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5日
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2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今年我市将启动创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为成功创建,并推动各项儿童事业落到实处、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建设方案。
一、建设基础
(一)经济社会基本概况
海东市北枕祁连、南滨黄河、西抱西宁、东望兰州,作为青海的“东大门”,是连接兰州—西宁城市群的重要枢纽地区,承担着国家承东启西重要节点城市和区域综合交通枢纽、承接东部产业集群向西部转移和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节点、疏解西宁市非省会城市功能的副中心城市等重要职责,人口相对集中,也是全省重要的农业经济区。现辖两区四县,即乐都区、平安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化隆回族自治县和循化撒拉族自治县。2020年底,全市地区生产总值514.6亿元,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17.1%;第一产业实现增加值77.4亿元,占比15.04%;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195.2亿元,占比37.93%;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42亿元,占比47.03%。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6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09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444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69。民生事业支出不断增加,公共财政教育支出达到43.89亿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达到11052万元。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2020年海东市户籍人口数量为172.84万,常住人口135.85万,汉族和藏、蒙、回、土、撒拉等18个少数民族共同生活在这里,汉族人口71.84万,占52.88%,其他少数民族64.01万。男性人口占比为50.94%,女性人口占比为49.06%。0-18岁人口比重为22.78%,其中0-3岁婴幼儿约4.8万人,4-6岁的幼儿约4.7万人。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73万;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0.98万;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49万;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0.21万。
(二)儿童事业发展基础
过去10年,海东各级党委、政府坚持把儿童发展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十三五”以来,海东市坚持把妇女儿童发展纳入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强化落实,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儿童事业国家监测指标都已达标,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基本实现。
制度政策体系更加有力。近年来,海东市先后制定《海东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海东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海东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儿童事业发展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要素支撑,为促进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和制度保障。
儿童卫生保健成效显著。儿童疾病预防控制不断加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5年的28.99/10万、9.39‰、11.65‰下降至2021年9.22/10万、6.17‰、8.67‰。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降低症、苯甲酮尿症筛查率达到了80.0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了67.17%。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2.61%。持续推进规范化预防接种工作,全市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
儿童教育事业蓬勃发展。着力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落实中央省级教育类投资计划8.2亿元,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改薄”等教育项目747个,“两免一补”、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等政策全面落实。市属高中学校改扩建和环境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95.2%,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7.6%,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8%。全市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前一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控辍保学工作实现“清零”。开办青海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填补了海东高等教育的空白。
儿童权益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大力实施系统康复工程,2020年,全市0-6岁残疾儿童康复率达到90%,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达到94%。切实保障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98%以上残疾人纳入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机构增加到13个,县区一级均建立了儿童福利机构。2020年孤儿家庭寄养人数增加至299人。
(三)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框架初步形成,全市儿童成长环境和各项权利实现大幅提升。儿童友好城市规划体系基本健全,政策体系初步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著缩小。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显著增加,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到2035年,全面建成儿童友好城市,被命名为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理念深入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儿童友好理念成为全社会共识和全民自觉,儿童事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全市儿童各项发展指标达到全国水平。
表1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指标表
类别
指标名称
2020
(基线值)
2025年
(目标值)
社会政策
友好
儿童社会工作者数量(人)
——
800
公共服务
