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在学校或者幼儿园注册,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大、中、小学学生和幼儿,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第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作为投保人。
若由于本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的情形导致的被保险人死亡,保险人将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二十四条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法律)。
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投保人和本公司协商,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时,应当由本公司在原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本公司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一手拇指或食指缺失,或中指、无名指和小指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手指缺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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