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车管理制度(精选30篇)

2、学校车辆常规使用由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科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1天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禁止公车私用;

4、车辆使用如遇冲突的.,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即处理紧急、重要事务的用车申请优先;

5、出外省市用车必须报批校长室同意;

6、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室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

7、凡未经报批同意私自使用车辆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带车人承担;

8、车辆每晚原则上返校停放,无特殊情况禁止在外过夜。

校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使用严格按照华星学校《关于度校车使用和管理制》执行,现就维修保养规定如下:

一、保养

(1)各类校车由校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每辆车外部清洗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则每日须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每半月定期保养一次,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3)油料油卡由财务部统一购买,由办公室专人保管并带驾驶员一同加油,填写清耗登记并由驾驶员签字。

(4)每月管理部主管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二、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需维修应事先向校办公室上报、检查、核准、备案后,由该校派专人与司机一

同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公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紧急送修,应先报校办公室主任核准。

(3)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三、保险、年检

(1)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学校派专人会同驾驶员一道办理。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学校派专人会同校车司机负责办理。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为了有效预防校车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此制度。

一、成立学生乘车安全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定期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学生乘车安全问题。必须有一名专职领导负责本校学生乘车安全管理工作。

四、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栏或宣传橱窗,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超速车,不乘坐无手续车,上、下学文明乘车,不损坏车上物品,保持车内整洁。切实增强学生“关爱生命,文明出行”意识,掌握交通安全的基本常识。

五、实行校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要与车主、家长层层签订责任状,要把校车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当中,与其他工作同检查、同部署。

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1、交警队:110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一天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车辆使用如遇冲突的,遵循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原则,即处理紧急、重要事务的用车申请优先。

4、市区内教研活动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市内派车由校办主任审批,市外派车须经校长批准。派车优先考虑校领导因公外出。

5、严格控制私人借车,如教职工急需借用校车,须经校长室同意,根据里程缴纳汽油费并自行负担过路过桥等费用。

6、外单位借用车辆必须报经校长室审批,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私自外借,否则将追究派车人责任。凡私自出车引起的一切社会后果,与学校无关,概由驾驶人员负责。

7、驾驶人员要在办公室坐班,服从安排,凭出车单和主管领导安排出车,必须按派车路线行驶,不得随意改变路线绕道办私事。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出车或先用后报,不得私自让他人驾驶。

8、驾驶员维修车辆、购买汽车配件及其他用品,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批准手续,所购物品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入册。如无故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9、驾驶员必须严格按照行车规则办事,爱护车辆,节约用油,做到热情服务、文明开车、安全行驶。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车身整洁,运行正常,保证行车安全,自己能搞好一般性修理,尽量节省经费开支。

10、车辆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第一条为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人身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校车的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辆。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合理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农村地理环境和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并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校车服务经费,并通过建立财政资助分级负担机制、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校车服务。设立省、市、县三级校车服务财政资助资金,用于校车购置补贴、校车运营成本补贴和农村贫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乘车补贴。省级校车服务财政资助资金重点向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倾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校车服务税收优惠,对校车免征车船税。

第八条校车运营与管理模式应当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营、部门监管”的原则建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从实际出发,探索建立具有区域特点的校车运营模式。提倡设立校车专营公司,实行校车运营专业化、集约化服务和管理。

第九条鼓励依托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提供校车服务。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可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管理下,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校车依照本办法规定提供校车服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

第十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

(二)定期对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

第十一条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及家长代表共同参与的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制定机制。制定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校车营运成本,兼顾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协商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当地公示的校车营运收费标准收取费用,不得擅自涨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校车营运收费标准制定工作的指导,并对校车服务收费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接送学生的校车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建立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监控平台,对校车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校车监控平台,对运行情况进行统一监管。

第十三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许可条件,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下列证明材料:

(一)校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行驶证;

(三)校车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取得的合格证明;

(四)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人的驾驶证;

(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七)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凭证(每座保额不低于40万元)。

第十四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统一印制的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对校车行驶线路进行实地勘察,校车行驶线路应当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确实无法避开的,道路或者交通设施的管理、养护单位应当按照标准对危险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限速标志、警告标牌。校车经过的道路出现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状况或者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交通运输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校车驾驶人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并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吸毒行为记录证明;