出生缺陷发生率(1/万)
37.26
逐步下降
婴儿死亡率(‰)
6.17
<6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
>99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
92.61
95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
67.17
70
小学生近视率(%)
<35
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优良率(%)
5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0.79
93.5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5.18
97
权利保障
出生人口性别比
108.06
107
农村三类残疾儿童毛入学率(%)
90.5
85
0-6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率(%)
90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元/人·月)
集中1360,散居960
1700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
1300
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同期犯罪人数的比例(%)
28.1
<20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覆盖率(%)
发展环境
儿童意外伤害死亡率(%)
<15
儿童之家覆盖率(%)
儿童友好社区覆盖率(%)
60
儿童友好乡村覆盖率(%)
20
三、建设任务
(一)推进社会政策友好
2.强化儿童发展优先规划理念。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考虑儿童需求,基本公共服务建设和布局优先倾向服务儿童,在专项规划中分别设置儿童规划专章。引入“1米高度看城市”儿童视角,推进儿童友好理念融入城市规划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公共空间设计,城市空间规划留足空间,研究制定儿童友好设施建设标准,规划布局一批城市儿童友好社区、儿童友好学校、儿童友好医院、儿童友好交通等各类儿童友好空间与基础设施,在公共空间增设儿童专用娱乐场所和设施,在社区普遍布局儿童活动场所,在主要社区周边建成“15分钟儿童友好生活圈”。在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项目决策中引入儿童影响评价。
3.完善儿童参与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儿童参与公共活动和公共事务机制,畅通儿童参与渠道,涉及儿童的重大事项事先听取儿童及监护人意见。在制定社会政策、发展公共服务中尊重儿童的独立人格,全面保障儿童在社会生活、社区发展、家庭事务中的知情权、表达权和参与权。充分发挥少先队以及共青团作用,培育以儿童为主体的议事组织,建立儿童观察队伍,保障儿童在社区建设、学校建设、社会生活中广泛、平等的发表意见。广泛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各类实践活动,举办多种类儿童活动,让儿童积极参与到城市宣传推介、运动会、文化节庆等城市重大活动中,面向儿童征集城市符号、城市印象等,拓展活动形式,为儿童广泛参与全方位搭建平台和参与渠道。
4.全面落实人口和生育政策。完善生育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建立人口大数据平台,综合评估全市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研究制定推动全市人口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产假、哺乳假、延长生育假、男方陪产假等制度,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制度,综合利用保险、财政、薪酬等方式,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完善本市生育保险政策,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完善履约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侵害女职工劳动保护、生育、公平就业等权益的违法行为,出台政策引导和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
5.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服务儿童。坚持以普惠为导向,鼓励政府、企事业单位、家庭和个人参与,整合全社会资源增进儿童福祉。加强人口生育政策和儿童友好城市政策宣传,加强适婚青年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教育引导,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加快传统婚育领域移风易俗,鼓励夫妻共担育儿责任,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在促进人口发展、家庭建设、生育支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开展关爱儿童专项行动。积极发挥计划生育协会作用,加强基层能力建设,做好宣传倡导、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家庭健康促进等工作。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组建市级儿童权益保障和维权的公益组织。
(二)推进公共服务友好
1.支持发展普惠托育服务。积极参与国家普惠托育专项行动,“十四五”时期,全市规划建设25座托育服务机构,设立2个综合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社会开放。鼓励社会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育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展托幼服务。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将托育服务设施纳入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超过40%的社区实现“15分钟”托育服务圈。支持“互联网+托育”发展,开展在线父母课堂、育儿资讯等服务,帮助婴幼儿家庭提高照护能力。开展托育服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监督管理的常态化机制。
3.加快推动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双减”政策),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有效减少全社会的教育焦虑。注重德育实效,各学校扎实开展思想品德课程,创新思想品德课程教学形式,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价值观教育充分引入课堂。全面加强劳动教育,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配建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在中小学定期开展科学教育活动和课程,设立科技实验室,积极组织开展青少年科技竞赛等活动,加快学校信息化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教学过程中的信息化应用比重。加强社会实践教育,加强传统河湟文化、非遗物质文化等传承教育,建设农业科普实践教育基地、乡村振兴中小学劳动教育基地等。
6.加强儿童心理健康。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服务,中小学校设置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室)并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教师,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培养学生的积极心理品质、积极人际关系和积极社会适应能力。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儿童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市级医院设立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三)推进特殊儿童群体服务保障友好
