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学生工作部拟对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2024学年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项目进行系部自主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简介:
1.为保障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或者学生自身行为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险赔偿。
2.建设方式:
由供应商负责全面的组织实施,我部门全程参与建设并提供相应的资源。
(二)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立即当场开标,供应商报价情况将向所有供应商当场公布。
(四)本项目采购的邀请、文件、更正(澄清)及结果(暨中选通知书)等将在学院官网发布,请供应商自行查阅并后果自负。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工作部
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及评审地点:
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明德楼A805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预算
预算-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元。
2
评审方法
收到邀请的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低于三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者不低于一家时,按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附后)进行评审,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供应商。
3
付款方式
项目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全款。
4
履约保证金
无
5
响应文件数量
正本一套,副本四套
6
中选结果公告(暨中选通知书)
学院官网
7
投诉方式
部门:学院采购办
地点:明德楼702财务处办公室
联系人:李老师
供应商可参考“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范本(试行稿)》的通知”(川财采〔2011〕64号)”规定并结合本项目需要拟定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和“五、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规定所作出的承诺函原件。
(二)企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事业法人: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其他组织: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均为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
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均为复印件)
(三)供应商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及新成立不到一年的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供应商按规定应该提供的其他文件。
本项目在评审时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供应商印章鲜章,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保险险种:
主险: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的学生范围:
(1)2023-2024学年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在册学生;
(2)学生总数为:14092人;
(3)新增学生自动纳入保险:对于在投保年度参保学校的新增学生的情况,自该学生
完成注册当日起,自动纳入本保险保障范围。新增学生比例在5%(含)以内的情况,保险公司免予收取增加的保险费。
保险服务年限:壹年,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至2024年8月31日24时止。
保险费用: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每生每学年最高6元(保险费用根据在册学生人数据实结算)。
5.赔偿限额
保险项目
赔偿限额
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按每生每年6元保费,赔付最低限额)
全年累计赔偿限额
≥1000万
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
≥600万
每生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0万
免赔率
≤20%
6.保险责任参考范围
(1)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责任范围:
在承保期间和承保区域范围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因自然灾害、学生过失行为、学生体质差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或者学生自身行为导致在校学生发生人身伤亡,学校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承保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负责保险赔偿。
(2)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赔偿项目:
①普通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等;
②若构成伤残: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残疾用具费等;
③若导致死亡: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诉讼费用及其他必要合理的费用等;
④在学校组织安排的活动中,由于校方或学生无过失造成在册学生的人身伤亡,依法应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保险人也负责赔偿。
(二)项目其它要求
2.服务承诺:
(3)建立快速办理机制,针对常规情况,且属轻微的意外伤害理赔处理,要求:简化流程、确保快速理赔;
(5)小额免赔服务:校方无过失责任保险免赔额为100元;
(6)供应商承诺的其他延展服务(提供服务承诺)。
3.优惠承诺:如免责期、其他赠送条款、助学帮困及其它。
说明:打*为项目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报价(30%)
30分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30%。
企业综合实力(28%)
28分
一、对投标人总公司注册资本金进行评审:注册资本金≥230亿得10分;230亿>注册资本≥210亿得8分;210亿以下得6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总公司营业执照或银保监批复文件
二、以投标人总公司2021年每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报告为准:风险综合评级一个A级得2分,1个B级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8分。
注:2021合计4个季度
三、以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末第四季度(或最新季度)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准,划分为四个档次:
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
2.20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得3分;
3.18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60%,得1分;
4.160%>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四、以投标人总公司2022年末第四季度(或最新季度)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准,划分为四个档次: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00%,得5分;
2.2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80%,得3分;
3.18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0%,得1分;
4.16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得分。本项最高得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企业业绩
(12%)
12分
注:以提供的清晰完整合同复印件为准(涂改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以联合体签订合同的不得分。
服务承诺
(30%)
一、承保理赔服务(10分)
1.成立专项服务组,有具体组成人员说明,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2.24小时报案热线,建立理赔绿色通道,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3.主动上门服务,服务工作具体、明确,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5.常发案件、重大案件及纠纷案件理赔承诺,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二、培训宣传服务(1分)
三、风险管理、防范、控制措施(3分)
根据投标人对本项目风险识别差异,以及风险防范、风险控制措施的可行性,进行评分,得3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四、业务管理(3分)
1.建立专项服务档案,得1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2.按期汇总承保及理赔数据,提交理赔数据报表,得2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五、其他优惠服务(4分)
每列明一项优惠服务得1分,最高得4分。
六、响应态度评价(9分)
为加强本项目服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1.供应商建立规范化管理制度并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建立例会制度、首问负责制、咨询服务及投诉等得2分;
2.对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案件,能提供上门告知和解释的得1分,提供承诺函;
4.理赔人性化服务
供应商制定有针对难以快速界定保险责任和赔偿金额,但具有特殊社会意义的索赔案件,或者对解决学校与家长之间的纠纷具有重要作用的索赔案件等人性化赔付方案的,根据方案的具体内容进行评价,得2分;
5.重大案件及纠纷案件理赔服务
供应商承诺开通理赔快速服务通道,及时启动理赔应急机制,各环节优先进行重大突发事件理赔服务,根据供应商提供重大案件、纠纷案件等其他案件的应急处理各方面服务方案进行评价,得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