(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状况证明。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立即报警,设置警示标志。乘车学生继续留在校车内有危险的,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将学生撤离到安全区域,并及时与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处理后续事宜。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不得驾驶校车。禁止聘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校车。校车驾驶人依法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校车驾驶人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注销其校车驾驶资格,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换领机动车驾驶证,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二十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应当指派照管人员随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对随车照管人员核发工作证,固定人、车对应关系,并将随车照管人员名单及对应关系情况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随车照管人员应当持工作证上岗。随车照管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岁以上,不超过60岁;

二)无犯罪记录;

(三)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

(四)具有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应急救援等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随车照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制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管制刀具等上车;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发现校车超速时,及时提醒;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发现学生无故缺席,及时与学生监护人或学校分管负责人取得联系;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嬉戏打闹或将头、手伸出车窗外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第二十三条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责任,及时防止超员超载、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接送学生等可能引发校车安全事故的发生。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展校园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加强对校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超员、超速等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定期汇总校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信息等情况,并通报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督促学校建立并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协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学校使用校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从重处罚。

校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被依法处罚或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不再符合校车驾驶人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取消校车驾驶资格,并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

(一)没有制定本区域内校车服务方案的;

(二)不依法进行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资格许可的;

(三)没有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

(四)忽视校车运行安全隐患或知情不改的;

(五)不及时处理校车违法行为举报的。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未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二)未安排专人在学校护导学生上下车的;

(三)未落实交通安全教育的;

(四)未组织学生开展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的;

(五)未建立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制度的。

第二十八条校车服务提供者和配备校车的学校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校车使用许可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原作出许可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吊销其校车使用许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校车标牌。

(一)未与学校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的;

(二)未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学生接送安全责任书的;

(三)未与学校办理学生乘车交接手续的;

(四)未依照本办法规定指派随车照管人员全程照管乘车学生的;

(五)未落实“一车一档”制度的。

第二十九条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条例》和本办法校车安全管理的规定。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校车标牌的用于接送小学生及幼儿的非专用校车,可以继续作为校车使用至20xx年12月31日,到期应当注销校车许可,收回校车标牌。

为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车辆,确保教学、科研及公务用车,对车辆使用作以下规定:

一、校内车辆由学校总务处管理、由校长调度。驾驶员应根据学校领导的安排,完成行车任务。

三、未经学校领导同意,驾驶员不得随便出车或把车交给他人驾驶。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守工作岗位,遵守交通法规及监理部门的规定,安全行车,做遵纪守法的文明驾驶员。

四、车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收车或离开车时,须关好车灯,锁好门窗方能离开。驾驶员必须服从用车调度,保持通讯联系,做到随叫随到,积极完成出车任务。精心保养车辆,保持车辆的整洁。发现故障及时排除,节约燃油和修理费。

五、学校经常进行车辆维修,保证车辆的性能良好。未经同意驾驶员私自用车以严重违纪论处。若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私自出车者自负。

六、经常清理车内外卫生,保持车辆的内外整洁与美观。

七、驾驶员下班后,车辆除次日有接送任务、担任班车外,应停放在规定的地点。学校车辆禁止公车私用。

这一管理制度可能还存在不当之处,望同仁们指教!

学校车辆管理制度6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安人员1.保安人员应严格执行学校及保安公司所制定的各项条例;

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

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

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二、人员出入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三、车辆出入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切实保护师生安全,学校决定从20xx年6月3日起,实行严格的校门进、出制度,望广大师生与物管公司严格执行。

一、教师上班期间严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需凭校长签字的出门单方可放行。教师进、出均需登记。

二、学生上课期间严禁外出,若确实需要外出,需凭年级主任签字的出门单方可放行。学生进、出均需登记。

四、学校门卫要严格执行校门进、出制度,若没有执行该制度,发现一次扣当月物管费5000元;若执行不彻底,发生一切后果由物管公司负全责。

为防止校车在运行中发生故障,延长使用寿命,保持良好运行状态,制定检查保养制度。

一、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GB24407-20xx),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等。

二、驾驶员在每天出车前,收车后进行保养,作业内容有:

(1)打扫、清洗汽车内外卫生,始终保持车辆清洁卫生。

(2)检查车辆安全性能、安全设备和胎压情况,对车辆各部件连接紧固进行检查、调整,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检查、添加燃料、润滑油。