1.关爱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寄养转收养资助办法。按照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为孤儿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的儿童发放生活费,按照不低于特困供养人员保障条件的标准确定孤儿以及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的儿童在生活、医疗、康复、特教、住房、就业等方面的政策保障水平。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切实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探索县区和社会组织(机构)为社会散居孤儿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重大疾病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或补充保险。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完善儿童收养有关政策。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
2.推进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进一步提高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标准,完善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确保残疾儿童应救尽救。为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儿童(含多重残疾)和发育障碍、发育迟缓、智力低下儿童提供基本康复训练。为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或人工耳蜗产品,为有假肢、矫形器、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症的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手术,并提供人工耳蜗术后基本康复训练;为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提供术后基本康复训练和适配矫形器;为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斜视矫治、白内障复明等手术。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重点建设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示范性强、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规范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5.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以保育、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式,提高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建设海东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民和川海特殊教育学校,提高特殊教育专项服务能力。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促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加强对残疾青少年就业指导,提高就业能力。
(四)推进成长空间友好
1.推进城市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紧抓“五个新海东”建设机遇,合理在城市规划布局儿童文体活动公共空间。规划建设海东市儿童主题游乐园,各市县在公公共园建设中规划儿童游乐设施场所,结合湟水河综合整治规划建设沿河滨水儿童亲水娱乐场所,结合田园综合体建设规划布局儿童农事体验劳动基地,有效增加儿童户外集中娱乐空间。以儿童需求为导向,编制城市儿童空间规划设计导则和体系,对医院、公共图书馆、体育场所、公共交通等各类服务设施和场地进行适儿化改造,推动公共场所建设母婴室、儿童厕位及洗手池、儿童休息活动区等,构建包括道路交通、公共设施、绿化景观、社会服务等在内的完整生态系统。制定儿童步道、儿童标识、托幼场所、母婴室、儿童厕所、商业餐饮等公共设施和景观优化设计方案,实现海东市多维度的儿童友好公共空间。各县区选择学校所在的主要街道开展儿童友好街区建设。引导商业综合体优先引进高质量儿童游乐项目,在商场内合理规划一定面积的儿童娱乐场所,积极推行玩具共享计划,鼓励各个家庭将玩具共享至公共空间。
2.改善儿童安全出行体验。全面推行实施“安全上学路行动”,将学校周边约300米范围划定为学区范围,设立醒目标识、文字警告驾驶者驶入校区严格实施限速管理,依据交通情况在上下学时段可因地制宜划定为机动车管制区,净化校门口出行秩序;重点改造交通事故率较高的学校周边体系,在学校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宽的通学路径,加强人行道、自行车道规划建设,人行道与机动车道实施隔离,校门口两侧增设临时非机动停车位和临时接送小汽车停车位,在重要的过街节点设置手动式人行过街信号灯、爱心斑马线、立体过街设施、人行道抬高等设施,鼓励县区上下学高峰期设立公交车学生专线专车。加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场站、过街无障碍设施,在公交车站台设置儿童候车棚,完善通学路径的照明、绿化和遮阳设施。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树立儿童交通优先意识,加大对校区周边交通的执法力度,完善公共交通监管系统,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
3.拓展儿童人文参与空间。在城市建设中布局儿童文艺活动空间,树立儿童正确良好的文艺审美鉴赏能力。拓展儿童阅读空间,规划建设市级少儿图书馆,各中小学设置标准化图书室,增加社区图书馆数量,在公共图书馆设置儿童阅览区,提供适宜残疾儿童的阅读资源,开展儿童友好图书馆建设,“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推广儿童图书分级阅读制,在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依据年龄分类设置阅读区,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在公共图书馆设置数字化阅读设备和信息化数据库查阅系统。积极举办适合儿童的话剧、音乐剧、艺术展等活动,各学校积极组织学校参观参演。扩充儿童美育资源,在群艺馆设立专门的儿童活动中心,积极鼓励市文工团、各学校设立儿童活动中心,培育一批较高水准的儿童艺术活动团队,规划建设一批社区儿童演艺广场,组织儿童定期开展文艺演出。整合和培育社会少儿文艺培训机构形成集聚区,形成更加规范、更高水平的少儿文艺培训和互动场所。鼓励学校与美术馆、博物馆、音乐厅等共建校外教育基地。增加儿童校外活动空间,加强儿童劳动教育、课外实践、科技体验、素质拓展等校外活动场所设施建设。
5.开展儿童友好自然生态建设。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加强农村供水工程提升改造,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各重大节日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6.提升灾害事故防范应对能力。加强对社区、家庭儿童安全和灾害防范意识教育,提高家长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儿童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推动落实儿童密集场所安全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有效防范应对各类灾害事故风险。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宣传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进行自救、自护的能力,营造安全氛围。将心理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至最低程度。
