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社会构成的基本单元,为家庭财产提供保障是财产保险改善民生的一个重要表现。所谓家庭财产保险就是指将居民的有形财产作为标的物的险种,是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之一。按照保险责任的差异,可以将家庭财产保险分为基本险与综合险两种。家庭财产保险在确保居民财产安全稳定、避免群众遭遇意外灾害、盗窃等损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2.2提高社会经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发展
同时,部分保险公司还针对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产业开展了对应的保险业务,通过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营销机制和推广发展模式,以具体的区域为对象,开发了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保险业务。以此为基础,将小额保险作为基本突破口,采取协调推进的模式使得农业保险业务得到了有效发展,对提高“三农”保险在农村市场的覆盖率方面发挥了积极意义。不仅发挥了农业保险的强农、惠农作用,而且推动了地方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维持社会稳定、改善当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
2.3为抵抗自然灾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3当前财产保险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1险种结构亟待优化,市场供应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虽然部分保险公司的财产保险业务发展较为全面,针对不同的市场类型开发了针对性的财产保险险种,形成了相对完善的财产保险产品结构。但是,依然存在着产品结构不合理的问题。例如,部分财产保险产品主要以机动车辆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为主,其比例甚至达到了80%,存在着严重的结构失衡问题[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对市场定位不合理、险种结构优化意识不明确以及适销险种较少导致的。
市场保险供给是指在对应的时期内,保险人可以为整个市场提供的保险产品数量。这对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为单位的保险公司而言,因为其独立开发保险产品的能力不足,导致其所销售的保险产品是基于全国范围设计的产品,缺乏针对性和区域特点,使得产品的同质化程度较高,不利于满足当地市场的供给。从当前财产保险市场情况来看,保险公司提供的财产保险产品单一,不但不能满足市场实际需要,而且还带来了行业内恶性竞争、内部管理混乱、会计核算难度增加、内部控制乏力等问题,直接制约着财产保险业务的发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险中介机构发展缓慢,制约了财产保险市场的开拓
根据国外财产保险市场的发展经验,财产保险市场的迅速发展是建立在保险中介机构及体系的持续发展和完善基础上的。在保险产业发达的国家,由人、经纪人等中介结构所提供的财产保险数量占到了总体业务的55%左右。而当前我国的财产保险业务主要由银行、车辆管理所等具有明显行政背景的兼职人所担当,而且由之提供的业务量仅仅占到总业务数量的20%左右,远远低于国外保险业务发达国家的55%。这直接制约了财产保险业务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险业务量难以提高的问题,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发挥。
4财产保险公司业务创新策略与建议
4.1产品结构的创新
4.2营销方式的创新
参考文献:
[1]夏炎.积极探索财产保险公司创新发展之路[J].经济研究导刊,2013(26).
[2]张大鹏,董晓琴.河北省财产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J].科技资讯,2010(28).
关键词:安徽财产保险;需求因素
中图分类号:F84文献标识码:A
一、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与变量选择
系。
二、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和研究方法。本文所选取数据均来自相应各期的《安徽省统计年鉴》。样本区间为1990~2007年,共18组样本,符合实证分析的要求。
根据上述理论分析,本文选取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额同比增速、教育经费支出和前期赔款额为解释变量,选取安徽省财产保险保费收入为被解释量来衡量财产保险需求。本文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安徽省财产保险的因素进行定量研究。所有数据处理使用的计量软件为Eviews5.0。
具体模型如下:
lnPREt=茁0+茁1lnGDPt+茁2lnINVt+茁3lnEDUt+茁4CLAt-1+ut
其中,PREt表示t年省内产险的保费收入,GDPt表示t年省内生产总值,INVt表示t年省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同比增速,EDUt表示t年教育经费支出,CLAt-1表示t年前一年的赔付额。
(二)实证结果。本文运用最小二乘法估计财产保险需求回归模型的各个参数。详细的回归结果见表1、表2。(表1、表2)
三、结论和政策建议
(作者单位:1.北京工商大学经济学院;2.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
主要参考文献:
[1]王绪瑾主编.保险学(第三版)[M].经济管理出版社,2004.
[2]赵桂芹.非寿险需求、经济发展与损失可能性:来自1997-2003年31个省(市)的实证分析[J].预测,2006.3.
