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中的第三者责任险一般包括: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别人的车辆受损、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撞坏的花草树木以及房子等损坏并且需要治修理或者更换的东西等。三者险一般不会规定赔偿限额,在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会按照出险地的公安、交通部门的规定或者赔偿裁决,在经过核定后确定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
汽车保险必备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区别如下:
1.强制性不同。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具有类似于社会保险的性质,第三者责任险并不具有强制性,在本质上是按照商业保险制度建立起来的一种商业性质的保险;
2.赔偿原则不同。交强险保险人的赔偿责任是按照无过错的原则确定的,三责险是按照过错责任来确定保险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3.赔偿范围不同。交强险责任覆盖几乎所有交通事故,且没有免赔率的规定,三责险对赔偿的范围作出许多免责设定。
找法网提醒您,第三者商业责任险的免责事由如下:
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2.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3.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
4.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造成的对第三者损失的;
5.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6.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7.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8.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