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具有补偿与保障的性质,缴费由用人单位负责。比起其他保险项目,工伤保险的特征较为明显:待遇最优厚、保险内容最全面、保险服务最周到。
1、工伤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相同的特征:
(1)、工伤保险具有强制性。由于工伤可能为个人带来终身痛苦,给家庭带来永久的不幸,于企业不利,于国家不利,因此,国家法律往往规定强制实施工伤保险。
(2)、工伤保险具有社会性(普遍性);
(3)、工伤保险具有互济性。工伤保险通过统筹的基金来分散职业风险,以缓解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因职业风险不同而承受的不同压力,为劳动者和企业双方建立保护机制。
(4)工伤保险具有福利性和非营利性。工伤保险基金属劳动者所有,是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物质基础,专款专用,由国家财政提供担保,由隶属于政府部门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经办,为受保人服务。
2、工伤保险不同于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特征:
(1)、工伤保险具有补偿性(赔偿性)。工伤保险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劳动者个人不缴纳费用。
(2)工伤保险具有事故预防与职业康复性。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补偿不究过失的原则。在劳动者负伤后,不管过失在谁,工伤职工均可获得经济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2)劳动者个人不缴费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保障与赔偿相结合的原则。
(5)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6)区别因工和非因工的原则。“因工”受到伤害,待遇上不受年龄、性别、缴费期限的限制。“因病”或“非因工”伤亡,与劳动者本人职业因素无关的事故补偿,待遇平均比工伤待遇低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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