[关键词]洪灾;家庭财产;保险
2013年入汛以来,黑龙江省嫩江、松花江、黑龙江和部分中小河流发生较大洪水,农作物受灾严重,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财产遭受较大损失。据新闻报道,截至今日,全省倒塌损毁房屋8542间;其中,黑龙江干流倒塌损毁房屋1874间。面对严重的洪涝灾害,保险公司迅速提供周到的保险理赔服务,但我们看到,此次洪涝灾害中仅有极少数家庭财产能获得保险赔偿,大部分家庭无法得到保险保障与赔偿,即使得到赔偿的家庭也无法获得与损失金额相当的赔偿,主要原因是我省家庭财产投保率非常低,且投保金额与实际财产价值相比严重不足,保险保障作用很难发挥,无法通过保险赔偿帮助受灾的家庭渡过难关。我们看到保险带给人们抚慰的同时,也看到更多家庭因保险缺失而产生的无奈,灾害中带来的保险尴尬,让我们不得不对家庭财产保险问题进行深入思考。
一、黑龙江省家庭财产现状分析
目前,我省大约有1000万个家庭,如下表所示:2012年全年家庭财产险承保笔数仅为370,028笔,即家庭财产险的承保率仅为3.70%,而上海的承保率为7%,我省远低于上海。2009年至2013年我省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占财产险保费比例都不到1%;2012年,全年家庭财产保险费占比为0.65%;2011年以来,我省家庭财产保险的占比一直徘徊在0.6%左右。2013年1-7月的占比率也仅为0.61%。我省家庭财产保险发展状况总体概括如下:
(一)投保率低,远低于财产险的发展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城乡差距不断缩小,人们的保险意识不断加强,财产险保费收入逐年递增,但家庭财产保险往往被人民忽略,投保率一直没有较大幅度提高。
(二)市场潜力大,客户有效需求不足
从家财险的市场需求来看,我省大约有1000万个家庭,家庭财产保险的市场潜在的需求较大,但是,目前的有效需求明显不足,我省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仅约为3.7%,说明我省96.3%的家庭未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我省18家财产险公司均可经营家庭财产保险业务,但市场上仅有6家财产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保费市场份额超过5%。
二、家财险发展中存在问题
(一)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未引起人们足够重视
一直以来,家庭财产保险作为分散性险种,保费很难形成较大规模,保险公司宣传上投入较小,因此,社会对家庭财产保险的认知度极低。虽然2012年我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已达到17760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已达到8603.8元,但人们投保家庭财产保险的意识仍很淡薄,人们不愿意支付很少的费用购买一份家庭财产保险单。
(二)保险公司销售政策不到位,未能有效调动销售人员积极性
近几年,保险公司加大了对销售人员的考核,由于家庭财产保险多为卡折销售,每份卡折保单保费票面价值低,因此,销售人员销售兴趣不高,卖点不高,导致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较低,保费不能形成较大规模。
(三)投保率低,销售误导,保险公司经营压力大
由于人们保险意识不高,不愿意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率较低,为了扩大销售,个别销售人员经常做夸大保险责任的宣传,或误导客户进行逆选择,导致一些地区家庭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偏高,保险公司经营严重亏损,如部分农村地区家庭财产保险的赔付率偏高,主要客户投保率低且逆选择严重造成的,因此,保险公司经营压力较大。
(四)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不能满足市场需求
1.市场上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种类较少,同质化严重,很难满足千家万户的需求。有调查显示,我国40%的家财险产品因为产品落后无法将潜在的保险需求转化为现实需求,因此制约了我省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
2.附加条款不丰富,保障范围较小。与我国家庭财产保险相比而言,国外保险公司家财险产品附加险丰富,可选附加险条款较多,承保风险范围较大。针对不同消费水平的投保人需求,从一般风险到高风险的保障层次,更贴近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如:日本是个地震多发国家,日本的保险公司就将地震保险纳入了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并建立起由民间保险公司和政府作为承保人共同参与其中的再保险体系,按照日本的法律由民间保险公司和政府共同承担地震保险责任。
(五)销售渠道较为单一
三、家庭财产保险发展建议
(一)强化保险服务,提高产品认知度
坚持将“市场为导向,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落到实处。通过一流服务、特色服务提高人们对家庭财产保险产品的认知度,培育顾客忠诚度。在我省一些地区,公众风险和保险意识淡薄,不善于运用保险机制去防范和化解风险,存在侥幸心理,灾害来临时才想起保险,如:此次我省个别地区发生严重的洪涝灾害时,人们才想到用保险方式来化解风险,这是与保险原则相违背的。保险意识并非与生俱来,需要后天的教育和培养。人们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别人做什么,我就做什么,因此,保险业理应承担唤醒国民保险意识的义务,向全社会广为宣传保险,利用电视、电台和报纸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普及保险知识,提升居民的保险意识。并取得政府的支持,帮助保险公司推动家庭财产保险的发展,为政府分忧解难。
(二)保险产品应满足人们需求
一方面保险市场竞争激烈;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特色产品少,不能满足市场差异化需求。如何适应和贴近市场:一是在做好充分市场调研的前提下,推出满足公众需要的组合型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一般为卡折定额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二是丰富现有附加险条款,可根据投保人意愿自由组合险种,为其提供更大的承保范围和选择空间;三是各家保险主体应根据市场需求,创新推出公司特色产品,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要。
(三)创新营销模式
根据家财险业务分散性特点,应通过多样化的销售渠道,采用灵活的营销手段,充分挖掘市场潜力。
1.直接营销
2.销售
一是产险公司应拓展银行、邮局等销售渠道,甚至与社区、物业管理、超市、电信公司等联合,开辟多样化的营销渠道。二是发展个人。个人可以走街串巷,与客户面对面交流宣传,适合家财险业务分散的特点。
(四)建立巨灾保险制度
1.避免赌博行为
2.防止道德风险
3.限制损失补偿的程度
二、当前财产保险利益立法存在的若干问题
1.对财产保险利益概念进行完善