发现校车有故障时必须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校车服务提供者,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凡故障车未经检修,一律不准上路接送学生。

三、常规保养:车辆每行驶3000-5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保养,以清洗、检查、润滑、紧固为主,内容是:

(1)更换机油、机油滤芯,清洗空气、汽油滤清器。

(2)检查燃油、水箱,不足时及时添加。

(3)检查转向紧固情况、离合器自由行程、制动器磨擦片间隙和各部件连接部位的紧固情况。

(4)检查灯光、分电器触点的工作情况,以及蓄电池工作状态。

(5)放出贮气筒的积水。

四、除正常的检查、保养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必须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六、对车辆检修保养情况要记录备案。

行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督促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有效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杜绝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校车驾驶员不听规劝,违章驾驶,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予以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三、随车照管人员要忠于职守,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安全事故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外,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根据程度轻重给予批评、扣发工资、解聘等处理。

四、学校与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要分别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二、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三、热情接待家长,将幼儿园与家长或家长与各班级之间的一切事物交代清楚。

四、把乘车幼儿的健康与安全放在首位,视线不离幼儿。调整好幼儿的座位,及时系好安全带。避免幼儿在车内打闹,禁止幼儿玩弄车门、车窗、开关等。

五、早上最后一名幼儿上车后、晚上发车前,做到认真点名做好记录。

六、活跃车内气氛,使每个乘车幼儿高兴而来、快乐而归。

七、根据车内温度和幼儿所坐位置,及时调整幼儿服装(如是否脱帽、是否打开衣服拉链或扣子),使幼儿感到舒适。

八、细心观察、照料每一名乘车幼儿,及时解决车内发生的问题。(如哭闹、大小便、呕吐、擦鼻涕、梳头发、整理散落的物品、纠正穿反的衣裤和鞋袜等)。

九、重视随机教育,培养幼儿的观察兴趣、表达能力、交往能力,注意个别指导及礼貌、卫生等习惯的培养。

十、早上到园后,若有无人送回班的幼儿,由车内负责教师及随车教师将其送回。

为了保证每位学生安全顺利离校、返校,体现我校“一切为了学生,一切方便家长”的服务宗旨,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一、坐班教师职责

2、坐班教师留守到最后一个学生回家,离校时必须将本人负责班级的门窗、水、电关好,锁好门,将钥匙交到门卫室,方可离校,否则按旷工处理。如果有学生家长没有来接,必须要将学生交给行政值班,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二、接送学生教师职责

2、学生离校时,接送教师必须将自己负责的学生组织到指定的地点整队,等候上车。

三、班主任职责

2、对自接送的学生,在学生离校之前,必须将“桃李园学校学生离校批准单”填好。

3、临时改路线的学生,班主任必须将改动信息及时告诉学生的接送教师。

4、有家长自己来校接学生的,班主任必须将学生名单告诉学生的接送教师。

校车接送制度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准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学生,不能让学生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待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主任转交接。

四、学生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学生亲自交到家长手中,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学校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学生转交。

六、校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七、接送老师必须凭卡接送幼儿。如有食物及药物必须听家长交待清楚并做好登记,并要求家长签名。

八、出现漏接情况,当接送老师和司机同负责任。

九、接送老师要保管好学校的财务。

十、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疲劳驾驶。

十一、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幼儿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校车管理规定》,切实加强我园接送车安全管理,特制定我园接送车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送车依法每半年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统一喷涂车身颜色用校车标识;

二、严禁使用拼装车、报废车、套牌车、无牌无证等车辆接送幼儿;

四、驾驶员必须满3年驾龄以上,持A2以上驾照,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无犯罪记录,应建立驾驶员、车辆信息档案;

五、途经河堤、池塘、水库、山体滑坡、急转弯、陡坡、窄桥、道路泥泞结冰等危险路段,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遇暴雨、冰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驶;

六、及时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其它商业险;

七、接送车必须配备逃生锤、干粉灭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设备,应当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确保性能良好,有效使用;

八、必须制定接送车定人定车座次表,且每车次配备一名教师护送,严格实行上下车点名制;

