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以一个极特殊的个案深度剖析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河南省货车司机赵某,投保了机动车三者责任险,在一次行车途中,因发现货物被盗,下车查看时,由于车未停稳被该车后轮碾过上身身亡。这样就出现了一个特殊的巧合:投保人被自己投保机动车三者责任险的车辆轧死,发生了投保人既是被保险人又是“第三者”身份的特例。那么,死者是否是该案例中的第三者,是否应该按照第三者损害责任险进行赔偿?
在本案中,司机赵某并非该机动车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而是被保险人,但因为施加伤害的车辆是赵某投保的车辆,所以,赵某便变成了这起事故中的“第三者”,可依法获得相应保险赔付。机动车三者责任险旨在确保第三人即受害人因意外事故受到损害时能够从保险人处获得救济,是为不特定的第三人利益而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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