当前财产保险法中存在着对财产保险利益范畴的认定过于笼统的现象,因此可以建议将保险利益于当前的《保险法》总则定义当中删除,同时在保险合同当中对财产保险利益的概念进行清晰说明和认定。这样,就将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两种不同类型的保险进行了明确的区分,有效的减少了两种性质的保险由于性质不同而造成的处理困惑问题。而且在对财产保险合同进行划分、对财产保险利益的定义进行对应的界定时,对利益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可以将之前的“财产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拥有的”改为“法律所禁止的可确定的经济利益。”通过这样修改之后就对财产保险利益以及人身保险利益进行了相对明确的区分,从而清晰的将不同性质的保险利益进行了清楚的明晰阐述。
(1)现有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物权利益、占有利益等。
(3)责任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违约)中产的责任、侵权责任等。
3.对财产保险利益转移规定的完善
对当前《保险法》中没有对因为继承而导致的财产保险利益转移情形进行具体明确的问题,可以在《保险法》后续的修订过程中对之予以明确界定。在具体的界定过程中,可以参考台湾地区《保险法》中的第18条内容进行明确,并将之修改成为“除被保险人在死亡前对财产保险合同另有其他约定之外,继承人将获得被保险人的保险权利与义务要求。”通过该规定将能够将财产保险利益转移的问题法律化,处理过程将有法律可依。
4.完善财产保险利益消灭规定
在《保险法》后续的修订过程中,可以在保险合同内容不符进行详细的约束,例如可以将之规定为“当保险标的灭失后,保险利益将消灭。”这其中就包括了上文中所列举的造成财产损失的两项内容。其中,当财产保险标的物灭失、损坏,保险人完成保险利益补偿之后将自动终止。而自然终止则不必相熟,即保险合同的有效期超出保险合同灭失后保险利益将消灭。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财产特点;财务管理
财产保险公司经营与发展的主要目的就是获得高额的经济利益。当前,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了目前公司发展的重要力量。而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工作中,财务管理工作是十分重要的,作为财产保险公司的的财务工作人员,应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财务管理工作的质量,这在现代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中,意义十分重大。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特点
(一)财产公司的财务没有物质产品
财产保险公司,主要就是对客户的财产进行保障,这就意味着财产公司并不存在物质性的产品。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是在公司资金的调动的过程中产生必要的经济效益。所以,保险公司财务的这个特点也决定了财务人员在进行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应该恰当的对一些可调动的资金进行管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具有特殊性
(三)财产保险的财务产品的年限比较长
二、财产保险公司财务管理过程中的问题
(一)财务公司的费率厘定不够合理
作为新兴起的行业财产保险公司比较年轻,相对应的,保险公司的财会管理人员的会计处理工作也处在起步阶段。所以,作为财产公司的财会人员,普遍都不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这就造成了他们在工作当中比较混乱。现在的保险公司的财务工作人员通常都是先收取投保人一定的投保费用,然后再将这部分费用支出。在这个过程中,客户的投保费用能否按章常规的程度进行上缴,都是不确定的。这样就使得会计人员在对公司收益进行分期处理时,不能正常开展。很多保险公司为了赢得市场竞争,争夺更多的客户,就会采取恶意的底价竞争,这就造成了整个财产行也的结构混乱,知识保费的充足率严重不合理。
(二)财产保险公司的资金难以回收
作为保险公司的一个重要种类,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比较差,尽管财务管理工作是一项严谨且认真的工作,但是很多财会人员在日常的财务管理中,并没有发挥作用,致使,财产保险公司的财会管理工作存在严重的问题。例如:很多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员在寻找客户的过程中,会收取客户的现金,而这部分先进却不能定期的存入账户,造成了该公司财务管理的混乱。很多保险公司内部都存在一定的呆账和坏账,客户有时会延迟缴费,且很多资金难以通过正常的手段回收。
(三)财产保险公司的赔付成本高
财产保险公司在发达国家发展比较迅猛,而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在进行财务管理时,普遍采用的是部门预算制度,由于一个公司内部每个部门都具有其独特的意义,所以每个部门都有不同的利润增长点,针对每个地区的差异情况,可以对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合理的分配。没有制定合理的财产理赔管控措施,倒是公司内部的佩服成本过高。
三、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一)健全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加强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和审计
(三)促进财产保险公司的预算管理
在财产保险公司的发展过程中,各部门进行预算管理,运用的往往都是科学的管理方法,这样能够对投资进行合理的估算,使得企业发展维持一种动态的平衡,并能够最大限度的控制风险。当前,我国很多保险公司的预算工作都是各个分公司负责自己的预算工作。因此,需要加强各个保险公司的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联系,加强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的力度,使得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做到合理有效的沟通和联系,实现保险公司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四、结语
总之,现阶段我们国家的财产保险管理工作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财务管理也是保险公司在管理和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因此,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应该加强对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而有效促进保险公司的有效发展。
作者:张天英单位: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参考文献
[1]李颖颖.浅析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5,(21):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