九、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十、保持车厢清洁卫生,定期对车厢内消毒。

1、成立学生接送车领导小组,做到有组织,有领导。

2、正常性的开展学生乘车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防范能力,教育学生不乘拖拉机、摩托车、残疾车和改装、拼装、报废客车等运营车辆,做到文明乘车。

3、做好交通安全知识宣传。让学生熟记常用交通标记和信号。

4、每学期开学对要求乘车的同学进行填表调查,确定接送车乘车对象。

5、及时召开乘坐接送车同学会议,以乘车路线分成若干小组,确立组长,明确各项要求。

6、政教处同志每周轮流对乘车同学进行管理、组织活动,做好情况记载。值周组负责护送学生上车。

7、学校指派专人负责签审学生接送车管理营运单。

8、定期或不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进行证件及车况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10、及时总结,不断改进,努力做好接送车的管理工作。

为确保幼儿园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对幼儿园校车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4、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队长人,由队长报告后勤主任,经主任同意并签名即可。由队长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4)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无规矩不成方圆”,制定规章制度,并按制度去操作,尽量将事故发生率降到最低,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一、安排接送秩序册,确保接送顺畅、有序。

每学期开学前,安全领导小组确定接送班次、路线、名单;安排接送教师、车长;召开安全接送工作会议。车长布置本车辆接送任务,明确各教师接送职责,安排本车辆幼儿座位、上下车秩序,初步形成车辆接送秩序册。安全领导小组再根据各车辆的接送秩序册进行适当协调,形成车辆接送幼儿安全管理秩序总册。

二、提出细化要求,确保接送环节安全

1、上车安全管理。幼儿上车有陆续上车和集体组织上车之分,又有车先到站和幼儿先到站之分。不同的上车方式,安全管理的要求也不同。

2、乘车安全管理。车内幼儿按站点集中就座,接送教师站于车厢走道,引导本站点幼儿文明乘车。文明乘车要求除了在车厢内的引导,少不了车厢外的教育。有的班开展文明乘车系列活动,有的结合情境模拟游戏。

3、下车安全管理。待车辆到站停稳后,两名教师先下车,站于车门两旁,车内教师引导幼儿按小班、中班、大班顺序依次下车。家长从教师手中接过孩子,与教师告别后离站。如幼儿暂无人接,孩子站在教师身旁等候,站点上的幼儿全部离站后教师方能离开。

三、启动评价机制、确保接送品质

安全领导小组、接送教师、幼儿、家长、驾驶员均是安全接送评价的参与者,评价过程是各方共同参与、相互支持、相互合作的过程。建立车长奖励基金。肯定鼓励用心、负责的接送教师。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提高接送品质,提供优质服务,让幼儿开开心心入园、快快乐乐回家。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校车驾驶员、看护人员管理制度: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不疲劳驾车。

4、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按规定行车路线和停靠站点行车。

6、接送完幼儿后,在教师检查车辆后再一次检查车辆有没有遗漏幼儿及门窗。

7、接车教师提前10分钟做好接送幼儿准备工作,认真清点接送幼儿数量。

8、接送教师认真填写乘车幼儿花名册(上下车一一点名需家长确认签字)九、接送教师定期对幼儿进行乘车安全教育,杜绝在车内玩耍嬉戏。

10、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11、接送完幼儿做好车内卫生,并仔细查看车内有无遗漏幼儿或物件。

12、严格执行幼儿园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驾驶员需带齐所有证照,保证良好的身体状况,不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

2、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3、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4、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5、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6、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7、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9、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10、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织教师提前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11、家长接送幼儿必须出示接送卡。

为规范学校校车的使用,更好地为行政、教育教学服务,提高校车服务效率,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安全、高效、节约"的原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学校校车日常管理及维修保养等由校办室具体负责,根据车辆使用申请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建立校车出入登记制度。

2、车辆使用实行出车申请制度,具体由各处室主任根据需求提前通知办公室,并在填写出车申请单之后方可用车(紧急工作除外),未经同意不得随意用车。

3、教师市区内教研活动(会议)原则上不使用校车(偏远乡镇及地区根据情况使用),出外省市用车必须报校长同意。

4、教育局借用车辆必须报经分管校长审批。

5、各类费用报销程序:司机凭出车通知单核销条据。

6、凡未经登记、报批私自使用车辆,根据情节轻重学校将扣发一定的管理奖。私自出车出现的任何后果由出车人自行全部承担。

7、车辆原则上每晚要返校停放在校园内,无特殊情况禁止车辆在外过夜。

8、校车实行用油月包干和里程计程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9、司机不得违章驾驶,否则罚款由司机全额支付。

