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车险条款第五条至第十条的规定了商业车险免责条款
(二)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一)地震;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三)竞赛、测试、教练,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五)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七)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5、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运客车的驾驶人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
(八)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九)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第七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三)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四)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第八条,应当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负次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5%,负同等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0%,负主要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15%,负全部事故责任的免赔率为20%;
(二)违反安全装载规定的,增加免赔率10%;
(三)投保时指定驾驶人,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增加免赔率10%;
(四)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以外的,增加免赔率10%。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以上就是商业车险免责条款,供大家参考。当然,每种保险可能免责条款会有所不同,以具体签订的保险协议为准。大家在购买商业车险时,务必要看清和了解清楚条款中各项内容,以免后续理赔时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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