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责任保险(PublicLiabilityInsurance),又称普通责任保险或综合责任保险,它以被保险人的公众责任为承保对象,是责任保险中独立的、适用范围最为广泛的保险类别。所谓公众责任,是指致害人在公众活动场所的过错行为致使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依法应由致害人承担的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公众责任的构成,以在法律上负有经济赔偿责任为前提,其法律依据是各国的民法及各种有关的单行法规制度。此外,在一些并非公众活动的场所,如果公众在该场所受到了应当由致害人负责的损害,亦可以归属于公众责任。
因此,各种公共设施场所、工厂、办公楼、学校、医院、商店、展览馆、动物园、宾馆、旅店、影剧院、运动场所,以及工程建设工地等,均存在着公众责任事故风险。这些场所的所有者、经营管理者等均需要通过投保公众责任保险来转嫁其责任。
第123条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25条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126条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37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69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78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人伤案件材料:
1、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的医疗费用原件;
2、与就诊费用相符的病历记录复印件,有效病假单原件(加盖医院病假专业章),若住院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住院用药清单;
3、交通费发票(我司认可有就医记录当天来回的出租车费用,定额票等无法认可)
4、伤者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5、其他(若伤者提出其他材料,我司会根据1-3材料金额予以理算,告知后续赔付意见及准备单证)
财产损失案件材料:
2、受损清单(简单施救处理后仍无法处理的损失,整理受损清单,务必保留损失财产,便于我司后期定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