(五)推进发展环境友好
6.积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推进实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机制,及时发现、制止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四、重大举措和支持保障
(一)儿童友好城市设计行动
1.编制儿童友好空间建设指引。制定儿童友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和设计指南,具体包括《海东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友好交通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安全监测和设施建设指引》以及《海东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引和案例》等,指导全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研究制定儿童事业发展政策体系。定期开展儿童发展现状需求常态化研究,针对儿童发展中的重难点问题和发展瓶颈,研究编制《海东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年—2030年)》。各行业部门开展专项规划和专项政策研究制定工作,具体包括《海东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海东市“十四五”儿童安全保障专项规划》、海东市推动提升儿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海东市建立政府购买儿童友好服务若干政策意见等。(责任单位:市妇儿工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
(二)儿童参与实践行动
5.建立儿童议事机构。以优秀少先队员、儿童代表等为主,培育和成立市级儿童议事机构,开展儿童议事能力的训练,完善议事流程,着力打通儿童参与全流程中的各个关隘,将儿童优先真正贯彻到城市建设、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让儿童成为城市治理中新的行动力量。(牵头单位:团市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6.打造社区儿童参与平台。招募社区儿童参与社区儿童之家管理及建设,建立儿童之家“小管家”,开展儿童书屋管理及借阅制度、儿童之家保洁管理、游乐设施及玩具管理维护等工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7.开展主题实践活动。面向儿童广泛开展海东儿童友好城市LOGO、宣传标语、主题歌词、主题绘画等征集活动,丰富活动内容和形式,为儿童全方位参与儿童友好城市宣传搭建参与平台。(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三)儿童基础教育提升行动
8.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工程。全市新建84所城镇及乡村幼儿园,对92所幼儿园进行园舍及教学生活设施改造。到2025年,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5%。(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9.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新建6所义务教育学校,对288所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改扩建,并配备教学仪器及信息化设备,补齐农村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短板,扩大城镇学位供给,提升育人保障能力。到202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住房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残联)
10.普通高中教育能力提升。按照《青海省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对全市20所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改扩建,配备教育教学仪器设备及信息化设备,以达到高考综合改革的要求。(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11.儿童友好型书屋建设。在市图书馆、市新华书店设立儿童阅读专区,配备儿童数字化阅读设备;在街道、社区、商场建立儿童书屋,建立儿童阅读公共服务体系。在全市开展不少于120个青少年暑托班。(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文体旅游广电局、市发展改革委)
12.乡村教育提升工程。推动市县级学校教育资源与乡镇学校实现交流交换,推动城市教育资源下沉。(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3.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教育城域网建设和中小学校校园网建设,配备现代化信息教学设备,重点支持乡镇小学开展信息化建设。(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14.素质教育提升工程。实施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每年举办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选择50所中小学建设科学兴趣实验室。(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儿童医疗资源达标行动
15.儿童骨干医疗机构建设。对现有市级医院、县区级医院进行改造,设立儿科专区,加强儿科能力建设。各县区均设1所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到2025年,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0.75名、床位增至2.2张,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从事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
16.出生缺陷预防工程。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全面推行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孕前保健以及产前筛查,为拟生育家庭提供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
17.一体化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儿童健康统计制度,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
18.儿童友好型医院建设。按照儿童友好医院设计标准,对6个县区医院、重点乡镇卫生院进行适儿化改造,营造安全、趣味、舒适的儿童就医环境。(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
(五)儿童强身健体行动
19.实施儿童营养强化计划。全面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的教育宣传工作。各义务学校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工作。建立市级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和专家库,尝试在中小学、幼儿园配备营养师,在社区配备营养指导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改善中小学学生营养状况。车站、商场、医院、景区儿童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置母婴场所。(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建设局、市妇联)
