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江西省老龄办等四部门关于转发全国老龄办等四部门有关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由各级政府共同出资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一、承保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险对象
具有赣州市户籍的城乡特困供养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6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老年人,以及除上述两种对象之外的70周岁(依据出险时实际年龄)及以上具有赣州市户籍的老年人,下文统称为“统保对象”。该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将自动投保,无需提供信息。
三、保险保障范围
统保对象在生产、生活的各种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在居家生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参加公共场所活动、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外出旅游时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事故均纳入意外保险责任范围。
四、保险责任
统保对象在保险保障范围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身故、残疾、住院补贴和使用救护车的,由承保保险公司给予赔付。
五、赔付标准
1.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经报案确认意外事故的,给予赔付6300元/人。
2.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的,保险金额最高23100元/人。
3.因意外伤害事故在江西省内二级(含)以上医院(承保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给予合理的住院补贴,补贴金额95元/天,每次住院补贴最长30天,一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4.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需安排救护车的,对因该事故实际支付的、必要的救护车费用,按照每次事故不超过500元,全年累计不超过2000元给付保险金。
六、理赔材料
材料名称
住院
补贴
意外
身故
残疾
救护车费用
理赔申请书
√
保险合同
减免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件
受益人有效身份证件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关系证明
诊断证明
☆
意外事故证明
死亡证明
户籍注销证明
残疾鉴定书
出院小结
医疗费用收据
救护车记录及救护车发票
(1)√表示:申请人必须提供的材料;☆表示:必要时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2)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的,申请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3)医疗费发票,可不提供原件,但需要由支付单位在复印件上写明已赔付金额并加盖公章。
常见问题
被保险人可请家庭子女、亲邻或居委会协助报案,或直接前往当地门店直接办理理赔。
Q2.问:伤者如有鉴定伤残需求如何处理?
Q3.问:材料齐全交单后多久可以结案支付?
Q4.问:赔偿款可以支付给哪些人?
答:非身故案件支付给保单约定的被保险人本人,涉及身故案件支付法定收益人(死者父母、配偶、子女),需其中一人领取时,其他人员需提供受益人委托书。
Q5.问:所有70岁以上老人发生意外事故都能赔付吗?外地出险是否可以进行赔付?
答:所有具有赣州户籍的7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险出险可赔付,被保险人江西省内异地出险亦可赔付。
Q6.问:常见不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情况?
答:疾病导致的死亡、伤残、住院不予以赔付,常见的:医药费、营养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整容费、美容费、修复手术费、牙齿整形费、牙齿修复费、镶牙费、护理费、交通费、伙食费、误工费、丧葬费、病理性骨折、骨质疏松、高血压、脑出血、脑梗、脑中风、糖尿病等疾病。
答:以被保险人出险时年龄是否满70周岁作为界定。例如:被保险人在当年2月1日即将满70周岁,那么该被保险人在2月1日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Q8.问:无证驾驶摩托车出险能理赔吗?
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属于免责条款。
Q9.问:住院补贴如何计算?
答: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需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每天给予补贴,按照95元/天的补贴标准,单次住院最高赔付30天,全年累计不超过180天。
Q10.问:身故案件需要及时报案吗?
答:身故案件一定需要及时报案,未及时告知可能会影响后期的理赔判断,产生后期理赔纠纷。
Q11.问:以前不知道有这个保险,现在可以报案理赔吗?
答:可以的,报案的追溯期为三年,需提供有效材料,按照出现意外年份的理赔标准进行赔付。
Q12.问:每年的赔付标准都是一样的吗?
答:不一样,每年的赔付标准会根据上一年度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Q13.问:因疾病导致的救护车费用可以理赔吗?
答:不可以,仅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使用救护车的费用可以理赔。
Q14.问:救护车费用报销是怎么理赔的?
答:单次事故救护车费用报销不超过500元,若一年内产生多次救护车费用,则全年累计报销不超过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