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一辆五座家庭自用小轿车为例,新车第一年交强险保费为950元。
在A类地区,连续不出险情况下,第二年无有责事故发生,保费优惠30%为665元;第三年续保时,连续2年上年无有责事故发生,保费优惠40%为570元;第四年续保时,连续3年上年无有责事故发生,保费优惠50%为475元,之后只要不出险,都是475元。改革前最多优惠30%,也就是665元是最低价格,改革后再原来基础上再减少190元。
内蒙古、西藏、青海、海南4个地区交强险保费最高可以优惠50%。
在连续出险情况下,第二年续保时,上一年有1次有责事故不涉及死亡,保费不变,仍旧为950元。若第二年续保时,上一年有2次及以上有责事故但不涉及死亡,保费上浮10%,增加至1045元;若第二年续保时,上一年有责任事故涉及死亡,保费上浮30%,增加至1235元。因出险造成保费增加幅度改革前后无变化。
改革后交强险责任限额提高,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新方案的费率浮动系数由之前的1类细分为5类,浮动系数上限不变,但部分地区,浮动下限从-30%扩大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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