20.开展儿童“护眼”行动。对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实施教室照明、课桌椅、黑板等标准化改造提升。在各类学校全面推广眼保健操。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发生率,小学生近视率降至25%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4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妇联)
21.青少年体质提升项目。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规划建设中小学室内体育馆10座,选择100所学校建设小型专题体育活动室。所有学校实现跑道塑胶化。县区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组织开展市级儿童运动会。到2025年,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达到50%以上。(牵头单位:市教育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妇联)
(六)儿童友好空间拓展行动
22.儿童之家建设。建成一批社区儿童之家,到2025年,儿童关爱之家、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100%。选择30个社区开展高标准“儿童之家”示范站点建设。(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23.儿童友好社区建设。开展儿童友好社区打造和建设,有效形成社区15分钟儿童社区生活圈。到2025年底,儿童友好社区的覆盖率达到60%以上。(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24.儿童友好场馆建设。对各县区图书馆进行适儿化改造,建设儿童友好阅读新空间。(牵头单位:市文体旅游广电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5.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在现有公园内设置儿童游乐专区,因地制宜设置亲近大自然、启发创造性的游戏空间和游乐设施。各县区结合社区绿化和街角绿化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儿童户外游乐场所。(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草局、市发展改革委)
26.儿童友好出行通径建设。对儿童集聚场所周边交通设施、标志标线、人行横道、隔离设施等进行适儿化改造,完成市县区56所学校门口及周边交通安全设施优化整改。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年满12周岁儿童公共自行车专用道。各县区设置儿童上下学校园公交专线。到2025年,全市建成儿童友好道路不少于30条。(牵头单位:市住房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七)儿童友好社会环境培育行动
27.培育良好家风。结合海东传统家风文化,全面开展家庭教育培训活动。选树一批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和谐家庭、平安家庭等特色家庭。到2025年,形成100个家庭教育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妇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28.建设儿童友好法治环境。建立统一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好从业禁止制度。持续开展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
29.建设儿童安全报警系统。实施全市智慧校园安防工程建设,实现全市学校智慧安防和管理全覆盖。引进并推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治理平台。(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教育局)
(八)儿童福利提升行动
30.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福利服务机构的运营,提高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儿童“阳光乐园”建设,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31.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升级。全面完成全市儿童福利院转型,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福利服务机构的运营,提高服务能力。培育儿童社区工作者和儿童社工队伍,建立困境儿童的精准排查机制。符合条件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
32.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建设残疾儿童康复点,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实施残疾儿童规范康复服务。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残联,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妇联、市发展改革委)
(九)儿童服务组织建设行动
33.基层儿童工作组织建设。每个街道、社区、镇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督导员,逐步建立与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给予督导员工作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市财政局)
34.建设儿童工作社会队伍。积极推进全市儿童志愿者工作,吸纳社会志愿者。(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妇联)
五、组织实施
(二)明确统筹协调机制。健全推进儿童优先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重点在政策协调、资金投入、项目实施等方面形成合力。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将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议事协商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和妇儿工委全体会议,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健全报告制度。
(三)建立监测评估机制。市妇儿工委设立监测组和评估组,分别由统计部门、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情况、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等。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本部门具体实施的数据上报、监测分析、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自我评估等工作。探索第三方监测评估工作,提升监测评估工作专业化、数字化、标准化水平。
(四)加强经验宣传推广。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提高儿童发展水平。开展儿童发展指数研究,提高儿童发展评价体系科学化水平。积极申领省级规划重、难点项目,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五)强化项目投资保障
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将本方案组织实施、监测评估以及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确保重大实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儿童事业。
附件:1.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预期成果清单
2.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举措清单