10、x中学用车由黄甫驾驶,东宝外校出车由蔡涛驾驶。

11、本办法自即日起实施。

1、学校(幼儿园)成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校(园)校车的安全管理。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幼儿园)校车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教育培训、隐患整改、应急处理、责任追究、信息报送等系列规章制度并安排专人负责校车安全工作,做到制度上墙、职责上肩、责任到人。

4、学校(幼儿园)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等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与校车所有人、学生监护人签订乘坐校车安全责任书,明确学校、家庭、车辆等各方责任。

6、校车服务提供者应与当地人民政府和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应做好校车的日常安全维护,建立安全维护档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保证校车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7、校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机动车道路通行规则和驾驶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每年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

8、校车服务提供者应指派照管人员随校车全程照管乘车学生,并做好照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随车照管人员要引导、指挥、维护学生上下车秩序,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要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制止驾驶人在饮酒、醉酒后或者身体严重不适情况下驾驶车辆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要核实学生下车人数,逐个登记确认,与司机确定乘车学生巳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要做好与监护人、学校之间的交接工作。

10、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和照管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拒绝乘坐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机动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1、校车服务提供者须配备校车监控系统、安装监控平台,实现学生人数上下车统计、车内实况、校车行驶位置、校车车况等信息监控,并实行实时监控。

12、学校(幼儿园)对固定接送学生的校车,要根据核载人数和学生(幼儿)居住地等情况科学严密地制定学生(幼儿)每一班次乘车座位安排表,实行“实名制”乘车,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幼儿)名册,并将乘车座位安排表发给每位乘车学生及家长,以免发生错误。

13、校车司乘人员要固定每车各班次学生名单,将每名学生的照片贴放于校车内的显要位置,并做到根据乘车学生的变更及时更换,要对照座位安排表和实际乘坐学生进行一一核对,做到定人、定车、定位、定次、定时。

15、建立机动车辆进入学校管理制度,实行人车分流,学校(幼儿园)应为校车提供平整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专用停放场地,并明确固定的停放位置和停车方向,划定校车在校(园)内的行驶路线,学生(幼儿)须在指定位置统一候车和上下车。

16、建立学校与校车公司的联络制度。学校(幼儿园)、校车服务公司要加强联络沟通,定期召开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例会和情况交流会,认真研究解决校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确保校车安全运行。

一、总则

1、管理目标

为使学校校车统一合理管理及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学校轿车、客车等的使用、购置、保养、修理、油料、事故处理、保险、年检及有关费用报销等事项,均适用本制度。

3、权责单位

(1)学校办公室部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

(2)该制度提请校行政会、教代会讨论通过后,由校长核准执行。

二、校车管理制度

1、校车购置

(1)购置各类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总务部门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经总务部门主管确认,并呈校长核准后,指定专人

选购。

2、校车使用

(1)每辆车由专职司机负责驾驶,非学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更不得转借他人或当作训练用车。

(2)因公务需要用车,应填写“校车使用申请单”,经学校办公室核准同意后后方可派车,未履行手续不得用车。

(4)驾驶员应在校车使用前进行故障排查,如遇问题,应立即上报主管部。

(5)原则上公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派车远途出差例外),将车停放于学校本部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

所造成的损失,应由责任人赔偿。

3、保养

(1)各类校车由各专职司机负责清洗保洁工作。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

4、修理

(1)凡学校校车,除紧急状况外,应事先向主管部门呈报核准,由该校车司机送学校指定维修点维修。

(2)由于驾驶人或派车人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

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人或派车人负担。

5、油料

(1)驾驶员应凭加油卡在政府采购点定点加油。

(2)驾驶员应应节约用油,避免浪费。

6、事故处理

(1)学校各类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校车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附近交警报案,并即刻与学校主管部门联络,学校应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3)车祸后有关的保险理赔作业,应由当事人配合学校主管部门负责处理。

(4)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当事人除承担事故责任外,还应对违规用车和因此造成的车辆问题负责。

