,而去拿药。但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是借助公费医疗的便利为家人咨询、为家人取药。这不仅加重了学校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量,更是造成了学校医疗资源的外流和一定程度上的浪费。
2、大学生投保商业医疗保险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为了支付大额费用,现在全国各地许多大学生都在尝试着采用各种方法对现有的高校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倡导学生购买商业性健康保险成了首选。大学生参加商业医疗保险主要分两种情况,一是由学校与商业医疗保险公司合作开设的针对在校学生的半商业性质医疗保险,另一种是学生私人投的纯商业医疗保险,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体系中只讨论前者。但是这样的方式参保范围不够广,赔付也有限。
在学生自愿的前提下,积极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商业保险,我们概括为“公费医疗+商业健康保险”的模式。现有针对在校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仅限于住院医疗,并限定了病种及最高赔付金额。同时,由于商业保险必须追求一定比例的利润空间,加之销售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规范现象,使得此类产品整体价格较高。因此,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大学生个人保障体系,来解决大学生保障水平低的问题。
大学生医疗保险本质上应该属于一种政策性保险,但是我国现在实施的大学生医疗保险体制恐怕并不能完全划定在政策性基本保险的范围内,这是因为各地各校标准不一,缺乏社会化的基本保障。
二、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对策和建议
1、大学生医疗保险的国际经验借鉴
西方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已成熟,大学生是无收入的群体,他们的医疗保障问题基本上由政府承担主体责任。无论是欧美、日本等高等教育发达国家,还是印度、巴西等一些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的国家,都秉持“全民性医疗保险”的理念,对大学生也都有较为完善的医疗保险制度。以美国为例,美国大学生在享受社会医疗保险的同时,还积极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学生医疗费的支付手续简便,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或社会保险机构向医院直接支付;就医选择多样,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医疗保险的保障范围广泛。德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以社会立法实施社会保障制度的国家。德国大学生医疗保险有如下特点:高校所有学生全部参加法定医疗保险;医疗费的支付是由保险公司或者社会保险机构与医院直接进行的,这样医院就会及时治疗,避免了医疗保险“雨后送伞”的情况;保费支付方式灵活,就医选择多样,保障范围极其广泛,学生保费和参保后享受的待遇都是法定的。
2、完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对策
大学生是一个国家中具有较高人力资本的群体,更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根基所在。考虑到大学生群体的特殊性(非劳动者)、地域性(高校的分布比较集中,且多在大中城市)和管理体制历史的传统(享受与国家工作人员一样的公费医疗),大学生医疗社会保险制度应独立于目前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立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管理,但基金独立并封闭运行、省级统筹、属地化管理的新型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其中,较为可行的模式是实行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不同层次的商业保险为辅助,重症医疗救助为补充的多元化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因此,我们提出以下构想。
(1)健全基本的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必须纳入法律制度,使其透明化、稳定化,在全国有一个统一的基本标准,并允许各地各高校根据实际情况有一些灵活的做法。大学生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体现社会保险的一般特性:在基本医疗基金的筹集上,主张结合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特征,参考城镇职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用“统账结合”的方式。此外,支付方式也应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为基础,建议一般门诊由个人账户支付,住院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但对一些门诊治疗费用较高的病种可以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同时,基于统筹基金支付能力以及设立目的的考虑,应当设定一定的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2)建立多层次的商业保险。大学生医疗保险仅仅是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在积极做好这项工作的同时,大学生医疗保险社会化的另一重要一步就是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运作,学校应该引入竞争机制选择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学生医疗保险,选择最优的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利益,这样也有助于建立商业保险的诚信机制。但是,我们提倡的针对大学生的商业医疗保险不同于目前一些院校单纯办理的商业医疗保险,由于这些商业保险公司主要追求经济效益,在保险过程中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其次,商业医疗保险属自愿参保,难以保证全员参保。大学生医疗保险具有公益性,福利性、强制性和社会共济性,单纯的商业医疗保险无法做到,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保险市场,规范保险操作。政府对于提供这类学生保险的公司给予一定的优惠或补助,使其拓展大学生医疗保险业务,提供更大选择的余地,鼓励其为大学生提供相对低廉的保险服务,提高大学生参与商业保险的积极性,从而在整体上切实提高对大学生的医疗服务水平,为大学生医疗提供有力的保障,从而能够满足学生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
总之,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应由国家为主导,统筹规划,周密安排,在构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尽快建立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其中,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大病医疗基金,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医疗救助制度主要面对特困生和医疗费用支出超出大病医疗基金的大学生。最后,考虑到商业保险自身所具有的赢利性和“市场失灵”等特性,要适度引导商业医疗保险进入大学生补充保险市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商业医疗保险将构成一个多层次、立体的,可以满足多方需求,覆盖全体大学生的医疗保障体系。
三、结束语
【参考文献】
[1]黄海霞、肖锐:浅析建立健全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J].卫生经济研究,2005(7).