3.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重大项目清单
4.海东市城市发展基础数据表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协办。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委宣传部,团市委,市妇联。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3月25日印发
附件1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预期成果清单
领域
序号
拟实现工作目标和成果
社会政策友好
1
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
建设50座托育服务机构
2
以乡(镇)为单位儿童福利工作阵地覆盖率达到100%
每个乡(镇)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村(社区)配备儿童主任
公共服务友好
3
婴儿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5
建设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个,设置中小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站356个
4
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5
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0%以上
6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
7
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60%以上
8
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9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3.5%
新建84所城镇及乡村幼儿园,公办幼儿园占比达到70%
10
城市三类残疾儿童平均入学率达到97%以上,农村达到85%以上
11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7%
权利保障友好
12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建设具备医疗和教育资质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6家,建成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6个,完成海东市儿童福利院标准化改造升级
13
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4
禁止用人单位招收未满16周岁童工,严厉打击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
15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
成长空间友好
16
85%的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建设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1415个
17
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建设市级少儿图书馆1座,完成市青少年活动中心和群艺馆的改造升级,打造校外教育基地10个
发展环境友好
18
90%以上的社区成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建设社区儿童之家70个
19
儿童友好社区覆盖率达到50%
建设儿童友好社区38个
儿童友好乡村覆盖率达到20%
建设儿童友好乡村317个
附件2
海东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政策举措清单
政策内容
责任部门
研究编制《海东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年-2030年)》。
市妇联
2022年10月前
研究制定《海东市儿童友好学校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友好医院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友好交通建设指引》《海东市儿童安全监测和设施建设指引》以及《海东市儿童友好空间设计指引和案例》
2022年上半年
研究制定海东市“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市民政局
2022年底前
研究制定海东市“十四五”儿童安全保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
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门口交通秩序管理,全面摸排较园周边安全隐患、完善校园周边交通设施、强化校园门口“护学岗”和“高峰勤务”机制、加强校园周边巡逻力度等,全力守护学生儿童出行安全。
出台海东市3岁以下儿童托育服务发展指导意见
市卫生健康委
已出台
研究制定关于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要点
已制定
海东市建立政府购买儿童友好服务若干政策意见
市妇儿工委
海东市推动提升儿童家庭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
研究制定生育保险制度和父母育儿假制度
2023年底前
附件3
儿童友好城市建设试点重大项目清单
项目名称
项目主管单位
建设规模(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万元)
建设期限
主要建设内容和预期成效
备注
合计10项
12285
乐都区儿童活动中心改造项目
乐都区
教育局
4600
1250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000万元
2022-2023
主要针对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等的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面向全社会青少年儿童免费开放,满足青少年儿童课外实践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乐都区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儿童保健服务场所适儿化改造项目
卫健局
580
560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448万元
2023-2024
对现有服务场所进行适儿化改造提升,设置儿童保健、儿童洗浴抚触、功能锻炼为一体的儿童成长保健科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将进一步提妇保中心就诊儿童的安全性、舒适性及保健服务环境。为辖区儿童提供全面科学的成长指导、健康体检等服务,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功能。
海东市进喜公园儿童拓展训练场馆建设项目
文体旅游广电局
1500
1000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800万元
改造儿童拓展训练基地,设置儿童活动、体能锻炼场所;改造植物科普教育场馆500平米,配备植物科普书籍,设置标本、手工制作活动区域;实施儿童主题郊野步道、游戏场地、自然营地等设施建设。创新户外素质教育基地,旨在提高儿童团结协作、相互配合能力,增强儿童体能锻炼;科普教育基地意在通过实际操作、科普宣传、智能互动等,让孩子了解多种植物的生长过程,了解植物习性,从而学会爱护和珍惜生态环境。
海东市乐都区大地湾公园儿童素质拓展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分别在大地湾南岸和北岸建成儿童素质课外实践基地各1处,为儿童素质提高和课外实践活动提供实践场所。
海东市彩陶公园儿童历史文化教育学习基地建设项目
2000
改造儿童彩陶历史教育学习讲堂、设置宣教设施100块及彩陶仿制品展示厅一处。儿童深刻认识了解彩陶文化,感知羌戎故地的远古遗韵和历史厚味。
乐都区高庙少年宫改造项目
乐都区教育局
600
750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600万元