7、保险、年检

(1)本学校各类校车的投保作业统一由校办公室负责。

(2)校车年度检验应由校办公室会同责任司机负责。

8、费用报销

(1)修理费用由送修人员先填写报修表,再凭正规发票履行报销手

(2)所加油料费用,应凭履行报销手续。

(3)凡未经同意私自用车产生的任何费用,学校概不报销。

1、驾驶员必须持有交管部门统一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证等合法证件。

2、校车驾驶员应有3年以上安全行车的经历,并在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没有累计记满12分的记录。

7、有幼儿上、下车时,必须车停稳后方可打开车门。停车点如有积水、或道路施工等情况,应选择其他安全停车点停车。幼儿安全上、下车后,驾驶员确认无误,方可关门、起步。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等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二、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下站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三、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四、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五、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六、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七、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下车。

八、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九、校车购置:

(1)购置校车以坚固耐用、省油、价格合理为原则。

(2)校车超过规定的使用年限,由校长提出报废,并提出专案购置申请。

十、校车使用:

(1)校车使用校长指定专门的司机负责驾驶,非本校司机不得驾驶学校车辆。

(2)校车使用前校车驾驶员应对校车作基本核查,如有故障、失窃或损坏等,应立即报园长处理。

(3)校车每天应返回学校,将车停放于指定位置,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如未按规定失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校车驾驶员赔偿。

(4)公务校车不得擅自借给他人使用。

十一、校车保养:

(1)校车驾驶员每周最少擦洗校车一次,如遇雨天,则须每日清洗,以防生锈。

(2)校车各项零件设备的保养,由该校车驾驶员负责,须保持完整并注意是否被损。

十二、校车保修:

(1)校车如需维修,应事先向园长申报核准,经批准后送学校指定维修厂维修。

(2)校车行驶途中,发生故障需紧急送修的,应先报备主管人员核准。

(3)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忽保养导致的.校车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理费,由驾驶员负担。

十三、油料:

(1)油料油票由主管部门统一购买,由驾驶司机填写领油申请表获准后领用。

(2)每月主管部门应将耗油量及行驶路程抽查一次,以防浪费。

十四、事故处理:

(1)学校校车因公务行驶违反交通规则时,如属个人过失,其罚款由当事人自行负担;如属校车本身不可抗力造成的罚款由学校负责。

(2)未经学校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概与学校无关,一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1、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家长要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避免或减少意外事故的发生。

5、家长只能将儿童送至小学门口指定的地点。如果家长用车送学生,务必停在校门前指定的区域,以确保小学门口畅通。骑摩托车、电动车或自行车接送学生的家长,从公路进入校区水泥路面后要推行,且不要和学生抢道,不得在接送线外停车,更不得将车骑进校园。开汽车接送学生的家长请在公路边停车,不得将车开进校区。

7、上学期间,学生不准私自离开小学。任何学生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或校领导的批准,并通知门卫老师后,方可出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在校期间,任课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学生独自离开课堂或离开小学为自己办事。

一、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及其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校车工作,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幼儿园应当每周对校车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做好记录,并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幼儿园使用校车应当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校车行经的路线和停靠的站点,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执行。校车如需使用公共交通设施的,应当经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四、3岁以下幼儿不得乘坐接送校车;驾驶室副座不准乘座幼儿;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幼儿园应当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准驾不符、饮酒后驾驶或明显妨碍安全驾驶的情形,应当制止,不得放行。

五、校车运行过程中幼儿园要指定专门人员随车进行看护,防止车辆运行时车内危险的发生,并及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六、校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纠正,并将校车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情况抄送幼儿园,幼儿园应当加强对违法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

七、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幼儿园要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交通安全责任。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管理,保障学生乘车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

一、学生乘车时随车教师要按照乘车名册,清点学生人数,确认每个接送点上、下车的学生,学生凭乘车卡乘车。如有学生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车和下车地点、被家长接走或缺勤学生等特殊情况,随车老师要及时跟踪调查反馈,并做好记录。

二、随车教师在接送学生结束时,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学生被遗留在车厢内,后方可按动校车巡视按钮。

三、随车教师必须提醒司机要遵章守规,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随车教师必须在学生上车坐稳后,确保没有安全隐患,方可让司机启动车辆前行。

