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贾特别喜欢狗,就养了一条恶霸犬。6月份的一天晚上,小贾回家开门后,忘记拔掉钥匙,看到家里垃圾筐满了,就立即拿着垃圾下楼,并未注意到钥匙还在门上插着。
就这么点工夫,小贾家里出事了。一名陌生女子进入小贾家,结果被恶霸犬追着咬伤小腿。小贾打开门后,看到恶霸犬还在呜呜地叫着,女子吓得正要往外跑。
看到小贾进屋,女子称她来这个小区来找朋友,因为走错楼,错进了小贾家。小贾让女子走了,哪知第二天女子又找上门来,称她被小贾家的狗咬伤,经治疗花了1000多元,要求小贾承担赔偿责任。
小贾十分生气,称女子未经自己许可进入自己家里被狗咬伤,错在女子,他没有赔偿义务,遂将女子赶出家门。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文斌。
马律师称陌生女子擅入小贾家中被恶霸犬咬伤,小贾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从该规定可以看出,饲养动物侵权一般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其管理的人或物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都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饲养动物本身有一定的危险性,属于法律上的危险源,只有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才有控制和管理这一危险源的能力。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小贾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陌生女子未经允许擅入小贾家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第三项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是陌生女子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故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对小贾的侵权责任。
在此马律师提醒广大朋友,宠物饲养人应加强对宠物尤其是宠物犬的管理和约束,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宠物给他人带来伤害的同时,也会给宠物主人带来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