[2]刘铁明:被医改遗忘的角落大学生医疗保险[J].中国民康医学,2006(3).
[3]李庆华:构建统一的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J].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11).
[4]袁玲、赵峻: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探讨[J].中国卫生资源,2006(9).
[5]时特林、黄晓艳:大学生医疗保险探析[J].中国西部科技,2005(8).
[6]李丽萍:论医疗改革后高校学生医疗保障的发展方向[J].中国卫生经济,2005(4).
[7]孟秀红、江启成: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探讨[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4(6).
[8]沈延兵、余筱箭、杨帆:美国大学生意外伤害与健康保险对我们的启示[J].上海保险,2003(7).
[9]徐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刍议[J].医学与社会,2004(6).
[10]张建、徐秀娟:改善大学生医疗保健现状的对策与建议[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6(7).
为加快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通知》(浙政发〔20*〕3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通知》(浙政发〔20*〕28号)精神,现就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县不断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政策,初步建立了多层次、广覆盖、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有效地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仍有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特别是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比较突出。加快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既是解决困难群众医疗问题的有效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从我县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积极整合各方资源,把建立和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当前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医疗救助工作的总体要求
医疗救助制度是对因患大病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困难居民实行的救助制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步进行的要求,加快实施医疗救助制度。
医疗救助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救助制度与其他保障制度相衔接,救助水平与筹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总体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眼于救助制度的长期性和稳定性,加强监督,规范管理,逐步完善。
三、医疗救助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救助对象
凡户籍在*县范围内,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并持有有效期内《低保证》的农村居民(含农村“五保”对象),城镇低保对象(含城镇“三无”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特困职工证》的城镇居民,因患各种重大疾病和残疾长期看病吃药及灾害性事故造成重大伤害,经各类医疗保险报销和各种互助帮困后,住院医疗费负担仍有困难且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因患重大疾病及灾害性事故,造成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为医疗救助对象。
(二)救助形式
1、农村低保户和城镇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低保户、特困职工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的待遇,其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出资部分,由政府负责解决。
2、救助对象因患大病经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家庭或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给予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补助。
3、省民政厅、劳动社会保障厅和卫生厅确定公布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和支付渠道给予补助。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结对帮扶等形式,帮助解决救助对象的医疗及生活困难问题。
(三)救助标准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筹资能力,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救助标准要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相衔接。救助对象全年累计享受医疗救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的医疗救助最高标准。
(四)救助程序
城乡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资金筹集和管理
按照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筹集和建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安排医疗救助资金(全县人均不低于3元),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县财政局要做好困难人员医疗救助金的筹措工作。县财政、审计、民政、卫生、劳动社会保障、总工会、残联、慈善总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确保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
(六)医疗服务
救助对象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及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我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医疗保健工作的基本状况
2009年,我市高等教育普通本专科在校生19017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64786人(其中非本市户口15337人),技工学校在校生16602人。
近年来,随着社会医疗成本费用的上涨,加上省财政对学生的医疗费补助款一直是按1998年在校生数为基数进行补助,使得普通本科院校医疗保健费用普遍短缺,各院校的医疗费超支严重,特别是高职、中等职业在校学生的医疗问题仍未解决。
二、搞好我市大中专学生医疗保健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大中专学生医疗保健工作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学生群众中个体差异大。青年学生属于无收入的消费群体,由于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家庭经济状况不同,学生的消费支付能力相差悬殊。二是在校学生规模庞大,学生学习、居住生活高度集中。三是青年学生年轻体健,发病多为常见病和急症,以及极少数重大疾病,极少慢性病。
根据以上特征,我们认为,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方案的时候应充分考虑青年学生的特点,使青年学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方案有别于社区居民。
(一)有关医疗保险方案应符合普通高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实际情况和青年学生的特点,缴费标准和保障水平力求全市基本一致,与公费医疗水平基本相当。
(二)缴费标准问题。我们认为缴费标准应充分考虑我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水平,尽可能做到标准适当,保障有效,切实减轻学生的负担。
(四)中小学教师医疗保险问题。目前我市中小学教师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工资扣2%,单位出6.5%,按照教师平均工资1500元/月计算,每年缴交医疗保险费1530元,另外每人每年1月份还要缴纳100元个人医疗帐户基础金,合计1630元/年。教师平时可用医疗ic卡买药看病、住院报销。但我市中小学教师的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够落实,存在农村教师看病难的问题。有的县(市、区)财政未能拨款保障应纳入财政医疗保险费用只有个人工资的2%,有的教师每年缴医疗保险费低于300元,难以有效解决看病难的问题。建议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按照《教师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切实落实“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政策,使我市中小学教师能够得到应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