五、随车教师在学生上车后,迅速安排学生坐稳,不要大声斥责和殴打学生,不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发现驾驶员有饮酒现象、校车超载或更换驾驶人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要制止校车运行并立即向学校负责人报告。

七、在车内时刻注意学生的乘坐情况,教育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不要离开座位、不做危险动作等。

八、要切实做好与家长或监护人在接送点的交接工作,家长或监护人凭乘接送卡接收学生,随车教师要认真填写学生乘车记录,并做好对乘车记录的保管与移交工作。

九、遇有紧急情况,首先将学生疏散到安全区域,优先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同时要迅速报警,并与学校、校车服务公司联系处理后续事务。

二、接送过程,老师不能坐车头,锁好前后车门。要组织好幼儿,不能让幼儿打开窗口、门或打架。

三、态度要和蔼,热情。家长交代事物必须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各班班长转交接。

四、接送幼儿时,填好幼儿接送点名表;幼儿上下车时,老师必须亲自下车。护送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督促家长配合幼儿园接送制度的实施;并做好各班事物交接工作。

五、幼儿园的通知或资料单据,必须由接送老师亲自转交家长手里,不能由幼儿转交。

六、接送老师有对家长宣传幼儿园各项活动和兴趣班等的义务和责任。

八、园车接送回来,一定要清点人数,并保持回车干净。

十、出现漏接情况。当天接送老师与司机同负责任。

十一、司机要安全行车、不开快车、(不超过50公里/小时)、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

十二、如发现特殊情况及家长意见,必须及时向园长汇报。

专车接送是我校在服务学生方面的一项特色,也是学校安全教育的一个重要平台。它既能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又能检验教师的工作责任心和爱心。为了更好的关爱学生、服务学生,规范我们的管理,特制度本制度。

一、总务处

1、总务处是学校管理接送车工作的权利机构,是该工作的组织者,对校长室和学生负责。

5、离、到校日总务处要坐镇指挥,协调各方面关系,务必确保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接送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处理,并上报校长室。

6、到校日认真听取接送车汇报,并调查学生,了解接送车过程中是否出现特殊情况,总结后向校长室汇报。

二、班主任

1、协助总务处统计本班学生乘车信息;

2、把总务处提供的各路乘车安排传达给学生;

3、教育和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学校的专车接送制度;

4、与总务处、接送车老师及学生家长保持联系;随时协助解决接送车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突发事件;

5、负责收缴本班学生乘车费用。

三、接送车教师

接送车教师是我校专车接送工作的具体执行者,他们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和无私的爱心,协调各方关系,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具体流程是

1、依照学校提供的名单提前了解学生情况和路线状况。

2、送车时要提前到达校车停放点,组织学生有序排队,核对信息,听从指挥,有序上车,指导学生把行李放在座位下面。如有学生没上车,则要知道学生的班级、姓名与去向,并向总务处汇报。

3、校车开动前,必须清点人数,、做好记录,并确认学生是否上错车。校车离校时,要在门卫签名。返程是要在总务处汇报。

4、老师应坐在或站在有利于管理学生的位置上,严禁学生将头、手伸出窗外,学生不得在车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打闹、瞌睡等。

5、车到站时老师先下车,需过公路的学生由教师带领过公路。

6、及时冷静处理好突发事件,并把有关情况迅速反馈给总务处或校长室。

7、车到站后,老师应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带齐物品下车。

9、学生到校后,要组织学生有序地下车。

10、发现学生、司机有违规行为,应及时纠正、记录并向总务处汇报。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总召集人:武永成石牌镇党委副书记召集人:刘兴汉石牌镇文教卫办公室主任成员:郝松华石牌镇派出所所长刘明成石牌交警支队队长亢朝仁石牌镇教育办事处主任易思功石牌镇同安运输公司总经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设...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为确保幼儿园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对幼儿园校车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

一、对所负责的幼儿接送车全程线路及各站点乘车幼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无论早接和晚送,到达每个站点一律下车接待。且态度真诚友好,讲究文明礼貌,树立幼儿教师形象。...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1、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

