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某开车和一只狗相撞,狗的主人丁先生为此花费了7万元治疗费用。丁先生将金某和轿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日,南京江宁法院审理了此案,判保险公司赔偿100元。
记者了解到,2017年8月8日傍晚,金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驶,与一只拉布拉多犬相撞。事发当时,狗并没有被丁先生拴上绳子。丁先生赶紧将狗送去治疗,花费了7万元。据悉,这辆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限额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及不计免赔率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
宠物没有被拴绳的情况下被撞伤,机动车一方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认为,本次事故中,丁先生所有的宠物狗未栓系,根据规定,因宠物犬只等未拴系牵引或者牵引不当引发事故的,其所有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丁先生没有举证说明金某在这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因此他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撞狗的小型轿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应由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丁先生100元。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丁先生100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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