主要针对乐都区高庙片区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等的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后,面向高庙片区青少年儿童免费开放,满足青少年儿童课外实践活动,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海东市三河公园儿童实践教育中心建设项目
乐都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新建儿童成长守护中心、科创未来中心。施实践教育中心升级改造项目,面向社会和广大儿童免费开放,满足中小学生的实践教学需求,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
互助县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中心升级改造项目
互助县教育局
5592
2450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1960万元
改建儿童拓展中心4320平方米,配备儿童素质拓展、体能锻炼、智能训练等设施,改建儿童餐厅1272平方米,配备餐桌椅60套;为儿童素质提高和校外实践提供综合性场所,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互助县儿童保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互助县卫生健康局
2500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2000万元
新建儿童保健中心楼一栋,购置有关设备等,致力于为0-6岁婴幼儿提供早期发展综合指导服务,主要开展疾病筛查、婴幼儿营养监测与喂养指导,儿童生长发育监测与指导,儿童心理行为发育测评及早期智能发育促进指导,婴儿水疗,中药浴,小儿中医推拿、按摩和敷贴治疗等。项目的实施,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对智力、性格及社会行为的形成等,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指导科学育儿与疾病防治。
互助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775
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620万元
主要对儿童劳动实践体验、艺术展示服务用房改造,配置儿童服务活动设施、设备.增加儿童劳动实践体验空间,为儿童提供文体活动场所。
附件4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2021年
经济社会发展
经济发展
地区生产总值(亿元)
554.71
688.6
一般预算收入(亿元)
28.86
--
社会发展
行政区域总面积(平方公里)
13200
行政区域内常住人口(万人)
135.85
城区面积(平方公里)
224
城区常住人口(万人)
47.3918
行政区域内18岁以下儿童数量(万人)
42.8873
儿童事业发展
是否将儿童友好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或重大政策文件(是/否,如是请附详细说明)
纳入“十三五”规划
已纳入“十四五”规划
是否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是/否,如是请附详细说明)
否
建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协调机制
是否开展儿童影响评价(是/否,如是请附详细说明)
开展儿童影响评价
城市规划建设是否考虑儿童需求(是/否,如是请附详细说明)
是
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数量(人)
每千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0.04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99.6
≥90
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
73.92
≥70
学前三年毛入园率(%)
91.24
≥91.2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或享受政府购买学位服务的比例(%)
义务教育年度巩固率(%)
97.97
≥97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
98.05
新生儿死亡率(‰)
2.99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8.67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
0.29
<5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91.73
每千名儿童拥有的儿科执业(助理)医生数(名)
0.5
0.75
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床位数(个)
2.2
配备2名及以上医师专职从事儿童保健服务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比例(%)
100
儿童近视检出率(%)
40.74%
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
33.33%
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50
小学、幼儿园校车交通事故起数(起)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1408
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1008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范围(岁)
0-17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标准(元/人·月)
康复训练:0一6岁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5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费每人每年最高补助2万元。
7一17岁持证残疾儿童,视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2万元。听力、言语残疾儿童、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8万元
医疗手术:0一17岁视力残疾儿童提供斜视矫治、白内障手术等,每人每年最高补助0.5万元。0一17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人工耳蜗植入费每人最高补助6.6万元。0一6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平均每人最高补助2万元;7一17岁持证残疾儿童,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
辅助器具适配:0一6岁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1万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1万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5万元。7一17岁持证残疾儿童: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助听器适配每人最高补助0.8万元。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助视器等辅助器具平均每例最高补助0.08万元,假肢、矫形器适配每例最高补助0.4万元。
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接受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比例(%)
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比例(%)
设置儿童阅览专区的公共图书馆及阅读空间数量(家、个)
城乡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慢性交通系统占出行比例(%)
开展儿童活动空间生态风险评估(是/否,如是请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