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路人在逗弄被拴着的狗时,如果被咬伤,饲养人通常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饲养人作为动物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造成伤害。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饲养人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全额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意味着,如果饲养的动物(无论是家养宠物还是野生动物)对他人造成了伤害,饲养人都有责任进行赔偿。
但是,如果饲养人能够证明被侵权人(即被咬伤的路人)是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伤害发生的,那么饲养人的责任可以被减轻或者免除。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规定,如果饲养人违反了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如未拴好狗链),导致动物对他人造成伤害,那么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如果饲养人能够证明被侵权人是故意造成损害的,那么其责任可以被减轻。
这一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对动物饲养人责任的规定和约束,同时也考虑到了被侵权人的过失行为可能对赔偿责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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