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报案程序: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方应立即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5.赔款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提交的索赔材料,如果真实可靠,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责任进行具体赔偿款的确定。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决定后,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限内领取保险金。
1.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人必须根据保险责任的范围对受益人进行损失补偿,不能获得额外利益。财产保险普遍适用该原则,但人身保险因人的生命和身体价值难以估计,故不适用该原则。
2.近因原则: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间的关系,确定保险补偿责任的基本原则。保险人应赔偿近因属于被保风险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近因属于除外责任或未保风险的损失。
3.分摊原则:在被保险人重复投保的情况下,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共同分担赔偿金。
4.代位原则:保险人在赔偿被保险人或投保标的事故后,可以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进行代位求偿,并获得被保险人对受损标的的所有权。中国法律规定,保险人必须以自己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有义务协助保险人向侵权人索赔。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直接损失赔偿标准:应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对于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赔偿其实际价值。
间接损失赔偿标准:侵害人应赔偿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例如,受害人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