为规范校车接送过程的管理,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等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制度:一、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领队当班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一、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2、不疲劳驾车。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第一条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包括交通现状、服务学生人数、工作...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2、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校警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THE END
1.宠物第三者责任险咬伤他人造成的制造费用是可以报销的吧?法律分析:被宠物咬伤,被侵权人没有过错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法律依据:《中...https://wap.findlaw.cn/wenda/q_37698655.html
1.宠物责任险包括哪些3.第三者责任:宠物对第三者伤害的医疗费用,包含身故残疾,财产损失等。例如,宠物抓伤、咬伤行人或财务破坏等情况。4.宠物死亡: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宠物意外死亡,保险公司会提供赔偿。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宠物意外险产品可能有不同的保障范围和条款,因此在购买时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具体的保障范围和免责条款...https://www.shenlanbao.com/wenda/topics/892022
2.旅行保险,哪家保险公司值得选择?–银盾保险经纪6)个人第三者责任险 就对比的产品而言,安盛天平的额度还是算比较高的。 请注意,安联保险不仅提供个人责任,还扩展宠物责任,带宠物境外游的朋友可以格外关注下。 7)高风险运动免责 旅行中有挑战高风险运动的在购买保险时尤其要关注保险产品的免责条款,因为大多数高风险运动都不在承保范围内,需要另外购买户外运动保险。https://www.ydinsurance.cn/?portfolio=%E6%97%85%E8%A1%8C%E4%BF%9D%E9%99%A9%EF%BC%8C%E5%93%AA%E5%AE%B6%E4%BF%9D%E9%99%A9%E5%85%AC%E5%8F%B8%E5%80%BC%E5%BE%97%E9%80%89%E6%8B%A9%EF%BC%9F
3.宠物保险有必要买吗宠物保险一年多少钱→MAIGOO知识给宠物买保险是有用的。可以保障被保险宠物丢失、死亡、伤残、疾病以及被保险宠物造成的第三者损失等,由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可一定程度上减少宠物主人的经济损失。常见的宠物险险种有宠物意外险、宠物医疗险以及宠物责任险。 宠物保险的优点 兽医费用包括:如果您的宠物在任何情况下都需要兽医,那么兽医的费用由保险...https://www.maigoo.com/goomai/291946.html
4.客房清扫员岗位职责4.所有参加垃圾清运的机动车辆和人员,必须手续完备、证照齐全,车辆除购买交强险外,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险等相关保险。 (四)清运工作质量标准 1.清运公司必须使用车型为5吨以上的生活垃圾专用运输 1.奖励:由区、街办两级每年进行考核,对优秀清运公司,由区、街办两级财政予以适当奖补。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cum6j98n.html
5.“铲屎官”队伍壮大,险企涌入宠物险新蓝海近年来,国内已有平安产险、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大地保险、众安保险、阳光保险等多家保险公司针对宠物推出了不同类型的险种,包括医疗险、责任险、宠物被盗险等,其中医疗险和责任险是市场占有率最高的两大险种。 翻看市场上的主要宠物保险产品,责任险主要保障宠物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保额从千元到几十万元不...https://www.yicai.com/news/101242380.html
6.宠物医疗保险(宠物医疗保险多久生效)2、如果想要医院范围广:微宠保宠物医疗险 和支付宝宠物医疗保险的宠物医疗险都不错,符合规定的非定点宠物医院也能报 40%,可以应对某些紧急就医状况。 3、整体来看,平安宠物医疗险保障全面,保额也比较充足,是一款还不错的宠物医疗险。如果预算充足,可以直接考虑挚爱版,0免赔报销,还有宠物第三者责任、宠物主人的意外...https://www.92kepu.com/dongwu/70356.html
7.宠物保险有必要买吗?这几款宠物保险“铲屎官”们可以了解一下...针对宠物医疗的保险产品不少,但市场上也还有一款太平洋宠物犬主责任险。 这款产品跟前面提到的几款产品不同,其主要保障内容不是医疗保障而是第三者人身伤害。 有三种方案可供选择,均包括人身伤亡赔偿和医疗费用赔偿,人身伤亡最高赔偿10万元,医疗费用最高赔5000元。 https://www.naibabao.com/cms/show-19006.html
8.官方答疑!关于益家保,你想知道的都在这!益家保开锁服务提供100元报销额度,疏通马桶提供100元报销额度。 08 什么是家庭成员责任险?没有听过这种保险? 在保险期间内,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被保险人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https://www.thehour.cn/news/489277.html